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家的太陽能產業政策正在向積極方向轉變,但在未來太陽能發電并網的問題上,來自電網企業的支持力度依舊有限。
與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電,并給予無設限并網政策不同,由國家電網公司(下稱“國網”)去年10月26日出臺的《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建設及光伏發電并網同時,又開出了并網限制條件。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分布于用戶附近的小型模塊化發電。《意見》在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富余電力上網之余,其適用范圍亦規定:“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出臺的主體不是政府的相關部門,而是作為企業的國網。
“這也不能怪國網,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這方面的政策上很滯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面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這種新事物,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存在種種不足。
電網終于邁出了一步
除了《意見》,光伏企業新年的福音,要從1月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說起,會議決定要壓縮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行業的過剩產能,2013年新增1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能力,以提振市場對太陽能發電設備的需求。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十大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企業中的3家企業相關負責人謹慎地表示,這些措施將有助于解決目前國內太陽能產業的產能過剩問題,減少他們自2011年以來持續虧損的局面。
過去一年,由于歐美等國家減少對太陽能發電行業的財政補貼,并對中國太陽能產業采取了嚴厲的“雙反”政策,大幅度減少對中國的太陽能發電設備需求,導致國內相關企業產品的嚴重過剩,而此前,中國90%以上太陽能設備都用于出口。
新增1000萬千瓦的太陽能發電能力,無疑給處于寒冬中的國內太陽能行業燒了一把火。“政府對太陽能的支持力度太大了。”中國太陽能協會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說。
而在隨后1月23日由國務院印發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中,太陽能發電規模2015年將達到2100萬千瓦,又比上述目標翻了一倍還多。
孟憲淦算了一筆賬,1000萬千瓦的規模相當于2010年中國太陽能電池的生產總量,即今年新增的裝機容量可以消化這年全國太陽能電池的總量。
孟憲淦把政府這次對太陽能發電的支持稱作“一打一拉”政策,打的是產能過剩,拉的是開辟國內市場。分布式光伏發電被賦予打開國內市場,以解決太陽能產能過剩的主要途徑。
而《意見》出臺之初便得到了業界普遍的贊許。“電網終于邁出了一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光伏上市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說,這將減少光電步風電后塵的可能。
多年來,電網企業以可再生能源發電受到天氣影響,往往會以周期性斷電等問題影響到電網安全運行為由,把光電和風電拒之門外,并導致全國大面積出現棄光棄風的嚴重現象。本報記者從有關權威渠道了解到,僅僅2012年的棄風量就高達200多億千瓦時,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
然而,電網企業的妥協,并不意味著中國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意見》和能源局此前出臺的政策不一樣。”上述光伏企業負責人說,他們目前還只是在做一些簡單的前期工作,日后的政策走向還得繼續觀望。
不同的意見
在《意見》出臺前一個月的2012年9月28日,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指出,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因地制宜地發展,并沒有對電壓等級和裝機容規模做出設限。
而國務院印發的《規劃》亦明確,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要“自用為主、富余上網、因地制宜”。
本報記者從有關權威渠道處獲知,《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特意為方便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而經過種種博弈之后產生的。
“《通知》的內容太籠統了,一些企業都不敢貿然投資。”上述光伏企業相關負責人說。他認為,這是能源局在制定《通知》的時候,受到了多方力量掣肘的結果。
另一個不能排除的因素是,姜克雋認為,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更加深入的了解。這可以從一本美國暢銷書——《第三次工業革命》——在國家能源局備受歡迎中找到答案。
“(國家)能源局人手一本,從能源局到行業,每個人都在看。”廣東一家光伏公司的董事長對本報記者說。
說到這里,他即刻從辦公桌上拿起了這本黑色封皮的書繼續說:“這本書講的是互聯網和分布式能源革命,這與能源局對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思路是一致的。”他說,能源局很希望通過分布式能源發電來推動中國能源的轉型。2012年下旬,他被能源局邀請到北京參加了一個關于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內部會議。
這本近300頁的書的作者杰里米在中文版序的開頭,提出了一個讓很中國人想知道的問題:中國如何引領亞洲開展第三次工業革命,實現后碳時代的可持續發展?杰里米是華盛頓特區經濟趨勢基金會主席。
杰里米最后自問自答。他說,構成第三次工業革命的一個重要支柱,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按照杰里米的說法,如果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夠像互聯網一樣遍地開花,實現共享,將會打破目前電網集中壟斷的格局。
另有觀點認為,國網在《意見》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進行設限,是出于提早預防分布式能源發電在未來對電網造成難以估量的沖擊。
2011年,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報刊上公開發表的萬字長文《開發利用新能源思路探討》中指出,由于目前中國電網企業的收入仍然是全部來自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之間“價差”,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則直接導致電網企業減少1度電的價差收入。
王駿認為,在電網企業應得收入總量及其保障機制尚未落實的情況下,電網企業不愿接受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量,不同意實行這種全世界都已經普及的“自發自用”模式,也在情理之中。
參與《意見》討論和出臺的國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表示,分布式光伏發電必然會減少電網企業原有的售電量。“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是大勢所趨,利國利民。對于電網公司來講,目前只能犧牲一些利益來支持這個事情。”蔣莉萍說。
蔣莉萍并表示,《意見》做出設限,僅是基于電網安全運行的考慮。至少未來的20年內,她說,分布式能源發電還不能替代目前的集中型電網。
超過半年的討論
按照國家的規定,涉及電源接入的問題,必須要經過國家電監會的批準、核準和許可。為何國網這么做?
