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東日本大地震已過去1年零3個月。在擺脫依賴核能、消除電力短缺的背景下,日本能源政策推倒重來的討論還在(拖拖拉拉地)進行著。終于提出的選擇方案有核能占0%、15%、最高到20~25%3種。雖然也有35%的方案,但被以“不成其為擺脫核能”為由被駁回。有意見甚至說,如果是這一選擇方案,在1年前就能提出來了(資料1)。
這是指,1年前的此時便有意見提出,必須分為電力短缺的短期、著眼于擺脫依賴核能的長期、連接這兩者之間的中期進行討論。應將計劃推倒重來,為此還必須進行體系改革,這種主張給人以一種迎接新時代的興奮感。筆者于去年6月出版了《能源復興計劃》一書,提出了未經深思熟慮的拙見。
與能源優化組合無關的討論
然而,在過去的1年多時間里,進行這種階段性討論的熱潮逐漸消退,變成了分為“如何解決當前的電力短缺”,和一下子跳到“如何制定2030年的能源組合方案(混合使用能源)”2個論題的討論。不過長期混合使用能源的討論尚在搖擺不定,因而還無法進行如何過渡到中期的討論,或許也有這方面的因素。不管怎么說,討論尚不能進行匯總。
在混合使用能源方面,即使是被稱為有識之士的人也是僅著眼于自己的領域提出主張,能放眼全局提出能源優化組合主張的人很少。核能的選擇方案存在著從0到(最初方案中的)35%這么大的差距。對此,如果被人質疑“是否在認真討論能源構成”,恐怕無從回答。核能是能源基本計劃的基礎,必須提出包括乏燃料在內保證安全放心的思路,并得到大眾對計劃進度表的理解。實際成本大概是多少,也必須加以明示。
雖然自然能源不得不承擔起更大的作用,但在一定期間內大量設置是有限度的,必須有超長期的眼光。雖然有意見主張,借著頁巖氣革命這股“東風”,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氣,但在此之前如何看待使用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整體所占的比例,還有這樣一條基線。
難以想象能夠簡單地減少對價格低廉、蘊藏豐富、又有相關技術的煤炭的利用,并且人們對于潔凈煤技術也寄予厚望。怎樣解釋碳價不斷下降的現實呢?要增加天然氣,必須先完善日本國內基礎設施,并整理分散型系統的形態。還需要想到中國涉足液化天然氣(LNG)市場的情況。盡管在達到目標值的過程中依賴性增強這一點可以理解,但天然氣終究是能源組合普及之前的替代手段,而不是最終的發展目標。
應該具體地指明這一發展路線。至少在大規模發電站方面,每座都要進行從建設到廢棄的預想。
說起來,在這方面德國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在3•11東日本地震后,德國立即宣布去核電,用4個月時間確定了中長期預定計劃,制定了實現這一計劃的路線、政策措施,并完成了立法。作為替代電源,長期內將以可再生能源為支柱,并明確地將節能和天然氣火力發電定位于中長期填補電力缺口的措施和電源。下面,介紹一下德國去核電的政策。
德國去核電政策簡介
德國總理默克爾在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后便立即提議推遲有關核電站運轉的決定。她命令全部17座核電站中運轉年數較長的8座停止運轉,并表示將加緊對核電實行調整。
在2011年5月底之前,德國決定放棄核能。運轉年數較長的8座核電站直接廢棄,剩余的9座也將在2022年之前分階段廢棄。6月9日,默克爾向國會提出相關法案,7月8日在參議院得到通過。至此,德國棄用核電的路線確定下來。這一棄用核電的路線得到了全黨的支持,外界普遍認為,這是最終的決定,進行再度修訂、使核電東山再起的情況不會發生。
作為核能的替代能源,德國以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為基本,對于因進度表上的制約而產生的缺口,決定作為過渡措施(雖說如此,但規模也相當大)建設火力發電站。
德國為了實施此次的棄用核電措施,已制定了《核電法》、修訂版《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案。為了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支持措施。8部相關法案的頁數多達8000頁。
主角是可再生能源,與基礎設施配套進行建設
關于普及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國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將從當時的17%(現在為20%)提高到35%。力爭將來達到50%(2030年)、60%(2040年)乃至80%(2050年)。
