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即將實施可再生能源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不過,即使保證收購價格,可再生能源事業依然存在風險。
風力發電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普及程度最大。作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手段,可實現大容量發電的風力今后仍被寄予厚望。
然而,此前有許多風力發電運營商一直為經營而苦惱。風力發電容量在日本國內排名第三、已在東證Mothers(創業板)上市的日本風力開發公司近幾年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設立于1997年的老牌企業、風力發電容量位居第四的EcoPower公司在成為荏原制作所的子公司之后,仍繼續虧損,2010年并入科斯莫石油旗下。日本能源戰略研究所所長山家公雄認為:“僅有很少的風力發電業務是盈利的。”
風力發電難以盈利的原因之一,或許在于此前電力公司的收購價格較低。雖然日本的新能源特別措施法(RPS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利用一定比率以上的可再生能源,但據稱依據該法的采購價格僅為1千瓦時10日元左右。即使將為3分之1風力設備提供的補貼(2010年起廢除)換算為售電價格,也僅為17到18日元,與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價格相比,低5日元左右。
不過,企業在申請補貼時應該是制定了能夠實現盈利的業務計劃,即使利潤比較低,而全部虧損則意味著最初的計劃被打亂。
日本國內目前有252萬kW的風力發電。不過,熟悉風電狀況的咨詢師、Wind Connect代表董事斉藤純夫指出:“許多風車出現故障而無法發電。”不能發電就無法獲得收益。
故障原因大多在于雷擊和湍流。日本的風力發電是學習了歐洲的技術經驗,但當初并未注意到日本和歐洲自然條件之間的差異,沒有采取相應對策,這是發生上述故障的主要原因。與平地較多的歐洲不同,日本山地較多,復雜的地形會引發湍流。支撐巨大葉片的旋轉機構難以承受超出預期的外力,連續有風車因此而出現故障。
或許是在開始建設之后,才發現面臨無法預知的風險。問題在于許多風車在出現故障之后就一直停運。
關于這一狀況,在知名獨立發電企業J-POWER多年從事風力業務的環境能源事業部部長三保谷明表示指出:“風力運營商共通的問題在于,海外制風車的維修部件難以入手,以及無法確保修理等所需的技術及人才。”J-POWER在日本國內風力發電領域位居第二。
三菱重工等日本國內廠商在國內風力發電機市場上的整體份額僅為2成多。美國通用電氣(19%)、丹麥維斯塔斯(19%)及德國ENERCON(12%)等海外生產的風車所占的比例非常高(2008年的數字)。
不過,海外廠商在日本國內的維護體制還比較薄弱。維修部件需要從海外訂購,很長時間才能拿到貨。拿到部件之后,國內人員僅靠廠商提供的使用手冊上的信息,無法進行徹底的修理。風車停運期間,收益會減少,用于修理的費用也會隨之減少,從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影響風力發電的收益。
不過并不能將這歸咎為海外廠商的“不誠實”。據世界風能協會統計,2011年年底的累計風力采用量中國居首,為6273萬千瓦,美國和歐洲也均為幾千萬千瓦,而日本僅為250萬千瓦。從海外廠商的角度來看,這個規模很難建立售后服務市場。
最重要的是維持長期發電
風力發電的教訓對于實施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之后的可再生能源事業也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必須確保長期穩定的發電。設備出現故障之后,如何盡早修復,是防止收益下滑的重點。
即使是普遍認為故障比較少的光伏發電,其運營及保養也非常重要。由于光伏發電的發電量會隨著日照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因此如果電池板出現部分故障及劣化時,很難及時發現。發電狀況檢查體制是確保收益的條件。在使用海外制電池板及功率調節器等的情況下,或許也應對維修和更換部件多加注意。
并且,與初期的風力同樣,在太陽能領域,我們并未完全掌握自然環境會產生的所有影響。正在九州探討建設光伏發電的某運營商指出,“受落到電池板上的黃砂的影響,發電量會下降,這種情況不容忽視”。此外還需針對臺風及降雪等惡劣天氣做好防備工作。
要成為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對象設施,需要在發電穩定性等方面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的認證。5月中旬公布的政府命令草案中提出了“發電設備出現故障之后,能在3個月以內開始修理”等標準。如果維護體制不完善,也很難獲得設施認證。
J-POWER的三保谷部長說:“從設備設計、運轉到保養,人才培養已經成為運營商共通的重要課題。”
要新增設發電設備,必須擁有可操縱大量風車的人才和體制。
日本風力開發在青森縣設立了研修基地,開始致力于提高保養及修理技術。EcoPower在并入科斯莫石油旗下之后,也開始通過修理故障風車來提高設備利用率,并且取得了顯著成效,2010財年實現了7500萬日元的盈利,而在2009年之前,該公司每年虧損10億日元以上。
“事業取得成功的秘訣在于如何減少風車停運”,這已經成為一直苦惱于設備故障的風力發電運營商的共同看法。不僅是今后的風力發電,這一教訓也適用于日益普及的光伏發電及生物質發電等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文完)(《日經環保》記者:中西清隆)