“實際上,這是一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蔣莉萍說,“所以這些在操作的時候,國網只能一步一步地、穩穩地來操作。設限,是基于一個逐步發展的考慮。”
而此前,國網發布《意見》對6兆瓦界定標準解釋為:“據國際上有關國家及組織界定標準和我國電網特點,考慮10千伏單回線路輸電容量約5~8兆瓦,并且國家對電源的統計口徑為6兆瓦及以上。”
安全生產被視為電網的生命線,而供電質量則是考核電網質量的重要標準。在技術上,可再生能源發電因具有間歇性的屬性,這好比在“主動脈系統”中隨機地供應間歇性“血流”,在并網中所產生的波動對電網安全生產和供電質量的影響較大。“每個人都不希望家里的電燈一天到晚閃閃的,這個是一個大前提。”蔣莉萍說,電網企業需要考慮供電的質量。
而從目前中國正常的并網程序出發,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都需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備案、國家電監會等部門的備案、核準和許可。整個過程持續之長、手續之繁瑣,使用戶走完整個流程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蔣莉萍說,國網需要給予支持——簡化并網手續。
蔣莉萍透露,從2012年初,在國網領導的牽頭下,整個公司開始著手《意見》事宜。《意見》出臺之前,國網系統對電網安檢、運行、發展、調度等技術問題,都經過了長時間的反復討論。能不能這么做?做完了以后會不會給電網帶來安全上的威脅?等等。
在操作的可行性上,她舉了一個例子,在并網手續的時間上,能不能壓縮到《意見》要求的45天之內?各個部門都有爭議。A部門認為自己負責的領域5天不夠,B部門也這么說。經過反復討論,最終的結果是——并網手續縮到45天。
山東青島市的徐鵬飛是《意見》發布后國內首個提出分布式光伏并網申請的居民用戶。他對本報記者說,從2012年11月7日電話咨詢,到12月3日正式提出申請,再到12月21日正式并網發電,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了不到20天的時間就并入山東電網。“國網很給力。”他說。
“現在還有說我們不好的,我很受打擊。”蔣莉萍笑著說。
理不清的能源管理體制
有觀點認為,中國應該先對目前的能源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中國在沒有進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下,鼓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勢必產生各種的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關部門出臺任何一項與促進分布式能源發展有關的政策和規定,都非常困難;二是,盡管這些政策和規定在大原則上都已明確,但來自外面的阻力都使之難以執行。
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其中艱難,可以從2002年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中找到一點答案。當時電力體制由于政企不分、廠網合并的集中壟斷而受到社會的責備。中國的電力體制原是在蘇聯人的幫助下而建立起來的。
“電力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一些同志覺得挺心疼。長期以來都是這樣的體制,現在給拆了,心里不好受。”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后來在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回憶說。
時至今日,歷經整整一代人的時間,電力體制改革尚未達到當時的目的。按照當時國務院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除了廠網分開,還要實現輸配分離。但后者至今依舊沒有一個解決的時間表。
就像電力體制改革一樣,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更是阻力重重。
據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應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并網問題,直至《意見》出臺才得以初步的解決。
業界普遍認為,中國能源管理體系的主要問題,是缺乏集中統一和高級別的能源管理機構,直接導致了新能源和電力、電網、傳統能源間缺乏統一協調和集中規劃。
與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電,并給予無設限并網政策不同,由國家電網公司(下稱“國網”)去年10月26日出臺的《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建設及光伏發電并網同時,又開出了并網限制條件。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分布于用戶附近的小型模塊化發電。《意見》在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富余電力上網之余,其適用范圍亦規定:“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出臺的主體不是政府的相關部門,而是作為企業的國網。
“這也不能怪國網,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這方面的政策上很滯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面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這種新事物,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存在種種不足。
電網終于邁出了一步
除了《意見》,光伏企業新年的福音,要從1月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說起,會議決定要壓縮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行業的過剩產能,2013年新增1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能力,以提振市場對太陽能發電設備的需求。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十大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企業中的3家企業相關負責人謹慎地表示,這些措施將有助于解決目前國內太陽能產業的產能過剩問題,減少他們自2011年以來持續虧損的局面。
