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ST聆達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黃雙、公司控股股東杭州光恒昱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杭州光恒昱”)及公司上層股東柏疆紅(現擔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金寨華成未來新能源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自然人林某某起訴,現已被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具體內容如下:
1、原告:林某某
2、被告:柏疆紅、杭州光恒昱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金寨華成未來 新能源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黃雙、海波里斯綠能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3、案件訴訟請求: 原告林某某要求被告柏疆紅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計137,781,986.3元,同時要求其他被告為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案件裁定情況: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準許原告林某某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并已實施保全 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財產,價值以137,781,986.3元為限。
根據公告,控股股東杭州光恒昱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8,453,260股,占公司總股本21.84%, 其中35,070,000 股已被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輪候凍結。本次訴訟案件可能會導致控股 股東與上層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財產份額被凍結或者進入司法執行程序,案件將于2024年9月24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