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國家能源局通報兩起風電項目行政處罰案,分別是:
1、浙江能源監管辦對某電力施工單位及某工程監理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4年4月8日,浙江能源監管辦根據12398舉報線索,在對某陸上風電項目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該項目施工過程中,某電力施工單位存在涉嫌“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違法行為,具體為未按設計圖紙要求開展電(光)纜敷設施工、未按設計圖紙要求開展風機基礎施工等。二是該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某工程監理公司存在涉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的違法行為,具體為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電(光)纜敷設工程驗收時,簽字確認隱蔽工程質量合格,同意進入下一道工序,將實際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2024年4月18日,浙江能源監管辦對該項目相關參建單位下發了《監管整改通知書》,并于7月9日正式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認定,某電力施工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因在調查過程中,該公司主動開展工程質量問題整改,主動減輕違法危害后果。按照《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八條規定,符合從輕處罰情形。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浙江能源監管辦對該公司處以619.428974萬元罰款。某工程監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因在調查過程中,該公司主動配合業主和施工單位開展工程質量問題整改,主動減輕違法危害后果,按照《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八條規定,符合從輕處罰情形。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浙江能源監管辦對該監理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9.4863萬元,共計罰沒金額59.4863萬元。以上信息按規定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2、河南能源監管辦對某風電項目建設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4年4月26日,河南能源監管辦在某風電項目現場檢查中發現該項目建設公司未制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未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未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后檢查組現場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并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2024年5月30日,河南能源監管辦對該公司正式立案調查,并于2024年8月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認定,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和第八十一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第九十七條第四款、第六款相關規定,對該項目建設公司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按規定在官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