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保利協鑫宣布,獲國開行提供4億美元及20億人民幣貸款,為期3年。
保利協鑫發布公告稱,獲國家開發銀行香港分行,提供為期3年之4億美元貸款及20億人民幣貸款。該等貸款為該銀行于2010年8月授出的2.2億美元及5.3億人民幣現有貸款以外之貸款。
根據貸款協議,倘朱共山、朱鈺峰及彼等之其他直屬家庭成員(朱氏家族)及聯系人士于任何時間不再實益擁有公司最少30%已發行股本;為公司單一最大股東;或控制公司,則屬于控制權變動事件,倘發生任何上述控制權變動事件,銀行可通知公司隨即取消貸款并宣布未償還本金連同應計利息及貸款協議項下所有其他款項須即時到期償付。
保利協鑫發布公告稱,獲國家開發銀行香港分行,提供為期3年之4億美元貸款及20億人民幣貸款。該等貸款為該銀行于2010年8月授出的2.2億美元及5.3億人民幣現有貸款以外之貸款。
根據貸款協議,倘朱共山、朱鈺峰及彼等之其他直屬家庭成員(朱氏家族)及聯系人士于任何時間不再實益擁有公司最少30%已發行股本;為公司單一最大股東;或控制公司,則屬于控制權變動事件,倘發生任何上述控制權變動事件,銀行可通知公司隨即取消貸款并宣布未償還本金連同應計利息及貸款協議項下所有其他款項須即時到期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