過去一年,由于歐美等國家減少對太陽能發電行業的財政補貼,并對中國太陽能產業采取了嚴厲的“雙反”政策,大幅度減少對中國的太陽能發電設備需求,導致國內相關企業產品的嚴重過剩,而此前,中國90%以上太陽能設備都用于出口。
新增1000萬千瓦的太陽能發電能力,無疑給處于寒冬中的國內太陽能行業燒了一把火。“政府對太陽能的支持力度太大了。”中國太陽能協會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說。
而在隨后1月23日由國務院印發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中,太陽能發電規模2015年將達到2100萬千瓦,又比上述目標翻了一倍還多。
孟憲淦算了一筆賬,1000萬千瓦的規模相當于2010年中國太陽能電池的生產總量,即今年新增的裝機容量可以消化這年全國太陽能電池的總量。
孟憲淦把政府這次對太陽能發電的支持稱作“一打一拉”政策,打的是產能過剩,拉的是開辟國內市場。分布式光伏發電被賦予打開國內市場,以解決太陽能產能過剩的主要途徑。
而《意見》出臺之初便得到了業界普遍的贊許。“電網終于邁出了一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光伏上市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說,這將減少光電步風電后塵的可能。
多年來,電網企業以可再生能源發電受到天氣影響,往往會以周期性斷電等問題影響到電網安全運行為由,把光電和風電拒之門外,并導致全國大面積出現棄光棄風的嚴重現象。本報記者從有關權威渠道了解到,僅僅2012年的棄風量就高達200多億千瓦時,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
然而,電網企業的妥協,并不意味著中國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制造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意見》和能源局此前出臺的政策不一樣。”上述光伏企業負責人說,他們目前還只是在做一些簡單的前期工作,日后的政策走向還得繼續觀望。
不同的意見
在《意見》出臺前一個月的2012年9月28日,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指出,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因地制宜地發展,并沒有對電壓等級和裝機容規模做出設限。
而國務院印發的《規劃》亦明確,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要“自用為主、富余上網、因地制宜”。
本報記者從有關權威渠道處獲知,《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特意為方便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而經過種種博弈之后產生的。
“《通知》的內容太籠統了,一些企業都不敢貿然投資。”上述光伏企業相關負責人說。他認為,這是能源局在制定《通知》的時候,受到了多方力量掣肘的結果。
另一個不能排除的因素是,姜克雋認為,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更加深入的了解。這可以從一本美國暢銷書——《第三次工業革命》——在國家能源局備受歡迎中找到答案。
“(國家)能源局人手一本,從能源局到行業,每個人都在看。”廣東一家光伏公司的董事長對本報記者說。
說到這里,他即刻從辦公桌上拿起了這本黑色封皮的書繼續說:“這本書講的是互聯網和分布式能源革命,這與能源局對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思路是一致的。”他說,能源局很希望通過分布式能源發電來推動中國能源的轉型。2012年下旬,他被能源局邀請到北京參加了一個關于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內部會議。
這本近300頁的書的作者杰里米在中文版序的開頭,提出了一個讓很中國人想知道的問題:中國如何引領亞洲開展第三次工業革命,實現后碳時代的可持續發展?杰里米是華盛頓特區經濟趨勢基金會主席。
杰里米最后自問自答。他說,構成第三次工業革命的一個重要支柱,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按照杰里米的說法,如果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夠像互聯網一樣遍地開花,實現共享,將會打破目前電網集中壟斷的格局。
另有觀點認為,國網在《意見》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進行設限,是出于提早預防分布式能源發電在未來對電網造成難以估量的沖擊。
2011年,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報刊上公開發表的萬字長文《開發利用新能源思路探討》中指出,由于目前中國電網企業的收入仍然是全部來自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之間“價差”,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則直接導致電網企業減少1度電的價差收入。
王駿認為,在電網企業應得收入總量及其保障機制尚未落實的情況下,電網企業不愿接受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量,不同意實行這種全世界都已經普及的“自發自用”模式,也在情理之中。
參與《意見》討論和出臺的國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表示,分布式光伏發電必然會減少電網企業原有的售電量。“但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是大勢所趨,利國利民。對于電網公司來講,目前只能犧牲一些利益來支持這個事情。”蔣莉萍說。
蔣莉萍并表示,《意見》做出設限,僅是基于電網安全運行的考慮。至少未來的20年內,她說,分布式能源發電還不能替代目前的集中型電網。
超過半年的討論
按照國家的規定,涉及電源接入的問題,必須要經過國家電監會的批準、核準和許可。為何國網這么做?
