7月3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建檔立卡是對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賦予編碼,即給項目發“身份證”,是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識別代碼。建檔立卡是核發綠證的基礎,項目只有建檔立卡才能核發綠證。
文件明確,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建檔立卡工作機制。一是“自下而上”自主填報機制。二是“自上而下”督促機制。三是按月公開機制。四是項目核準(備案)預建檔機制。五是注銷機制。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建檔立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認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的重要意義
建檔立卡是對并網在運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抽水蓄能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賦予編碼,即給項目發“身份證”,是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識別代碼。建檔立卡是核發綠證的基礎,項目只有建檔立卡才能核發綠證。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檔立卡對于支撐項目綠證核發、兌現環境價值、加強行業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義,進一步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明確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切實把建檔立卡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對已并網的項目建檔立卡實現全覆蓋,對后續新增并網的項目當月完成建檔立卡。
二、進一步壓實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各方責任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涉及單位多,需各方壓實責任,協同配合,共同開展。發電企業要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項目建成后應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建檔立卡,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后第一時間變更建檔立卡信息,并對建檔立卡的數據質量負首要責任。電網企業要發揮電網平臺“樞紐”作用,按月提供當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網項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所有人、容量、地址、發電戶號等信息,推送至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信息歸集管理、分析統計、數據復核和建檔立卡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定期報送建檔立卡項目情況;負責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統一建檔立卡,建檔立卡信息及時告知自然人用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承擔組織責任,負責組織并督促項目業主建檔立卡和數據審核上報。各派出機構要履行監督責任,督促有關單位抓好建檔立卡工作。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組織電網企業、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派出機構做好建檔立卡與綠證核發銜接工作。
三、進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機制
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建檔立卡工作機制。一是“自下而上”自主填報機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項目業主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信息填報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審核及上報。二是“自上而下”督促機制。對已并網但未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項目業主盡快填報;電網企業統一歸集項目并網信息,按月推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梳理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情況,及時向發電企業總部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反饋未建檔立卡項目清單,必要時采取推送信息、由企業復核的方式,幫助做好建檔立卡,同時會同電網公司做好建檔立卡信息與項目并網信息精準匹配。三是按月公開機制。國家能源局每月下旬向全社會公開上個月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增建檔立卡情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四是項目核準(備案)預建檔機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所轄市級、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提前填報項目相關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開發預建檔信息填報模塊。五是注銷機制。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正常壽命到期不再并網發電,發電企業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時注銷建檔立卡。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