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相關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詳見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1月21日的《證券時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9月19日,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核準,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注冊資金為人民幣8億元(相關公告詳見2011年9月22日的《證券時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本期短期融資券”)人民幣4億元的發行,募集資金均已于2011年10月25日全額到賬。
截止到2012年05月18日,公司已完成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本期短期融資券”)人民幣4億元的發行,募集資金均已全額到賬。
本期短期融資券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發行結果如下:
本期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置換銀行貸款。
本期短期融資券發行情況的有關文件已在中國貨幣網(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年05月22日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
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12年05月22日收到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騰暉)與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05月11日簽署的《關于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戰略合作協議》;
2、本協議尚未約定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中利騰暉擬計劃6年內每年在青海省實際投入開發光伏電站項目不少于150MW。青海省發改委每年對具體項目建設進行批復后中利騰暉將開工建設。
3、電站建設完成后,上網電價有可能因國家光伏電價補貼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4、本協議為戰略合作協議,每年具體投資金額要視青海省發改委批復具體項目建設規模及當年電站建設價格而定,目前尚無法確定項目投資金額。
5、本協議電站建設容量和投資額較大,對中利騰暉資金融資、內部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合同簽署概況
1、基本情況
為落實國家發展清潔能源的政策,并延長中利騰暉產業鏈,提升中利騰暉競爭實力,經友好協商,2012年05月11日,中利騰暉與青海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戰略合作協議。
2、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此項目未構成關聯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董事會認為:青海省具備發展光伏產業的巨大優勢,在十二五期間,青海省把光伏產業作為新型支柱產業培育,將著力把青海省打造成國家重要的太陽能光伏產業基地。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民政府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引進德國TT公司、德國centrotherm、日本NPC公司、意大利Baccini公司等目前世界最先進技術的全自動生產線,擁有21萬平方米的獨棟生產廠房,目前已形成1GW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產能,具有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的經驗。形成了光伏電池、組件生產,EPC設計、施工完整產業鏈。
綜上,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具備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協議主要內容:
1、合約雙方
甲方:青海省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條款
①甲方承諾6年內優先為乙方安排不少于1GW光伏電站并網建設指標,自2012年起至2017年,甲方每年安排不少于150MW的光伏電站并網建設指標。
②乙方每年實際投入開發光伏產業鍵電站項目不少于150MW,并確保較高的技術水平;甲方根據青海省政府相關政策在稅收、財政貼息、技改貼息、投資補貼、土地價格等方面給予最優惠支持。
③甲方承諾在規劃的光伏電站開發區域內優先考慮提供乙方土地及施工建設、接入并網條件的區域地塊,并確保乙方建成的電站及時并網發電。
3、協議簽署時間:2012年05月11日。
4、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協議的履行將對公司2012年至2017年的經營帶來積極影響。
2、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產能完全具備履行本次協議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其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對交易對手形成市場依賴。
四、風險提示
1、因本協議執行周期較長,項目因原材料采購、人工成本變化等市場因素影響,成本可能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波動,項目利潤存在波動的風險。
2、上網電價有可能因國家光伏電價補貼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3、項目建設投資金額較大,對公司的籌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將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資金進行項目建設。
六、見證律師法律意見
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對上述協議的簽署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該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認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具備本次交易的主體資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七、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針對具體組件銷售及電站項目收購公司將另行簽訂合同,因屋頂光伏電站及地面光伏電站類型不同電站價格會存在較大差異,本框架協議電站裝機量為雙方爭取完成的數量,具體實際完成數量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本協議的具體執行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八、備查文件
1、董事會關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履約能力的分析說明。
2、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關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相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3、雙方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05月22日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相關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詳見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1月21日的《證券時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9月19日,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核準,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注冊資金為人民幣8億元(相關公告詳見2011年9月22日的《證券時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本期短期融資券”)人民幣4億元的發行,募集資金均已于2011年10月25日全額到賬。
截止到2012年05月18日,公司已完成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本期短期融資券”)人民幣4億元的發行,募集資金均已全額到賬。
本期短期融資券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發行結果如下:
本期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置換銀行貸款。
本期短期融資券發行情況的有關文件已在中國貨幣網(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年05月22日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
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12年05月22日收到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騰暉)與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05月11日簽署的《關于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戰略合作協議》;
2、本協議尚未約定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中利騰暉擬計劃6年內每年在青海省實際投入開發光伏電站項目不少于150MW。青海省發改委每年對具體項目建設進行批復后中利騰暉將開工建設。
3、電站建設完成后,上網電價有可能因國家光伏電價補貼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4、本協議為戰略合作協議,每年具體投資金額要視青海省發改委批復具體項目建設規模及當年電站建設價格而定,目前尚無法確定項目投資金額。
5、本協議電站建設容量和投資額較大,對中利騰暉資金融資、內部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合同簽署概況
1、基本情況
為落實國家發展清潔能源的政策,并延長中利騰暉產業鏈,提升中利騰暉競爭實力,經友好協商,2012年05月11日,中利騰暉與青海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在青海進行光伏產業鏈投資的戰略合作協議。
2、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此項目未構成關聯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董事會認為:青海省具備發展光伏產業的巨大優勢,在十二五期間,青海省把光伏產業作為新型支柱產業培育,將著力把青海省打造成國家重要的太陽能光伏產業基地。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民政府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引進德國TT公司、德國centrotherm、日本NPC公司、意大利Baccini公司等目前世界最先進技術的全自動生產線,擁有21萬平方米的獨棟生產廠房,目前已形成1GW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產能,具有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的經驗。形成了光伏電池、組件生產,EPC設計、施工完整產業鏈。
綜上,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具備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協議主要內容:
1、合約雙方
甲方:青海省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條款
①甲方承諾6年內優先為乙方安排不少于1GW光伏電站并網建設指標,自2012年起至2017年,甲方每年安排不少于150MW的光伏電站并網建設指標。
②乙方每年實際投入開發光伏產業鍵電站項目不少于150MW,并確保較高的技術水平;甲方根據青海省政府相關政策在稅收、財政貼息、技改貼息、投資補貼、土地價格等方面給予最優惠支持。
③甲方承諾在規劃的光伏電站開發區域內優先考慮提供乙方土地及施工建設、接入并網條件的區域地塊,并確保乙方建成的電站及時并網發電。
3、協議簽署時間:2012年05月11日。
4、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協議的履行將對公司2012年至2017年的經營帶來積極影響。
2、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產能完全具備履行本次協議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其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對交易對手形成市場依賴。
四、風險提示
1、因本協議執行周期較長,項目因原材料采購、人工成本變化等市場因素影響,成本可能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波動,項目利潤存在波動的風險。
2、上網電價有可能因國家光伏電價補貼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3、項目建設投資金額較大,對公司的籌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將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資金進行項目建設。
六、見證律師法律意見
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對上述協議的簽署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該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認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具備本次交易的主體資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七、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針對具體組件銷售及電站項目收購公司將另行簽訂合同,因屋頂光伏電站及地面光伏電站類型不同電站價格會存在較大差異,本框架協議電站裝機量為雙方爭取完成的數量,具體實際完成數量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本協議的具體執行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八、備查文件
1、董事會關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履約能力的分析說明。
2、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關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相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3、雙方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