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發改規〔2022〕5號),重點圍繞以下方面完善優化:
1.放寬需求響應申報范圍,擴大參與用戶范圍,鼓勵儲能等新興資源和虛擬電廠等新興主體參與需求響應。
2.優化日前、日內需求響應邀約流程,取消響應邀約時間約束條件等,增加響應主體參與的靈活性。
3.完善需求響應效果評估方法,分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戶選取響應負荷基線,其中大工業用戶保持原方法不變,一般工商業用戶考慮當日負荷,減少因氣溫差異等客觀因素對響應效果評估的影響。
4.參考兄弟省份執行經驗,增加響應速度系數,結合電力用戶生產計劃安排、用戶參與響應難度等,按提前通知時間的差異設置1—2倍的補貼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