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間,ST旭藍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旭集團)于2024年9月6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東旭集團立案。
ST旭藍表示,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ST旭藍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調查的公告,本次立案為第二次立案調查。
今年5月9日,ST旭藍公告稱,5月8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7202421 號),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7月5日,深圳證監局下發對ST旭藍、東旭集團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責令要求公司非經營占用資金77.96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
ST旭藍在公告中提示稱,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77.96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77.96億元被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