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關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將超募資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
材膜項目的核查意見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證券”或“本保薦機構”)作為浙江南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科技”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開發
行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對南洋科技擬將超募資金利息
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
情況如下:
一、南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285 號”文件核準并經深圳
證券交易所同意,2010 年 3 月 31 日,南洋科技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 30.00 元,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 48,422.90
萬元,扣除原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 16,396.00 萬元后的超募資金為 32,026.90
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
出具天健驗〔2010〕第 79 號《驗資報告》。
公司本次超募資金已用于以下項目:
序號項目名稱已投入的超募資金(萬元)
1年產25,000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21,000.00
臺州經濟開發區開發大道北側、經七路東側地塊土
23,034.34
地使用權
3投資設立浙江信洋光電材料有限公司1,400.00
4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區土地使用權3,362.40
補充“年產 2,500 噸電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溫金屬化
53,073.93
薄膜項目”資金缺口
合 計31,870.67
注:①以上數據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經審計);
1
②根據公司二屆董事會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司計劃使用剩余超募資金 3,518.63 萬元購買
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該項目已使用
超募資金 3,362.4 萬元,余 156.23 萬元。
二、超募資金利息情況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募資金銀行存款利息(扣
除銀行手續費)共 1,196.6 萬元。由于“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
生產線價格較編制該項目預算時有所提升,因此公司擬利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
募資金銀行存款利息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
三、關于使用超募資金利息的審批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超募資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
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的議案》,決定將超募資金利息 1,196.6 萬
元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針對以上議案,獨立董
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四、保薦機構關于超募資金利息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
南洋科技使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募資金利息情況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
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齊魯
證券對南洋科技將超募資金利息 1,196.6 萬元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
電池背材膜項目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2
(本頁無正文,為《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超募資
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的核查意見》之簽字
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錢 偉徐 敏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關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將超募資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
材膜項目的核查意見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證券”或“本保薦機構”)作為浙江南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科技”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開發
行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對南洋科技擬將超募資金利息
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
情況如下:
一、南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285 號”文件核準并經深圳
證券交易所同意,2010 年 3 月 31 日,南洋科技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 30.00 元,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 48,422.90
萬元,扣除原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 16,396.00 萬元后的超募資金為 32,026.90
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
出具天健驗〔2010〕第 79 號《驗資報告》。
公司本次超募資金已用于以下項目:
序號項目名稱已投入的超募資金(萬元)
1年產25,000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21,000.00
臺州經濟開發區開發大道北側、經七路東側地塊土
23,034.34
地使用權
3投資設立浙江信洋光電材料有限公司1,400.00
4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區土地使用權3,362.40
補充“年產 2,500 噸電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溫金屬化
53,073.93
薄膜項目”資金缺口
合 計31,870.67
注:①以上數據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經審計);
1
②根據公司二屆董事會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司計劃使用剩余超募資金 3,518.63 萬元購買
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該項目已使用
超募資金 3,362.4 萬元,余 156.23 萬元。
二、超募資金利息情況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募資金銀行存款利息(扣
除銀行手續費)共 1,196.6 萬元。由于“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
生產線價格較編制該項目預算時有所提升,因此公司擬利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
募資金銀行存款利息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
三、關于使用超募資金利息的審批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超募資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
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的議案》,決定將超募資金利息 1,196.6 萬
元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針對以上議案,獨立董
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四、保薦機構關于超募資金利息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
南洋科技使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超募資金利息情況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
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齊魯
證券對南洋科技將超募資金利息 1,196.6 萬元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
電池背材膜項目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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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超募資
金利息繼續用于實施年產 25,000 噸太陽能電池背材膜項目的核查意見》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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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錢 偉徐 敏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