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府辦印發《榆林市打造氫能產業示范區若干政策(修訂)》,在支持綠氫制備、工業副產氫提純、工業和交通用氫示范、氫能裝備制造及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轉化、管道輸氫示范等方面更具針對性,推動榆林氫能產業形成新質生產力。
新政策共21條,從8個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支持政策,力求徹底打通榆林氫能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堵點難點。
一是支持氫氣制備。對采用先進技術的綠氫制備項目,按照固投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按照綠氫銷售量給予20元/公斤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工業副產氫提純項目給予固投的2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是支持氫能在化工等非交通領域示范應用。支持現代煤化工企業通過“煤化工+綠氫”一體化發展,給予碳排放和能耗政策傾斜。加快推動氫能在化工替代、儲能調峰、建筑供能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開展示范應用的企業,按照項目固投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是支持氫能在交通領域應用。對一次性購置10輛(含)以上氫燃料電池貨車,按照車輛購置金額的40%給予輕中小型貨車、重型貨車分別不超過每臺30萬元、60萬元的補貼。對購置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按照車輛購置金額的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0元/公斤的加氫站,給予每公斤15元、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四是支持氫能裝備制造業發展。對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氫能制儲運、檢驗檢測等裝備制造及配套服務項目,按照固投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是支持技術創新。對在榆林市內單獨或聯合建設氫能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氫能產業院士工作站,新獲批的國家級工程中心等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取得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企業或研發機構,給予研究團隊100萬元的獎勵。
六是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對管道輸氫項目,按照固投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2024至2025年先行先試期,企業建設加氫站不需布點規劃,市發改委研究同意后按照榆林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辦理手續。
七是加強組織保障。明確每年設立3億元專項資金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八是其他事項。明確各縣市區(園區)可根據本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來源:榆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