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廣東珠海市發改局發布關于海上風電儲能項目變更的復函,其中顯示配置儲能規模和建設模式變更,將原來的“項目將通過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儲能,儲能另行立項”變更為“項目將通過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100MWh的儲能”。
原文如下: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珠海高欄一海上風電項目變更的復函
珠發改核準〔2025〕1號
國華華發(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來文《國華華發(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關于珠海高欄一海上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變更核準內容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珠海高欄一海上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珠發改核準〔2024〕2號,下稱2號文),儲能配置方案為“項目將通過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儲能”。
二、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4〕1075號)《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23〕396號)政策要求,同意將項目原核準內容“項目將通過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50MWh的儲能,儲能另行立項”變更為“項目將通過自建的方式配置50MW/100MWh的儲能”。
三、除上述變更內容外,項目其他建設要求仍按2號文執行。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