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鄭州區域)2024年集成型備電業務儲能電池及電池儲能柜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發布,項目擬采購電池儲能柜(含電池管理系統)243套,48V150Ah蓄電池1125塊,合計規模為8.1MWh,本次招標不劃分標段,采用份額招標的方式,中標人數量為2個,其中第一名份額占60%,第二名份額占40%。
項目預估采購金額為692.60萬元,折合單價0.855元/Wh。
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具備累計合同金額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含)的同類項目業績
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鄭州區域)2024年集成型備電業務儲能電池及電池儲能柜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鄭州區域)2024年集成型備電業務儲能電池及電池儲能柜設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XHTC-HW-2024-1924),招標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新華招標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項目名稱: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鄭州區域)2024年集成型備電業務儲能電池及電池儲能柜設備采購項目
1.2招標編號:XHTC-HW-2024-1924
1.3采購內容:擬采購電池儲能柜(含電池管理系統)243套,48V150Ah蓄電池1125塊(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1.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1.5份額劃分及預算金額(本次招標不劃分標段,采用份額招標的方式,中標人數量為2個):
1.6交貨期要求:自采購訂單發出之日起14日內到貨招標人指定地點。
1.7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和本項目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1.8合同期限: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2個月或合同金額使用完畢自動終止,兩者以先到為準。
1.9保修期要求:60個月。
1.10合同簽訂方式:由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11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100%,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投標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投標人本次投標的產品(48V150Ah蓄電池、電池儲能柜)須提供具備CMA資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標識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出具時間須在2022年12月01日之后。
①須提供有效的檢測報告掃描件,同時須提供檢測報告真實性的詳細查詢方式并附上查詢截圖。
②若不能在網上查詢其檢測報告真實性,須提供以下資料:承諾函(內容須包含對該檢測報告真實性的承諾,內容自擬);出具投標人授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查詢該檢測報告授權函(授權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標人名稱、檢測報告名稱和編號、檢測機構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公司郵箱(聯系人經查實如有弄虛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標人承擔),授權函須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不予以認可),若檢測報告無法查詢其真實性,則該報告無效。
(4)投標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具備累計合同金額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含)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業績指:蓄電池或電池儲能柜銷售類項目業績)。
業績證明文件要求:業績證明文件須同時提供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采購內容、合同金額在內的合同關鍵頁和能夠證明該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張發票作為證明材料。合同時間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金額以發票累計金額為準。
注:如業績證明材料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無法認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業績證明文件的,評標委員會將不予認可。經現場查詢,如提供發票存在弄虛作假[如發票無法查驗(查詢網址: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復用、人為修改等,將否決投標人在本項目中的投標。
(5)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6)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時須提供承諾函)
(7)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時須提供承諾函)
(8)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時須提供承諾函)
2.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2月01日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2月01日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業名單”或列入(全國/河南省)“嚴重負面行為(黑名單)”的(執行范圍以供應商被列入黑名單的范圍為準)。
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目,否則均將被否決。
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