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可以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體形態,這一消息也為亟須解資金之渴的光伏行業帶來新契機。在昨日召開的第二屆世界光伏產業投資峰會上,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被提上議程。
據悉,光伏行業自去年以來因行業風險高遭遇銀行限貸,國開行董事長陳元于3月5日明確表示將限制對光伏行業的新增貸款,給光伏企業拋出了資金緊缺的難題。隨著愈來愈多的企業向下游延伸,電站建設的風險控制及資金缺口備受關注。
據了解,目前國內主要以電站的建設運營公司為融資主體,并負責后期運維。證券公司與融資平臺公司簽訂未來電站收入受益權轉讓合同,發行受益權支持的證券,投資人詢價并認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取得受益權受讓價款。實際測算電站現值的現金流是電費減去運維費用后的凈現金流。該模式對融資主體信用要求較高。
除上述電費受益權轉讓模式外,目前光伏電站建設大體還有三種模式,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增信模式,BOT(建設-運營-轉讓),及融資租賃模式。根據上述四種具體模式,由金融機構設計發行電站受益權支持的資產支持證券。
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中,電站估值與銀行估值不同,定價現值的形式以未來現金流折現。銀行一般以凈資產(造價)估值項目,并以一定比例折價貸款,即資產負債率有一定比例。
上海證券光伏行業研究員倪濟聞表示,風險評估機構對電站風險進行預測,主要考察購電人信用、電站運營及電價波動情況。國外單個電站項目一般電價保持固定,風險較小。而在國內,根據此前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意見稿)明確了分布式發電電價補貼為0.35元/千瓦時,同時上網電價的執行時間自電站投入運營起執行20年。但集中式電站電價執行時間卻無相應口徑,這將造成相對較高的風險,融資成本也會相應增高。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該融資模式尚處探討階段,雖然其他新能源行業比如水電已有成功先例,但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業務國內尚處空白,再加上電價補貼等一系列影響電站估值的因素還存不穩定性,因此預計見效為時尚早。
據悉,光伏行業自去年以來因行業風險高遭遇銀行限貸,國開行董事長陳元于3月5日明確表示將限制對光伏行業的新增貸款,給光伏企業拋出了資金緊缺的難題。隨著愈來愈多的企業向下游延伸,電站建設的風險控制及資金缺口備受關注。
據了解,目前國內主要以電站的建設運營公司為融資主體,并負責后期運維。證券公司與融資平臺公司簽訂未來電站收入受益權轉讓合同,發行受益權支持的證券,投資人詢價并認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取得受益權受讓價款。實際測算電站現值的現金流是電費減去運維費用后的凈現金流。該模式對融資主體信用要求較高。
除上述電費受益權轉讓模式外,目前光伏電站建設大體還有三種模式,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增信模式,BOT(建設-運營-轉讓),及融資租賃模式。根據上述四種具體模式,由金融機構設計發行電站受益權支持的資產支持證券。
電站資產證券化融資中,電站估值與銀行估值不同,定價現值的形式以未來現金流折現。銀行一般以凈資產(造價)估值項目,并以一定比例折價貸款,即資產負債率有一定比例。
上海證券光伏行業研究員倪濟聞表示,風險評估機構對電站風險進行預測,主要考察購電人信用、電站運營及電價波動情況。國外單個電站項目一般電價保持固定,風險較小。而在國內,根據此前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意見稿)明確了分布式發電電價補貼為0.35元/千瓦時,同時上網電價的執行時間自電站投入運營起執行20年。但集中式電站電價執行時間卻無相應口徑,這將造成相對較高的風險,融資成本也會相應增高。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該融資模式尚處探討階段,雖然其他新能源行業比如水電已有成功先例,但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業務國內尚處空白,再加上電價補貼等一系列影響電站估值的因素還存不穩定性,因此預計見效為時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