風力發電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普及程度最大。作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手段,可實現大容量發電的風力今后仍被寄予厚望。
然而,此前有許多風力發電運營商一直為經營而苦惱。風力發電容量在日本國內排名第三、已在東證Mothers(創業板)上市的日本風力開發公司近幾年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設立于1997年的老牌企業、風力發電容量位居第四的EcoPower公司在成為荏原制作所的子公司之后,仍繼續虧損,2010年并入科斯莫石油旗下。日本能源戰略研究所所長山家公雄認為:“僅有很少的風力發電業務是盈利的。”
風力發電難以盈利的原因之一,或許在于此前電力公司的收購價格較低。雖然日本的新能源特別措施法(RPS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利用一定比率以上的可再生能源,但據稱依據該法的采購價格僅為1千瓦時10日元左右。即使將為3分之1風力設備提供的補貼(2010年起廢除)換算為售電價格,也僅為17到18日元,與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價格相比,低5日元左右。
不過,企業在申請補貼時應該是制定了能夠實現盈利的業務計劃,即使利潤比較低,而全部虧損則意味著最初的計劃被打亂。
日本國內目前有252萬kW的風力發電。不過,熟悉風電狀況的咨詢師、Wind Connect代表董事斉藤純夫指出:“許多風車出現故障而無法發電。”不能發電就無法獲得收益。
故障原因大多在于雷擊和湍流。日本的風力發電是學習了歐洲的技術經驗,但當初并未注意到日本和歐洲自然條件之間的差異,沒有采取相應對策,這是發生上述故障的主要原因。與平地較多的歐洲不同,日本山地較多,復雜的地形會引發湍流。支撐巨大葉片的旋轉機構難以承受超出預期的外力,連續有風車因此而出現故障。
或許是在開始建設之后,才發現面臨無法預知的風險。問題在于許多風車在出現故障之后就一直停運。
關于這一狀況,在知名獨立發電企業J-POWER多年從事風力業務的環境能源事業部部長三保谷明表示指出:“風力運營商共通的問題在于,海外制風車的維修部件難以入手,以及無法確保修理等所需的技術及人才。”J-POWER在日本國內風力發電領域位居第二。
三菱重工等日本國內廠商在國內風力發電機市場上的整體份額僅為2成多。美國通用電氣(19%)、丹麥維斯塔斯(19%)及德國ENERCON(12%)等海外生產的風車所占的比例非常高(2008年的數字)。
不過,海外廠商在日本國內的維護體制還比較薄弱。維修部件需要從海外訂購,很長時間才能拿到貨。拿到部件之后,國內人員僅靠廠商提供的使用手冊上的信息,無法進行徹底的修理。風車停運期間,收益會減少,用于修理的費用也會隨之減少,從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影響風力發電的收益。
不過并不能將這歸咎為海外廠商的“不誠實”。據世界風能協會統計,2011年年底的累計風力采用量中國居首,為6273萬千瓦,美國和歐洲也均為幾千萬千瓦,而日本僅為250萬千瓦。從海外廠商的角度來看,這個規模很難建立售后服務市場。
最重要的是維持長期發電
風力發電的教訓對于實施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之后的可再生能源事業也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必須確保長期穩定的發電。設備出現故障之后,如何盡早修復,是防止收益下滑的重點。
即使是普遍認為故障比較少的光伏發電,其運營及保養也非常重要。由于光伏發電的發電量會隨著日照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因此如果電池板出現部分故障及劣化時,很難及時發現。發電狀況檢查體制是確保收益的條件。在使用海外制電池板及功率調節器等的情況下,或許也應對維修和更換部件多加注意。
并且,與初期的風力同樣,在太陽能領域,我們并未完全掌握自然環境會產生的所有影響。正在九州探討建設光伏發電的某運營商指出,“受落到電池板上的黃砂的影響,發電量會下降,這種情況不容忽視”。此外還需針對臺風及降雪等惡劣天氣做好防備工作。
要成為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對象設施,需要在發電穩定性等方面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的認證。5月中旬公布的政府命令草案中提出了“發電設備出現故障之后,能在3個月以內開始修理”等標準。如果維護體制不完善,也很難獲得設施認證。
J-POWER的三保谷部長說:“從設備設計、運轉到保養,人才培養已經成為運營商共通的重要課題。”
要新增設發電設備,必須擁有可操縱大量風車的人才和體制。
日本風力開發在青森縣設立了研修基地,開始致力于提高保養及修理技術。EcoPower在并入科斯莫石油旗下之后,也開始通過修理故障風車來提高設備利用率,并且取得了顯著成效,2010財年實現了7500萬日元的盈利,而在2009年之前,該公司每年虧損10億日元以上。
“事業取得成功的秘訣在于如何減少風車停運”,這已經成為一直苦惱于設備故障的風力發電運營商的共同看法。不僅是今后的風力發電,這一教訓也適用于日益普及的光伏發電及生物質發電等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文完)(《日經環保》記者:中西清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