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申報要求》中提到:
技術要求
先進核能發電與核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采用新堆型技術的商業項目,核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應為用于供熱、供汽、海水淡化、核能制氫等綜合利用用途(包括與石化等行業耦合發展)的商業核電(能)項目。
大型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和低碳燃料摻燒發電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生物質摻燒和綠氨摻燒項目,其中生物質摻燒以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燃料為重點,綠氨摻燒主要利用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項目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或綠氨能力。
低成本(離網、可中斷負荷)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項目: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并網或離網場景大規模制氫,電解水制氫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并適應可再生能源動態特性,下游一體化耦合化工、煉化、冶金、發電等場景,產量調節范圍50%—100%,每小時負荷調整率不低于30%。
先進安全低成本氫儲存、運輸裝備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項目:重點支持“制儲輸用”氫能一體化示范項目所配套建設的氫能輸送管道項目,且氫能應用場景明確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支持綠色氫能裝備技術實證基地示范項目,涵蓋規模化堿性和質子交換膜(PEM)電解槽測試、儲氫系統及工藝檢測、移動式加注系統評價、氫氣品質分析測試等功能。
氫電耦合示范項目:發揮氫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電力系統調節等方面作用,氫電耦合系統裝機規模超過清潔能源裝機的50%,氫能發電、交通等本地消納率不低于95%。
綠色智能船舶示范項目:重點支持應用液化天然氣(LNG)、甲醇、氫燃料等新能源清潔能源或純電池動力船舶;或采取空氣潤滑、風帆、節能附體等能效技術,且節能效率達10%以上;或滿足《船舶節能產品使用技術條件及評定方法》(GB/T 27874-2023)確定的技術條件及評定方法的綠色船舶。智能船舶為應用智能航行、智能輔助等智能技術,符合《船舶自主航行試驗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等技術規范有關要求,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智能船舶。
先進液體燃料研發生產應用示范項目:以纖維素、木薯、清潔低碳氫與二氧化碳合成等生產綠色柴油、可持續航空燃料、綠色甲醇、綠氨等綠色清潔液體燃料,建設規模為萬噸及以上。
可持續航空燃料生產應用示范項目:生產方面,重點支持以廢棄油脂為原料、通過自主知識產權的油脂加氫(HEFA)工藝生產煉制可持續航空燃料的項目,工藝出油率應超過40%。摻混加注方面,重點支持以管道裝置或管內自循環裝置完成可持續航空燃料與傳統航油摻混為建設內容的項目,最大程度利用現有設施設備完成可持續航空燃料供應保障,摻混后的航油應符合適航要求,且不同點位取樣密度差不得超過3%。應用方面,重點支持在商業航班上使用摻混可持續航空燃料航油的項目,且已連續運營半年以上。
新增支持方向及技術要求
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示范項目:先進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具有分布式調峰能力的項目。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