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光伏行業的不斷發展,依法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每一個項目都符合標準,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安全。
近年來,光伏項目被罰事件屢見不鮮,這也為所有企業敲響了警鐘,這些違規行為不僅導致光伏項目被罰款、通報或拆除,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經濟損失,更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影響。
究其根本,光伏項目被罰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具體來說,?光伏項目在開工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這是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如果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這些手續,?就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這不僅會影響項目的進度和成本,?還可能對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產生影響。?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隨著我國光伏電站規模與數量的不斷增長,土地問題正成為制約光伏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光伏用地的合規性已經成為行業擔憂的顯著問題。近年來,很多省份都開展對光伏項目的摸排活動,對排查中發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方陣占用耕地、違規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會同當地能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立即依法查處、立行立改。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
根據規定,如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建設單位是不被允許開工建設的。?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所有建設項目在開始實施前都經過嚴格的環保評估和審批流程,?以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即所謂的“未批先建”,?是受到法律禁止的。并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以罰款,?甚至可能責令恢復原狀。??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建設
對于這類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會依據實際情況,立即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或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所說的幾種情況外,官方對光伏建設指標過期、招標業績造假、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等問題也進行了披露及處罰。
近期,就有兩起光伏項目被罰,根據此前世紀新能源網不完全統計,2024年至今已有14個項目被罰,涉及金額超800萬元。
7月23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華能瀾滄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芒匯河47MW復合光伏發電項目工程在開工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責令改正,被處以44萬元罰款。
據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顯示,華能瀾滄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即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及《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相關規定,決定對華能瀾滄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處以責令改正及罰款人民幣44萬元的行政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3年11月14日,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華能(儋州)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設光伏被處以罰款。
根據(2023)瓊綜執儋州罰字第02-230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華能儋州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雅星鎮樂滿村委會的土地用于建設華能農林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海南省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要求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積8576.30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400元罰款,合計罰款人民幣約343萬元。
6月26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發布對于保山市隆陽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隆陽中能建投的保山市浪戛600MW光伏發電項目工程在開工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決定對該項目工程這一行為,處罰款人民幣44萬元,責令改正。
同時該發電項目接入系統220kV送出線路工程在開工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對此行為,處罰款人民幣44萬元,責令改正。
綜上,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決定給予隆陽中能建投88萬元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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