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能源情勢
馬來西亞具有豐富的化石燃料資源與水力、生質能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資源,至2009年年初為止,馬來西亞擁有40億桶石油已證實之原油蘊藏量,此外,2009年擁有83兆立方英呎已證實之天然氣蘊藏量,另2004年估計有1,843公噸(Mt)可復原煤礦蘊藏。
B.能源供需情勢
1.石油-2008年石油產量為每天72.7萬桶,2006年期間消費量約為每天51.5萬桶,EIA預測2008年石油消費量將增加至每天54.7萬桶。另2008年石油凈出口量為每天約18萬桶。
2.天然氣-2008年產量達2.17 Tcf,國內消費量約為1.2 Tcf。 2007年為世界第二大天然氣出口國,總出口量超過1 Tcf,2008年約有7.2%出口至新加坡。
3.電力-2004年總發電量為79,194 百萬度的發電量,其中火力發電占93%、水力7%。預計每年將會增加4.7%的電力需求,而在2030年時將會達到274 TWhM。
C.能源政策及趨勢
1.1975年頒布國家石油政策,目標為(1)確保在合理價格下提供足夠能源(2)提倡擴大政府對能源資源之擁有權,提供良善投資環境(3)在經濟與社會最佳化情況下開發油氣資源,并節約不可再生資源與保護環境。
2.1979年頒布國家能源政策,目標為(1)供給面:運用最低成本,發展國家內部再生與非再生能源資源,在成本有效性下,確保能源供應之充足性、安全性與多樣性。 (2)使用面:節約能源,增加能源使用之效率。 (3)環境面:將能源的生產、運輸、轉換、使用、及消費對環境之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3.為延長油氣蘊藏之使用時間,1980年訂定國家能耗政策,希望超過400百萬桶產油油田能夠限制生產量至OIIP(oil initially in place)之3%。
4.1981年訂定四大燃料政策,以降低對石油的依賴程度,期望達到油、氣、水力及煤炭發電之最適組合。
5.為避免國內電力部門過度依賴某一燃料,該政府提出燃料使用多元化政策,以天然氣、水力、煤炭、石油、再生能源做為其主要之能源使用。
D.最近能源動態發展
1.再生能源行動方案-馬國政府于2000年發布五大燃料政策,將再生能源視為國內第五類發電來源。為迅速發展再生能源,政府積極進行多項再生能源計畫,如于2001年5月開始推動小型再生能源發電(SREP)計畫,允許獨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直接與電力公司協議售電價格之規定,其中可靠近當地輸配電網且聯網能力不超過10MW;并研擬一項再生能源行動方案,計畫內容包括解決再生能源發展障礙及建立再生能源使用之新目標等短長期目標。此外,2006年3月發布之國家生質燃料政策,由于棕梠油之原物料價格不斷上漲,目前已決議延后執行。
2.能源效率倡議-馬國政府正研擬電能效率管理規則,制訂設立電??能管理員之相關規范以提升國內能源使用效率;另為執行國內能源效率發展之策略目標,并研議一項能源效率行動方案,該倡議將著重于建筑及工業部門,預計于2008年中旬前完成。此外,為鼓勵國內能源效率之發展,馬來西亞政府于2009年預算中提出多項財稅獎勵措施,包括:
(1) 免征太陽光電系統設備之進口稅及營業稅;
(2) 免征高效率馬達及隔熱材料等中間產品之進口稅及營業稅;
(3) 免征國產太陽能加熱系統設備之營業稅;
(4) 免征冰箱、冷氣機、照明設備、電扇及電視等國產能源效率消費品之營業稅;
(5) 自2008年8月開始免征引擎容量低于2000 cc動力混合車之進口稅及消費稅。
3.沙勞越州能源發展計畫-馬來西亞政府于2008年初宣布「沙勞越州再生能源走廊特區」(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簡稱SCORE)計畫,并同時展開一項綠色發展架構之研究,以確保整個發展過程符合環境友善、綠色元素及維護天然資源的標準,以開發沙勞越州豐富的能源蘊藏量。