“實際上,這是一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蔣莉萍說,“所以這些在操作的時候,國網只能一步一步地、穩穩地來操作。設限,是基于一個逐步發展的考慮。”
而此前,國網發布《意見》對6兆瓦界定標準解釋為:“據國際上有關國家及組織界定標準和我國電網特點,考慮10千伏單回線路輸電容量約5~8兆瓦,并且國家對電源的統計口徑為6兆瓦及以上。”
安全生產被視為電網的生命線,而供電質量則是考核電網質量的重要標準。在技術上,可再生能源發電因具有間歇性的屬性,這好比在“主動脈系統”中隨機地供應間歇性“血流”,在并網中所產生的波動對電網安全生產和供電質量的影響較大。“每個人都不希望家里的電燈一天到晚閃閃的,這個是一個大前提。”蔣莉萍說,電網企業需要考慮供電的質量。
而從目前中國正常的并網程序出發,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都需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備案、國家電監會等部門的備案、核準和許可。整個過程持續之長、手續之繁瑣,使用戶走完整個流程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蔣莉萍說,國網需要給予支持——簡化并網手續。
蔣莉萍透露,從2012年初,在國網領導的牽頭下,整個公司開始著手《意見》事宜。《意見》出臺之前,國網系統對電網安檢、運行、發展、調度等技術問題,都經過了長時間的反復討論。能不能這么做?做完了以后會不會給電網帶來安全上的威脅?等等。
在操作的可行性上,她舉了一個例子,在并網手續的時間上,能不能壓縮到《意見》要求的45天之內?各個部門都有爭議。A部門認為自己負責的領域5天不夠,B部門也這么說。經過反復討論,最終的結果是——并網手續縮到45天。
山東青島市的徐鵬飛是《意見》發布后國內首個提出分布式光伏并網申請的居民用戶。他對本報記者說,從2012年11月7日電話咨詢,到12月3日正式提出申請,再到12月21日正式并網發電,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了不到20天的時間就并入山東電網。“國網很給力。”他說。
“現在還有說我們不好的,我很受打擊。”蔣莉萍笑著說。
理不清的能源管理體制
有觀點認為,中國應該先對目前的能源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中國在沒有進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下,鼓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勢必產生各種的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關部門出臺任何一項與促進分布式能源發展有關的政策和規定,都非常困難;二是,盡管這些政策和規定在大原則上都已明確,但來自外面的阻力都使之難以執行。
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其中艱難,可以從2002年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中找到一點答案。當時電力體制由于政企不分、廠網合并的集中壟斷而受到社會的責備。中國的電力體制原是在蘇聯人的幫助下而建立起來的。
“電力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一些同志覺得挺心疼。長期以來都是這樣的體制,現在給拆了,心里不好受。”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后來在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回憶說。
時至今日,歷經整整一代人的時間,電力體制改革尚未達到當時的目的。按照當時國務院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除了廠網分開,還要實現輸配分離。但后者至今依舊沒有一個解決的時間表。
就像電力體制改革一樣,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更是阻力重重。
據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應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并網問題,直至《意見》出臺才得以初步的解決。
業界普遍認為,中國能源管理體系的主要問題,是缺乏集中統一和高級別的能源管理機構,直接導致了新能源和電力、電網、傳統能源間缺乏統一協調和集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