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06 證券簡稱:精功科技 公告編號:2012-01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規定,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新能源公司”)根據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太陽能公司”)實際生產經營資金的需求預測,提出2012年度財務資助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均將用于精功太陽能公司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精功太陽能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精功新能源公司董事長根據精功新能源公司和精功太陽能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其中2012年度資助最高額度的有效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精功新能源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精功太陽能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精功新能源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精功太陽能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5、財務資助審批程序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已經2012年4月5 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股東義務
1、基本情況
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現有注冊資本為700萬美元,其中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資4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70%;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出資2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30%。公司注冊地址為:紹興柯橋經濟開發區柯北大道,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太陽能多晶硅片。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為8,557.24萬元,凈資產-3,192.51萬元;2011年實現營業收入12,535.46萬元,凈利潤-3,730.12萬元。
2、其他股東義務
公司控股企業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少數股東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系外資股東,要求其以同等條件按出資比例提供財務資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為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有必要為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財務資助。鑒于此,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以持有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3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三、董事會意見
1、提供財務資助的原因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是在總體考慮精功太陽能公司的生產經營等情況,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有效促進精功太陽能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考慮,為其在銀行轉貸或支付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方面所存在的資金缺口予以財務資助。
2、財務資助的風險分析
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和控制力,上述財務資助資金將被嚴格要求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上,在財務資助資金的具體使用上公司具有全面掌控的能力。
公司董事會認為:精功新能源公司對精功太陽能公司進行財務資助,有助于精功太陽能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在今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精功太陽能公司將根據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與經營資金,控制經營風險,使資金回籠相對有保障,從而用回籠資金逐步歸還精功新能源公司的財務資助款,最終減少或不再需要財務資助。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發出會議通知,2012年4月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全票通過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事項。我們認為董事會在召集、召開董事會會議及作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平性。我們認為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將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有利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提高公司總體資金的使用效率,上述財務資助符合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3、上述財務資助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或貼現利率結算資金占用費,定價公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本次財務資助有利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維持正常生產經營,且已明確資金占用費收取方式,上述財務資助行為是合理的。
2、鑒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目前的資產狀況和盈利能力均較差,公司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爭取盡快扭轉該公司不利的經營局面。
3、上述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經精功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要求發表了獨立意見,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5、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無異議。
六、上市公司累計提供財務資助數量及逾期數量
截止2011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控股公司(不含全資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2011年累計發生額為2,63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經審計合并總資產的2.11%;財務資助余額為3,93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3.15%。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獨立意見。
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4月7日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規定,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科技”、“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新能源公司”)根據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功太陽能公司”)實際生產經營資金的需求預測,提出2012年度財務資助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具體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及借款額度
單位:萬元
■2、資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均將用于精功太陽能公司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
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可循環使用,即提供財務資助后即自總額度中扣除相應的額度,精功太陽能公司歸還后額度即行恢復。在上述額度內,公司授權精功新能源公司董事長根據精功新能源公司和精功太陽能公司的資金情況,直接決定為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每筆財務資助的時間和金額。
3、財務資助方式和資助有效期限
上述財務資助以現金或銀行承兌票據的方式提供,其中2012年度資助最高額度的有效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財務資助資金占用費的收取
精功新能源公司以現金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與精功太陽能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精功新能源公司以銀行承兌票據方式提供財務資助的,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貼現利率與精功太陽能公司結算資金占用費。
5、財務資助審批程序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已經2012年4月5 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及其他股東義務
1、基本情況
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現有注冊資本為700萬美元,其中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資4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70%;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出資2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30%。公司注冊地址為:紹興柯橋經濟開發區柯北大道,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太陽能多晶硅片。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為8,557.24萬元,凈資產-3,192.51萬元;2011年實現營業收入12,535.46萬元,凈利潤-3,730.12萬元。
2、其他股東義務
公司控股企業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少數股東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系外資股東,要求其以同等條件按出資比例提供財務資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為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有必要為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財務資助。鑒于此,德國布萊斯·戴姆勒工業有限公司以持有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30%的股權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擔保。
三、董事會意見
1、提供財務資助的原因
精功新能源公司向精功太陽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主要是在總體考慮精功太陽能公司的生產經營等情況,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有效促進精功太陽能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考慮,為其在銀行轉貸或支付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方面所存在的資金缺口予以財務資助。
2、財務資助的風險分析
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和控制力,上述財務資助資金將被嚴格要求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上,在財務資助資金的具體使用上公司具有全面掌控的能力。
公司董事會認為:精功新能源公司對精功太陽能公司進行財務資助,有助于精功太陽能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在今后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精功太陽能公司將根據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與經營資金,控制經營風險,使資金回籠相對有保障,從而用回籠資金逐步歸還精功新能源公司的財務資助款,最終減少或不再需要財務資助。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樂平先生、韓江南先生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發出會議通知,2012年4月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全票通過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事項。我們認為董事會在召集、召開董事會會議及作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平性。我們認為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將用于被資助對象銀行轉貸出現的臨時資金缺口或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款項支付,有利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提高公司總體資金的使用效率,上述財務資助符合相關規定,也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3、上述財務資助將按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或貼現利率結算資金占用費,定價公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本次財務資助有利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維持正常生產經營,且已明確資金占用費收取方式,上述財務資助行為是合理的。
2、鑒于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目前的資產狀況和盈利能力均較差,公司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爭取盡快扭轉該公司不利的經營局面。
3、上述提供財務資助事項已經精功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按照《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要求發表了獨立意見,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5、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無異議。
六、上市公司累計提供財務資助數量及逾期數量
截止2011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對控股公司(不含全資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2011年累計發生額為2,63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經審計合并總資產的2.11%;財務資助余額為3,936.00萬元,占公司2011年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3.15%。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全資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的獨立意見。
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為精功紹興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