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頻繁使用有形之手對企業決策進行干預和影響,而相關職能部門對地方政府的干預又缺少必要的限制和約束,已成為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十分重要的障礙。
如果政府真的想引導經濟向好,那就應當在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等方面多下工夫。而改善投資環境,也決不是現在地方政府動輒采取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
政府的有形之手,只有在市場的無形之手難以發揮作用,或者出現了一定問題的情況下,才能伸向市場。不然,就是對市場的無序干預,就會對市場的正常運行產生不利影響,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
然而,正是這種淺顯而易懂的道理,在實際工作中,卻經常被地方政府理解和運用得支離破碎,以至于經濟的發展,也在政府有形之手的無端干預和盲目指控下,經常需要走彎路、繞圈子、付代價。
“光伏危機”的發生,除了經濟環境的變化、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以及歐美發達國家對中國新興產業發展采取遏制措施之外,很大程度上,與政府沒有很好地用好有形之手、過多地制約和干預市場作用的發揮有著密切的關系。
眾所周知,光伏產業是一個剛剛起步、剛剛被外界所認識的新型產業,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人還沒能真正理解到底什么是光伏產業。但是,在中國,卻已經出現了產能過剩的現象。雖然這種過剩不是絕對的,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各方面對能源消耗認識的增強,光伏產業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產能也將進一步擴大。但是,就眼前來說,光伏產業確實已經出現了產能過剩現象。一定程度上,還可以用“嚴重過剩”來形容。
也正因為產能的相對過剩,以及光伏企業自身的弱點比較明顯,如成本過高、轉化率過低、投資過大等,也就成了歐美發達國家實施制裁與貿易保護的“軟肋”,使出了“雙反”這把“殺手锏”,從而使原本就已經活得很艱難、很不容易的中國光伏企業,更是雪上加霜,難以繼續生存下去。
面對這樣的結局,我們當然可以指責歐美發達國家的不道德,也可以利用世界貿易規則,與它們較量、與它們打官司。但是,留給中國及其光伏企業的,是一連串的“為什么”。為什么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出現產能過剩現象、為什么歐美發達國家會對中國光伏企業實行“雙反”政策、為什么在“光伏危機”面前會變得束手無策,等等。
事實上,類似于光伏行業這樣的“雙反”政策,近年來,中國企業可以說已經習以為常,輪胎、造紙、通信等,都被“雙反”過。但是,沒有一個出現像光伏行業這樣的“危機”的,也沒有一個像光伏行業這樣企業大面積倒伏的。原因就在于,這些行業雖然也存在一定的產能過剩、對外依存度過高等問題,但是,從總體上講,這些行業都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在市場競爭中逐步積累、逐步發展起來的,具有較強的市場適應能力和應對各種風險和危機的能力。相反,從光伏行業的發展來看,在“新興產業”的大帽子下,多數都是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下起步和發展起來的,既沒有符合市場規律的逐步發展過程,更沒有對市場的適應和熟悉過程。
以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為例,兩家曾經無限風光的中國光伏行業領頭企業,從起步到現在出現危機,沒有一個時段不閃動著政府的影子,也沒有一個時段不是被政府這只有形之手推著向前走、推著盲目擴張的。如果沒有政府的“幫助”,這些企業不可能發展如此迅速,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如此巨額的債務。
說實在的,雖然賽維和尚德都陷入了巨大的債務窟窿當中,面臨隨時破產的風險。但是,比起那些同樣陷入困境、同樣都面臨破產風險的中小光伏企業,畢竟還過了幾年風光的日子。在中國,一天好日子也沒有過上就遇上“寒冬”、就陷入絕境、就已經死亡或正在等待死亡的企業,也是比比皆是。用市場眼光來分析和判斷,這些企業原本就是一個“死胎”,出生之日,就是死亡之時。
現在,面對光伏企業普遍陷入困境,特別是曾經風光無限的企業面臨破產的局面,地方政府再次伸出有形之手,以試圖從危機中把光伏企業解救出來。