馬來西亞具有豐富的化石燃料資源與水力、生質能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資源,至2009年年初為止,馬來西亞擁有40億桶石油已證實之原油蘊藏量,此外,2009年擁有83兆立方英呎已證實之天然氣蘊藏量,另2004年估計有1,843公噸(Mt)可復原煤礦蘊藏。
B.能源供需情勢
1.石油-2008年石油產量為每天72.7萬桶,2006年期間消費量約為每天51.5萬桶,EIA預測2008年石油消費量將增加至每天54.7萬桶。另2008年石油凈出口量為每天約18萬桶。
2.天然氣-2008年產量達2.17 Tcf,國內消費量約為1.2 Tcf。 2007年為世界第二大天然氣出口國,總出口量超過1 Tcf,2008年約有7.2%出口至新加坡。
3.電力-2004年總發電量為79,194 百萬度的發電量,其中火力發電占93%、水力7%。預計每年將會增加4.7%的電力需求,而在2030年時將會達到274 TWhM。
C.能源政策及趨勢
1.1975年頒布國家石油政策,目標為(1)確保在合理價格下提供足夠能源(2)提倡擴大政府對能源資源之擁有權,提供良善投資環境(3)在經濟與社會最佳化情況下開發油氣資源,并節約不可再生資源與保護環境。
2.1979年頒布國家能源政策,目標為(1)供給面:運用最低成本,發展國家內部再生與非再生能源資源,在成本有效性下,確保能源供應之充足性、安全性與多樣性。 (2)使用面:節約能源,增加能源使用之效率。 (3)環境面:將能源的生產、運輸、轉換、使用、及消費對環境之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3.為延長油氣蘊藏之使用時間,1980年訂定國家能耗政策,希望超過400百萬桶產油油田能夠限制生產量至OIIP(oil initially in place)之3%。
4.1981年訂定四大燃料政策,以降低對石油的依賴程度,期望達到油、氣、水力及煤炭發電之最適組合。
5.為避免國內電力部門過度依賴某一燃料,該政府提出燃料使用多元化政策,以天然氣、水力、煤炭、石油、再生能源做為其主要之能源使用。
D.最近能源動態發展
1.再生能源行動方案-馬國政府于2000年發布五大燃料政策,將再生能源視為國內第五類發電來源。為迅速發展再生能源,政府積極進行多項再生能源計畫,如于2001年5月開始推動小型再生能源發電(SREP)計畫,允許獨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直接與電力公司協議售電價格之規定,其中可靠近當地輸配電網且聯網能力不超過10MW;并研擬一項再生能源行動方案,計畫內容包括解決再生能源發展障礙及建立再生能源使用之新目標等短長期目標。此外,2006年3月發布之國家生質燃料政策,由于棕梠油之原物料價格不斷上漲,目前已決議延后執行。
2.能源效率倡議-馬國政府正研擬電能效率管理規則,制訂設立電??能管理員之相關規范以提升國內能源使用效率;另為執行國內能源效率發展之策略目標,并研議一項能源效率行動方案,該倡議將著重于建筑及工業部門,預計于2008年中旬前完成。此外,為鼓勵國內能源效率之發展,馬來西亞政府于2009年預算中提出多項財稅獎勵措施,包括:
(1) 免征太陽光電系統設備之進口稅及營業稅;
(2) 免征高效率馬達及隔熱材料等中間產品之進口稅及營業稅;
(3) 免征國產太陽能加熱系統設備之營業稅;
(4) 免征冰箱、冷氣機、照明設備、電扇及電視等國產能源效率消費品之營業稅;
(5) 自2008年8月開始免征引擎容量低于2000 cc動力混合車之進口稅及消費稅。
3.沙勞越州能源發展計畫-馬來西亞政府于2008年初宣布「沙勞越州再生能源走廊特區」(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簡稱SCORE)計畫,并同時展開一項綠色發展架構之研究,以確保整個發展過程符合環境友善、綠色元素及維護天然資源的標準,以開發沙勞越州豐富的能源蘊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