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ST旭電發布公告稱,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4]775號),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公告指出,ST旭電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于1元,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7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交所決定ST旭電股票終止上市。同時,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1.15條、第9.6.10條第二款的規定,ST旭電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不進入退市整理期,ST旭電股票將于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關于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ST旭電股票終止上市后,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依托原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設立并代為管理的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塊掛牌轉讓。
與此同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9.1.15條、第9.6.10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因此ST旭電股票將于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