我們不認為此舉有什么不對之處,這也可以看做是政府對經濟的一種調控和干預手段。關鍵在于,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政府能夠讓光伏企業起死回生嗎?能改變光伏行業產能過剩的局面嗎?如果過剩問題不解決,政府的解救,只會讓這個行業的發展更加無序、更加不適應市場規律和要求,也使企業的內在動力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為,很多企業能夠生存下來,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政府的政策扶持。而出了問題,又有政府的救援,誰還會考慮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和創新力呢?這無疑給其他企業傳遞了一個很不好的信號。
地方政府頻繁使用有形之手對企業決策進行干預和影響,而相關職能部門對地方政府的干預又缺少必要的限制和約束,已成為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十分重要的障礙。除光伏行業之外,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矛盾更加尖銳,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為了政績需要,通過政策優惠、資金扶持等,助推了企業的盲目投資之風。如果說科學、適當、合理、規范的政策扶持,是企業發展的良藥的話,目前絕大多數地方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都成了毒藥,不僅沒有給企業補充所需的營養,反而加速了企業營養的損耗。如果這些“營養”能夠放到中小企業等必須輸送的企業,整個經濟就不可能出現今天這樣的格局,也不可能出現產能嚴重過剩、結構嚴重不合理的問題。
對歐美國家的貿易保護行為,我們應當也必須奮起反擊,但是,反擊的同時,更應當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與檢討,特別是政府對企業行政干預過多的問題,確實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中國的市場經濟也已經實行很多年了,政府也應當不斷成熟和長大了。如果政府真的想引導經濟向好,那就應當在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等方面多下工夫。而改善投資環境,也決不是現在地方政府動輒采取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更不是默許企業違章建設、未報先建、邊報邊建等。如果這樣,離法治政府的距離只會越來越遠,離真正的市場經濟的距離也遠來越遠。
中國經濟發展需要經歷“成長的煩惱”過程,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這種煩惱和代價,應當在政府的作為下有效減少,而不是不斷增加。
如果政府真的想引導經濟向好,那就應當在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等方面多下工夫。而改善投資環境,也決不是現在地方政府動輒采取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
政府的有形之手,只有在市場的無形之手難以發揮作用,或者出現了一定問題的情況下,才能伸向市場。不然,就是對市場的無序干預,就會對市場的正常運行產生不利影響,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
然而,正是這種淺顯而易懂的道理,在實際工作中,卻經常被地方政府理解和運用得支離破碎,以至于經濟的發展,也在政府有形之手的無端干預和盲目指控下,經常需要走彎路、繞圈子、付代價。
“光伏危機”的發生,除了經濟環境的變化、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以及歐美發達國家對中國新興產業發展采取遏制措施之外,很大程度上,與政府沒有很好地用好有形之手、過多地制約和干預市場作用的發揮有著密切的關系。
眾所周知,光伏產業是一個剛剛起步、剛剛被外界所認識的新型產業,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人還沒能真正理解到底什么是光伏產業。但是,在中國,卻已經出現了產能過剩的現象。雖然這種過剩不是絕對的,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各方面對能源消耗認識的增強,光伏產業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產能也將進一步擴大。但是,就眼前來說,光伏產業確實已經出現了產能過剩現象。一定程度上,還可以用“嚴重過剩”來形容。
也正因為產能的相對過剩,以及光伏企業自身的弱點比較明顯,如成本過高、轉化率過低、投資過大等,也就成了歐美發達國家實施制裁與貿易保護的“軟肋”,使出了“雙反”這把“殺手锏”,從而使原本就已經活得很艱難、很不容易的中國光伏企業,更是雪上加霜,難以繼續生存下去。
面對這樣的結局,我們當然可以指責歐美發達國家的不道德,也可以利用世界貿易規則,與它們較量、與它們打官司。但是,留給中國及其光伏企業的,是一連串的“為什么”。為什么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出現產能過剩現象、為什么歐美發達國家會對中國光伏企業實行“雙反”政策、為什么在“光伏危機”面前會變得束手無策,等等。
