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及調整資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我國將繼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管理方式:“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應用基礎條件好、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進一步加大集中連片推廣的工作力度”,“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廣,將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助資金切塊下達到省”。
大力推進集中連片推廣
《通知》提出,選擇條件適宜的重點區域確定為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推薦1—2個集中連片推廣區,各地應將集中連片推廣區作為優先發展的重點區域,補貼資金安排優先向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傾斜。
較之以前重點支持市縣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政策,這個調整可視為此次政策的最大變化。
對此,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政策整體效應。據他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政策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6年—2009年)重點支持示范項目,第二階段(2009年—2012年)重點支持示范市縣,“現在可稱為第三個階段,改為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區。”該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這一點可從《通知》內容得到佐證。《通知》明確,由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已批準示范市縣的數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將嚴格控制新增示范市縣,今后不再組織申報,此前已經選定的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將優先獲得補助資金。
在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太陽能建筑技術研究所總建筑師曾雁看來,這樣的調整有其積極意義。“和以前以支持市縣這樣的點為主不同,現在要求切實加大對集中連片推廣的支持力度,更有助于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規模化推廣,而不僅僅停留于以前在點上的示范。”曾雁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事實上,對于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的支持,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了試點工作。如在今年8月8月公示的“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名單”中,記者找到了江蘇省蘇北片區(涵蓋4個縣)和山東省煙臺、威海片區(涵蓋10個縣)兩個省級示范片區。
部分補助資金下達到省
《通知》指出,財政部、住建部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廣,將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助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安排用于非示范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金安排優先向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好、積極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推廣比例高、地方財政安排資金情況好的地區傾斜。
對于這一變化,曾雁亦持樂觀態度。“將原來兩個中央部門(財政部、住建部)主管,變為發動各省相關部門來共同參與管理。”曾雁對記者表示,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可以避免兩個中央部門管理在支持范圍和數量上受限的問題,又可以充分發揮地方主管部門了解當地實際情況的優勢,因地制宜地對本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作進行統一規劃。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用好、管好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省資金分配方案要及時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補貼資金的傾斜方向,《通知》稱,將優先支持太陽能光熱應用等成熟技術的推廣,啟動和實施一系列重點工程,使財政補助資金向農村地區、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傾斜,支持有關地方推廣太陽能海水淡化技術。鼓勵各省在編制實施方案時優先納入重點工程實施內容。這些工程主要包括太陽能浴室工程、保障性住房太陽能推廣工程和農村被動式太陽能暖房工程。
大力推進集中連片推廣
《通知》提出,選擇條件適宜的重點區域確定為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推薦1—2個集中連片推廣區,各地應將集中連片推廣區作為優先發展的重點區域,補貼資金安排優先向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傾斜。
較之以前重點支持市縣的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政策,這個調整可視為此次政策的最大變化。
對此,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政策整體效應。據他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政策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6年—2009年)重點支持示范項目,第二階段(2009年—2012年)重點支持示范市縣,“現在可稱為第三個階段,改為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區。”該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這一點可從《通知》內容得到佐證。《通知》明確,由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已批準示范市縣的數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將嚴格控制新增示范市縣,今后不再組織申報,此前已經選定的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將優先獲得補助資金。
在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太陽能建筑技術研究所總建筑師曾雁看來,這樣的調整有其積極意義。“和以前以支持市縣這樣的點為主不同,現在要求切實加大對集中連片推廣的支持力度,更有助于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規模化推廣,而不僅僅停留于以前在點上的示范。”曾雁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事實上,對于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的支持,相關部門已經開展了試點工作。如在今年8月8月公示的“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名單”中,記者找到了江蘇省蘇北片區(涵蓋4個縣)和山東省煙臺、威海片區(涵蓋10個縣)兩個省級示范片區。
部分補助資金下達到省
《通知》指出,財政部、住建部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廣,將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助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安排用于非示范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金安排優先向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好、積極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推廣比例高、地方財政安排資金情況好的地區傾斜。
對于這一變化,曾雁亦持樂觀態度。“將原來兩個中央部門(財政部、住建部)主管,變為發動各省相關部門來共同參與管理。”曾雁對記者表示,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可以避免兩個中央部門管理在支持范圍和數量上受限的問題,又可以充分發揮地方主管部門了解當地實際情況的優勢,因地制宜地對本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作進行統一規劃。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用好、管好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各省資金分配方案要及時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補貼資金的傾斜方向,《通知》稱,將優先支持太陽能光熱應用等成熟技術的推廣,啟動和實施一系列重點工程,使財政補助資金向農村地區、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傾斜,支持有關地方推廣太陽能海水淡化技術。鼓勵各省在編制實施方案時優先納入重點工程實施內容。這些工程主要包括太陽能浴室工程、保障性住房太陽能推廣工程和農村被動式太陽能暖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