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調整的“十二五”光電發展目標終于塵埃落定。
9月12日,國家能源局在其官網公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明確提出,到2015年底我國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21GW)以上,較之去年底實現的3.6GW光伏裝機規模,這意味著“十二五”末我國光伏裝機容量有望擴大6倍以上。盡管如此,業內仍普遍認為,在國外市場受到嚴重抑制的情況下,這一規模難以改變國內產能過剩的窘境。
《規劃》還指出,“十二五”期間將“立足就地消納,優先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由此明確了太陽能發電產業的主要應用方向。
目標或再次上調
根據《規劃》,到2015 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 萬千瓦以上,年發電量達到250 億千瓦時。重點在中東部地區建設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1000 萬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和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地區,建成并網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1000 萬千瓦;建成光熱發電總裝機容量100 萬千瓦。按光伏電站投資平均每千瓦1萬元測算,分布式光伏系統按每千瓦1.5萬元測算,總投資需求約2500億元。
但一位行業分析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透露,21GW的目標有望再次上調至40GW。“歐盟確定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后,有光伏企業在一次座談會上提出了將原定21GW光電目標翻番為40GW的建議,與會的主管部門領導對此表示了認可,并承諾進行研究解決。”該分析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其說法可從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規劃》的通知中看出蛛絲馬跡。通知指出,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太陽能發電規劃評估,根據發展形勢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規劃》的提法是“21GW以上”,意味著將“上不封頂”。對此,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了認同。“21GW作為規劃目標,僅具有指導意義,可視為保底目標,我國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原則是根據實際情況,能發展多大規模就發展多大規模。”這位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難解過剩危機
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歐美等重要光伏市場大國頻頻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嚴重沖擊了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
面對出口受到嚴重抑制的現實困境,此次《規劃》上調光伏裝機目標無疑有相關部門加快啟動國內市場方面的考慮,但業內認為這相對于我國龐大的過剩產能而言,無異于杯水車薪。
據一位業內分析人士介紹,截至2011年底,全國光伏總裝機僅為3.6GW,估計到今年年底達到7GW,這意味著未來的3年,每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在4—5GW,這與過去相比增量確實較大,“但較之去年高達40GW的產能,又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正緣于此,《規劃》首次明確提出,鼓勵企業以市場原則展開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產業升級方面的要求,提出“通過吸納國際技術創新資源和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我國太陽能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推進我國太陽能發電設備和產品”。
這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全行業都寄望相關部門出臺光伏“救市”政策,但《規劃》對此提出的明確信號是以政策動力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救市”的著力點顯然在產業整合上。
業內據此普遍預計,光伏產業整合潮將在今明兩年集中出現,在此過程中,技術及債臺高筑的眾多企業將破產重組,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將因此做大做強。
優先發展分布式
《規劃》明確提出,將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未來國內光伏市場應用的重要領域,2015年規劃實現分布式光伏裝機目標與大規模光伏電站持平,均為1000萬千瓦。
而根據相關統計,截至2010年末,我國分布式光伏僅占光伏裝機總量的28.8%。這表明,“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在發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方面集中發力。
業內亦普遍認為,分布式發電通過家庭及工廠“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的模式,免去大型電站因為電網集中接入和長距離輸送存在的并網難問題,有利于光伏發電快速大規模應用。
在裝機目標之外,《規劃》還明確了分布式發電大規模應用的基本思路:在中部地區和東部沿海地區發展“屋頂”分布式電站,而在中西部內陸地區則鼓勵在城市工業園區、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系統。
《規劃》同時提出,將建立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非歧視無障礙并入電網的管理機制,強調要調動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的積極性,形成全方位推進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格局。
值得慶幸的是,國家能源局正在抓緊制定出臺《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等有利于解決分布式電源并網難題的相關政策,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負責人近日也表示將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發展,在解決其并網問題時將“按照負荷進行報裝”。
9月12日,國家能源局在其官網公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明確提出,到2015年底我國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21GW)以上,較之去年底實現的3.6GW光伏裝機規模,這意味著“十二五”末我國光伏裝機容量有望擴大6倍以上。盡管如此,業內仍普遍認為,在國外市場受到嚴重抑制的情況下,這一規模難以改變國內產能過剩的窘境。
《規劃》還指出,“十二五”期間將“立足就地消納,優先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由此明確了太陽能發電產業的主要應用方向。
目標或再次上調
根據《規劃》,到2015 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 萬千瓦以上,年發電量達到250 億千瓦時。重點在中東部地區建設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1000 萬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和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地區,建成并網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1000 萬千瓦;建成光熱發電總裝機容量100 萬千瓦。按光伏電站投資平均每千瓦1萬元測算,分布式光伏系統按每千瓦1.5萬元測算,總投資需求約2500億元。
但一位行業分析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透露,21GW的目標有望再次上調至40GW。“歐盟確定對我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后,有光伏企業在一次座談會上提出了將原定21GW光電目標翻番為40GW的建議,與會的主管部門領導對此表示了認可,并承諾進行研究解決。”該分析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其說法可從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規劃》的通知中看出蛛絲馬跡。通知指出,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太陽能發電規劃評估,根據發展形勢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規劃》的提法是“21GW以上”,意味著將“上不封頂”。對此,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了認同。“21GW作為規劃目標,僅具有指導意義,可視為保底目標,我國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原則是根據實際情況,能發展多大規模就發展多大規模。”這位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難解過剩危機
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歐美等重要光伏市場大國頻頻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嚴重沖擊了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
面對出口受到嚴重抑制的現實困境,此次《規劃》上調光伏裝機目標無疑有相關部門加快啟動國內市場方面的考慮,但業內認為這相對于我國龐大的過剩產能而言,無異于杯水車薪。
據一位業內分析人士介紹,截至2011年底,全國光伏總裝機僅為3.6GW,估計到今年年底達到7GW,這意味著未來的3年,每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在4—5GW,這與過去相比增量確實較大,“但較之去年高達40GW的產能,又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正緣于此,《規劃》首次明確提出,鼓勵企業以市場原則展開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產業升級方面的要求,提出“通過吸納國際技術創新資源和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我國太陽能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推進我國太陽能發電設備和產品”。
這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全行業都寄望相關部門出臺光伏“救市”政策,但《規劃》對此提出的明確信號是以政策動力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救市”的著力點顯然在產業整合上。
業內據此普遍預計,光伏產業整合潮將在今明兩年集中出現,在此過程中,技術及債臺高筑的眾多企業將破產重組,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將因此做大做強。
優先發展分布式
《規劃》明確提出,將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未來國內光伏市場應用的重要領域,2015年規劃實現分布式光伏裝機目標與大規模光伏電站持平,均為1000萬千瓦。
而根據相關統計,截至2010年末,我國分布式光伏僅占光伏裝機總量的28.8%。這表明,“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在發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方面集中發力。
業內亦普遍認為,分布式發電通過家庭及工廠“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的模式,免去大型電站因為電網集中接入和長距離輸送存在的并網難問題,有利于光伏發電快速大規模應用。
在裝機目標之外,《規劃》還明確了分布式發電大規模應用的基本思路:在中部地區和東部沿海地區發展“屋頂”分布式電站,而在中西部內陸地區則鼓勵在城市工業園區、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系統。
《規劃》同時提出,將建立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非歧視無障礙并入電網的管理機制,強調要調動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的積極性,形成全方位推進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格局。
值得慶幸的是,國家能源局正在抓緊制定出臺《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等有利于解決分布式電源并網難題的相關政策,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負責人近日也表示將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發展,在解決其并網問題時將“按照負荷進行報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