事實上,類似于光伏行業這樣的“雙反”政策,近年來,中國企業可以說已經習以為常,輪胎、造紙、通信等,都被“雙反”過。但是,沒有一個出現像光伏行業這樣的“危機”的,也沒有一個像光伏行業這樣企業大面積倒伏的。原因就在于,這些行業雖然也存在一定的產能過剩、對外依存度過高等問題,但是,從總體上講,這些行業都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在市場競爭中逐步積累、逐步發展起來的,具有較強的市場適應能力和應對各種風險和危機的能力。相反,從光伏行業的發展來看,在“新興產業”的大帽子下,多數都是在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下起步和發展起來的,既沒有符合市場規律的逐步發展過程,更沒有對市場的適應和熟悉過程。
以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為例,兩家曾經無限風光的中國光伏行業領頭企業,從起步到現在出現危機,沒有一個時段不閃動著政府的影子,也沒有一個時段不是被政府這只有形之手推著向前走、推著盲目擴張的。如果沒有政府的“幫助”,這些企業不可能發展如此迅速,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如此巨額的債務。
說實在的,雖然賽維和尚德都陷入了巨大的債務窟窿當中,面臨隨時破產的風險。但是,比起那些同樣陷入困境、同樣都面臨破產風險的中小光伏企業,畢竟還過了幾年風光的日子。在中國,一天好日子也沒有過上就遇上“寒冬”、就陷入絕境、就已經死亡或正在等待死亡的企業,也是比比皆是。用市場眼光來分析和判斷,這些企業原本就是一個“死胎”,出生之日,就是死亡之時。
現在,面對光伏企業普遍陷入困境,特別是曾經風光無限的企業面臨破產的局面,地方政府再次伸出有形之手,以試圖從危機中把光伏企業解救出來。
我們不認為此舉有什么不對之處,這也可以看做是政府對經濟的一種調控和干預手段。關鍵在于,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政府能夠讓光伏企業起死回生嗎?能改變光伏行業產能過剩的局面嗎?如果過剩問題不解決,政府的解救,只會讓這個行業的發展更加無序、更加不適應市場規律和要求,也使企業的內在動力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為,很多企業能夠生存下來,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政府的政策扶持。而出了問題,又有政府的救援,誰還會考慮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和創新力呢?這無疑給其他企業傳遞了一個很不好的信號。
地方政府頻繁使用有形之手對企業決策進行干預和影響,而相關職能部門對地方政府的干預又缺少必要的限制和約束,已成為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十分重要的障礙。除光伏行業之外,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矛盾更加尖銳,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為了政績需要,通過政策優惠、資金扶持等,助推了企業的盲目投資之風。如果說科學、適當、合理、規范的政策扶持,是企業發展的良藥的話,目前絕大多數地方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都成了毒藥,不僅沒有給企業補充所需的營養,反而加速了企業營養的損耗。如果這些“營養”能夠放到中小企業等必須輸送的企業,整個經濟就不可能出現今天這樣的格局,也不可能出現產能嚴重過剩、結構嚴重不合理的問題。
對歐美國家的貿易保護行為,我們應當也必須奮起反擊,但是,反擊的同時,更應當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與檢討,特別是政府對企業行政干預過多的問題,確實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中國的市場經濟也已經實行很多年了,政府也應當不斷成熟和長大了。如果政府真的想引導經濟向好,那就應當在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等方面多下工夫。而改善投資環境,也決不是現在地方政府動輒采取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更不是默許企業違章建設、未報先建、邊報邊建等。如果這樣,離法治政府的距離只會越來越遠,離真正的市場經濟的距離也遠來越遠。
中國經濟發展需要經歷“成長的煩惱”過程,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這種煩惱和代價,應當在政府的作為下有效減少,而不是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