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國家能源局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組織申報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基礎上,于今年底前再次啟動一批示范項目,對光伏發電項目再度伸出扶持之手。分析人士指出,對于正深陷資金鏈緊張和“雙反”案漩渦中的中國光伏產業而言,此舉在啟動國內光伏市場、推動國內產業發展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覷。
本報獨家獲悉,各地區申報今年第二批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的積極性很高,目前收到各地申報項目總規模已超過10GW,但受中央財政條件所限,該批項目最終審批規模將定格在2GW左右。
兩批“金太陽”規模或定格3.7GW
本報記者11月15日從科技部高新司能源處相關負責人處獲悉,目前收到各地申報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總規模已超過10GW。由于《通知》要求各省份于11月15日前上報相關文件和材料,所以這一數字與各地最終申報總規模相差無幾。
“按照5.5元/瓦的最低補貼標準計算,如果補貼全部申請項目將需要500多億元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國家目前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錢,所以最終獲批規模可能會在2GW左右。”前述科技部負責人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在被問及10GW項目只批準2GW的評判標準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年初第一批金太陽政策中已經明確了相關標準。“比如說屋頂能不能裝;申報企業主要有一定經濟實力,自有資金要達到一半以上。總之不能讓他們空手套白狼。”這位負責人說。
較之今年初第一批金太陽工程1.7GW的支持規模,此次獲批2GW的數字已經有所上調。兩期項目累計,今年僅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的支持規模已高達3.7GW。
事實上,在此次《通知》之前兩個月,國家能源局已發布《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根據通知中“每個省(區、市)申報支持的數量不超過3個,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萬千瓦”的要求,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支持規模有望達到15GW。
經本報記者匡算,僅此兩項政策支持范圍內的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便有望達到近19GW。如加上“十二五”期間國家支持在西北地區發展大規模光伏電站,政策支持下的光伏裝機規模將更加龐大。
對于陷入產業寒潮的國內光伏產業而言,這些“給力”政策的出臺無異于雪中送炭。
支持方式將趨于完善
本報記者注意到,《通知》在延續以往金太陽和光電建筑示范政策事前補貼方式的同時,還將國家能源局9月份公布的《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政策要點納入了本次政策框架,提出“支持應用條件好的省(區、市)和市(縣)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每個省示范市(縣)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試行度電補貼支持方式”。
然而,不同于金太陽和光電建筑示范政策已明確5.5元/瓦(金太陽以及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7元/瓦(建材型等與建筑緊密結合的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25元/瓦(偏遠地區獨立光伏電站)和18元/瓦(戶用系統)等補貼標準的是,適用于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政策項目的補貼標準在《通知》中并未明確。
對此,前述科技部負責人指出,由于這一政策還未形成定論,補貼標準仍有待確定,支持規模也尚不好說。但最近有消息稱,此類項目的補貼標準有望定為0.4元/千瓦時—0.6元/千瓦時。
據知情人士透露,各地對國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政策非常重視,申報積極性異常高漲。對此情況,《通知》明確指出,“地方應安排配套資金,與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形成合力,配套資金落實、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區將優先予以支持。”
另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補助標準方面,《通知》首次明確,為鼓勵項目加快實施,補助標準將與批復及竣工時間掛鉤。其中,本次批復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陽以及與建筑一般結合項目可分別享受既定的5.5元/瓦和7元/瓦補貼標準,而在規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項目補助標準將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