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無錫市人民政府公布無錫金控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部分資產(太陽能電池組件等光伏設備)轉讓公告。
轉讓方為無錫金控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為位于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億達路1號南定鎮人民政府、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淄博歐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億達路南)的太陽能電池組件等光伏設備,共計7項。轉讓標的評估值及底價為197.9549萬元。
受讓方應具備的具體條件:
1、產權轉讓總價款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轉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內按要求遞交舉牌資料,并于公告期滿日16時前向無錫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遞交意向受讓保證金59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若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則該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且無違規、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原額返還。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用,并承諾受讓資金來源合法。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先用于支付無錫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劃付至轉讓方。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或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能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③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④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⑤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規則規定的其他違規違約情形。
7、標的資產的拆運工作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應接受并嚴格執行轉讓方制定的《拆運規則》(詳見附件2),相關拆運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