德國對風力發電寄予了期望,特別是在海上風力發電方面,力爭在2030年之前完成2500萬千瓦的開發。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德國調整了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使之成為具有吸引力的手段,以促進相關的投資。海上風力發電方面,為10個項目準備了50億歐元的政策金融,通過政府下屬的金融機構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進行融資。
雖然為了將在北方開發出來的風電輸送到有需求的南方,必須有龐大的輸電線建設投資,但聯邦和地方政府全力提供支持。作為蓄電設施,還將推進抽蓄發電的建設。
關于高壓輸電線,政府下屬的能源研究機構DEMA制作的數據顯示,估計還需要鋪設3600公里,這些高壓輸電線被稱為“能源高速公路(Energy Autobahn)”。但也有人認為,如果算入因停止核電而剩余的容量,則無需鋪設如此之多。
作為中長期對策的節能對策
節能方面,德國已經提出在2020年之前削減10%的目標,并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將拿出15億歐元用于支援對商用樓和住宅等進行節能改造。1995年以前建設的建筑必須改造成節能結構,支援措施可切實推進改造實施。
宣布建設火力發電作為長期補缺電源
關于火力發電,德國10年內需要建設2000萬千瓦。2013年之前將完成計劃中的1000萬千瓦,但隨后還需要開發1000萬千瓦。這是因為德國提前10年實施了去核戰略。預計今后還將采用高效天然氣及煤炭火力發電,其中天然氣發電將占較大的比例。
預計德國只會針對市場份額較小(不到5%)的運營商采取援助對策。火力發電方面,由于4大電力公司的市場占有率較高,因此制定政策時意識到了要完善競爭環境,促進削減成本。雖然化石燃料會增加,但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實施節能,將來會逐漸取代。
這樣,人們對天然氣火力發電寄予厚望,是因為在化石燃料中,這種發電方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低,在環保方面占有一定優勢。通過利用天然氣替代煤炭,預計會有一定的二氧化碳減排效果。但如果從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零的核能來考慮,則必須實施大規模替代煤炭的措施。
另外,德國和俄羅斯為主推進的天然氣管道業務“Nord Stream”已于2011年11月開通。該輸氣管線經由波羅的海的海底一直通往德國國內,是依據在施羅德政權時代德國與普京總理簽訂的協議進行建設的。全長達1200公里。最初的管道運輸能力為275億立方米,最終將達到550億立方米。(未完待續,《日經商務在線》特約撰稿人:山家公雄)
(出處)日本資源能源廳綜合能源調查會基本問題委員會 |
這是指,1年前的此時便有意見提出,必須分為電力短缺的短期、著眼于擺脫依賴核能的長期、連接這兩者之間的中期進行討論。應將計劃推倒重來,為此還必須進行體系改革,這種主張給人以一種迎接新時代的興奮感。筆者于去年6月出版了《能源復興計劃》一書,提出了未經深思熟慮的拙見。
與能源優化組合無關的討論
然而,在過去的1年多時間里,進行這種階段性討論的熱潮逐漸消退,變成了分為“如何解決當前的電力短缺”,和一下子跳到“如何制定2030年的能源組合方案(混合使用能源)”2個論題的討論。不過長期混合使用能源的討論尚在搖擺不定,因而還無法進行如何過渡到中期的討論,或許也有這方面的因素。不管怎么說,討論尚不能進行匯總。
在混合使用能源方面,即使是被稱為有識之士的人也是僅著眼于自己的領域提出主張,能放眼全局提出能源優化組合主張的人很少。核能的選擇方案存在著從0到(最初方案中的)35%這么大的差距。對此,如果被人質疑“是否在認真討論能源構成”,恐怕無從回答。核能是能源基本計劃的基礎,必須提出包括乏燃料在內保證安全放心的思路,并得到大眾對計劃進度表的理解。實際成本大概是多少,也必須加以明示。
雖然自然能源不得不承擔起更大的作用,但在一定期間內大量設置是有限度的,必須有超長期的眼光。雖然有意見主張,借著頁巖氣革命這股“東風”,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氣,但在此之前如何看待使用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整體所占的比例,還有這樣一條基線。
難以想象能夠簡單地減少對價格低廉、蘊藏豐富、又有相關技術的煤炭的利用,并且人們對于潔凈煤技術也寄予厚望。怎樣解釋碳價不斷下降的現實呢?要增加天然氣,必須先完善日本國內基礎設施,并整理分散型系統的形態。還需要想到中國涉足液化天然氣(LNG)市場的情況。盡管在達到目標值的過程中依賴性增強這一點可以理解,但天然氣終究是能源組合普及之前的替代手段,而不是最終的發展目標。
應該具體地指明這一發展路線。至少在大規模發電站方面,每座都要進行從建設到廢棄的預想。
