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京能錫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發布京能錫林郭勒特盟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40萬千瓦項目Ⅳ標段60MW/120MWh電化學儲能系統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項目建設 60MW/120MWh(交流側)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電池采用3.2V,單芯容量≥314Ah的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電池艙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預制艙方案,單體電池集裝箱安裝容量≥5000kWh。
要求投標人近年(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今)至少具有 1 個 100MWh 及以上已完成 EPC 項目總承包業績。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牽頭人必須為儲能系統集成單位,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京能錫林郭勒特盟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萬千瓦項目IV標段60MW_120MWh 電化學儲能系統 EPC 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ZBA45250030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一、 招標條件
本(京能錫林郭勒特盟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萬千瓦項目IV標段 60MW_120MWh 電化學儲能系統 EPC 工程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比例企業資本金 20%,銀行貸款 80%,招標人為京能錫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概況:
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 60MW/120MWh(交流側)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儲能時間 2 小時,電池采用 3.2V,單芯容量≥314Ah 的磷酸鐵鋰電池。儲能電池艙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預制艙方案,單體電池集裝箱安裝容量≥5000kWh。
招標范圍: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圖文件的編制等工作;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和供應;全部設備的監造、催貨;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運輸、接卸、驗收、倉儲保管;項目臨時占地的協調以及臨時占地手續辦理;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能力評估;環保、水保三同時方案的編制、實施,配合其他標段做驗收、備案工作;技術監督服務咨詢;工程保險、地方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技術服務、電力質監站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消防系統的實施(配合其他標段驗收、備案)、第三方沉降觀測、檔案等各專項驗收;項目調試(包括整體和對端聯調)、試驗檢驗(包含特項試驗)、保護定值、試運行、并網手續及并網驗收工作、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等所有工程。
范圍:60MW/120MWh 儲能項目 EPC 總承包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圖文件的編制等工作;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和供應;全部設備的監造、催貨;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運輸、接卸、驗收、倉儲保管;項目臨時占地的協調以及臨時占地手續辦理;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能力評估;環保、水保三同時2方案的編制、實施,配合其他標段做驗收、備案工作;技術監督服務咨詢;工程保險、地方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技術服務、電力質監站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消防系統的實施(配合其他標段驗收、備案)、第三方沉降觀測、檔案等各專項驗收;項目調試(包括整體和對端聯調)、試驗檢驗(包含特項試驗)、保護定值、試運行、并網手續及并網驗收工作、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等所有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施工單位應具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今)至少具有 1 個 100MWh 及以上已完成 EPC 項目總承包業績。(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認定時間按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合同證明文件應包含簽字蓋章頁,能體現竣工驗收時間及合同范圍內容等信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證書,且具有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擔任過 1 項及以上已完工 100MWh 及以上儲能項目 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績(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聯性)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 1 個 50MWh 及以上投產儲能項目設計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聯性。)。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 1 個 50MWh 及以上儲能項目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聯性)。
8、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9、其他要求:/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牽頭人必須為儲能系統集成單位,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