說起來,在這方面德國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在3•11東日本地震后,德國立即宣布去核電,用4個月時間確定了中長期預定計劃,制定了實現這一計劃的路線、政策措施,并完成了立法。作為替代電源,長期內將以可再生能源為支柱,并明確地將節能和天然氣火力發電定位于中長期填補電力缺口的措施和電源。下面,介紹一下德國去核電的政策。
德國去核電政策簡介
德國總理默克爾在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后便立即提議推遲有關核電站運轉的決定。她命令全部17座核電站中運轉年數較長的8座停止運轉,并表示將加緊對核電實行調整。
在2011年5月底之前,德國決定放棄核能。運轉年數較長的8座核電站直接廢棄,剩余的9座也將在2022年之前分階段廢棄。6月9日,默克爾向國會提出相關法案,7月8日在參議院得到通過。至此,德國棄用核電的路線確定下來。這一棄用核電的路線得到了全黨的支持,外界普遍認為,這是最終的決定,進行再度修訂、使核電東山再起的情況不會發生。
作為核能的替代能源,德國以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為基本,對于因進度表上的制約而產生的缺口,決定作為過渡措施(雖說如此,但規模也相當大)建設火力發電站。
德國為了實施此次的棄用核電措施,已制定了《核電法》、修訂版《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案。為了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支持措施。8部相關法案的頁數多達8000頁。
主角是可再生能源,與基礎設施配套進行建設
關于普及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國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將從當時的17%(現在為20%)提高到35%。力爭將來達到50%(2030年)、60%(2040年)乃至80%(2050年)。
德國對風力發電寄予了期望,特別是在海上風力發電方面,力爭在2030年之前完成2500萬千瓦的開發。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德國調整了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使之成為具有吸引力的手段,以促進相關的投資。海上風力發電方面,為10個項目準備了50億歐元的政策金融,通過政府下屬的金融機構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進行融資。
雖然為了將在北方開發出來的風電輸送到有需求的南方,必須有龐大的輸電線建設投資,但聯邦和地方政府全力提供支持。作為蓄電設施,還將推進抽蓄發電的建設。
關于高壓輸電線,政府下屬的能源研究機構DEMA制作的數據顯示,估計還需要鋪設3600公里,這些高壓輸電線被稱為“能源高速公路(Energy Autobahn)”。但也有人認為,如果算入因停止核電而剩余的容量,則無需鋪設如此之多。
作為中長期對策的節能對策
節能方面,德國已經提出在2020年之前削減10%的目標,并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將拿出15億歐元用于支援對商用樓和住宅等進行節能改造。1995年以前建設的建筑必須改造成節能結構,支援措施可切實推進改造實施。
宣布建設火力發電作為長期補缺電源
關于火力發電,德國10年內需要建設2000萬千瓦。2013年之前將完成計劃中的1000萬千瓦,但隨后還需要開發1000萬千瓦。這是因為德國提前10年實施了去核戰略。預計今后還將采用高效天然氣及煤炭火力發電,其中天然氣發電將占較大的比例。
預計德國只會針對市場份額較小(不到5%)的運營商采取援助對策。火力發電方面,由于4大電力公司的市場占有率較高,因此制定政策時意識到了要完善競爭環境,促進削減成本。雖然化石燃料會增加,但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實施節能,將來會逐漸取代。
這樣,人們對天然氣火力發電寄予厚望,是因為在化石燃料中,這種發電方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低,在環保方面占有一定優勢。通過利用天然氣替代煤炭,預計會有一定的二氧化碳減排效果。但如果從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零的核能來考慮,則必須實施大規模替代煤炭的措施。
另外,德國和俄羅斯為主推進的天然氣管道業務“Nord Stream”已于2011年11月開通。該輸氣管線經由波羅的海的海底一直通往德國國內,是依據在施羅德政權時代德國與普京總理簽訂的協議進行建設的。全長達1200公里。最初的管道運輸能力為275億立方米,最終將達到550億立方米。(未完待續,《日經商務在線》特約撰稿人:山家公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