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是中國光伏行業具有代表性的一天,一是光伏大佬無錫尚德宣布破產,二是天津中環股份的吉瓦項目宣布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從今晚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中可以得到以下一些信息:
第一是公司醞釀已久的吉瓦項目,終于從幕后走向臺前,項目開始實際操作階段。
第二是公司在政府對合資公司行政審批沒批下來的背景下,就開始進入實質性工程,充分彰顯了公司對項目成功的必勝信心。在等待行政審核的同時開始實施操作,為項目最終完成節約了寶貴時間。
第三是根據公告中2個吉瓦計劃投資200億元滾動開發計算,得出7.5吉瓦總的投資金額大約是750億元。較去年內蒙古政府網站上所說的7.5吉瓦投資143億美元,折合人民幣900億元要減少150億元,這將極大程度降低風險、提高吉瓦項目電站的收益。(上市公司一直未對所報道的143億美元等數據內容作肯定或否定的澄清,因此這些數據只能作為參考。當時報道原文為“合資企業將于2017 年前在內蒙古開發建設7.5 GW 裝機容量的光伏電站。預計吉瓦項目總投資143 億美元。項目內容包括:5 年內建設7—8 個吉瓦電站,并在本地建立生產組件、玻璃、鋼架、變壓器等各類工廠,達到年產3.5 吉瓦,集生產制造、設備安裝、電站建設于一體的光伏產業鏈條。到2015 年項目按計劃投產后,當年可實現銷售收入300 億元,利潤達50 億元。)
第四是通過首批實施的2個吉瓦項目使用地不低于7.5萬畝的項目用地,可以大致計算出7.5吉瓦項目共需土地面積28.125萬畝的項目用地。同時公告里明確了當地政府的責任:負責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幫助推動相關光伏電站項目的順利開展,并給予項目立項、核準與并網發電等相關行政支持,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以本地消納為主,富余電力就近上網。
第五是明確項目投資方式,即計劃投資總額為200億人民幣,是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的累計投資總額,投資額為滾動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項目的建設將采用邊建設、邊推動、邊優化的方式推進。該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
第六是明確了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具體使用公司單晶硅片的品種及數量以合同為準。(這與以前編號:2012—53的公告中所說的有所不同,當時公告中是這樣表述:“合資公司采用市場化原則履行商業化程序,按照市場價格、質量等標準采購,在價格、質量等標準相同的前提下,本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今天公告中肯定了項目將采用中環股份的硅片,這將為公司硅片業務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附今晚中環股份公告原文:
股票簡稱:中環股份 股票代碼:002129 公告編號:2013—21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21日開市起復牌。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簽署項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項目框架協議》,同日,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資企業意向性條款清單》。
2012年12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目前,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鑒于合資公司正在辦理注冊成立前的審批程序,為確保吉瓦光伏中心項目按計劃實施,經四方股東協商,確立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作為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部分具體實施方案,并由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
中環能源與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和林格爾縣政府”),就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初步達成共識,于2013年3月19日簽署《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框架協議》。
一、 協議基本情況
1、 項目概況:
該項目采用國際先進的高效率低倍聚光光伏發電系統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 MW光伏電站項目,計劃在2013-2018期間累計投資2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13-2014年400 MW,2015年400 MW,2016年400 MW,2017年400 MW,2018年400 MW,項目開發采用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方式實施。
2、雙方責任和義務
(1)和林格爾縣全力支持項目建設,負責為項目提供不低于7.5萬畝的項目用地,負責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幫助推動相關光伏電站項目的順利開展,并給予項目立項、核準與并網發電等相關行政支持,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以本地消納為主,富余電力就近上網。
(2)中環能源按照項目建設計劃全力按進度推進項目建設。
除此之外,雙方還簽署了保密協議,在獲取項目信息、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約定
本框架協議受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保護。
二、項目其他情況的說明
1、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是7.5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一部分;
2、擬由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負責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預付先期土地費用等,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再由中環能源墊付,合資公司成立后返還先期墊付的本金及利息。
3、由于電站項目的投資額、度電成本等數據受電站建設的區域 、使用土地狀況 、發電系統的結構布局等影響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的投資額是概估預算,詳實數據將根據電站的實際情況確立;
4、項目的建設將采用邊建設、邊推動、邊優化的方式推進。該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
三、對公司的影響
1、本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具體使用公司單晶硅片的品種及數量以合同為準,目前還無法詳實準確測算該項目采購公司硅片的數量,無法詳實準確測算出對公司收入、利潤的影響;
2、本項目先行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待合資公司注冊成立后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公司將按照投資比例取得投資收益;
3、本項目對公司2013年的業績影響不大,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將隨著項目進展逐步體現,存在不確定性。
四、風險提示
1、框架協議是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約定,未約定違約責任,無違約責任;
2、框架協議屬于意向性協議,在和林縣政府的協調和支持下,相關土地、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將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發生變化,存在不確定性;
3、本項目尚須取得發改委等有權部門的審批核準,能否按計劃取得相關核準文件存在不確定性;
4、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為200億人民幣,是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的累計投資總額,投資額為滾動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此投資總額是對該項目的概估預算,依據電站建設的區域 、使用土地狀況 、發電系統的結構布局等相關數據測算的可行性分析尚在論證中,能否按計劃實施投資建設存在不確定性;
5、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如不能按項目計劃籌措資金或光伏行業政策重大調整變化,將對該項目實施進度和投資金額可能予以適當調整,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能否如期完成存在不確定性。
五、其他說明
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及時披露該項目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3月19日
第一是公司醞釀已久的吉瓦項目,終于從幕后走向臺前,項目開始實際操作階段。
第二是公司在政府對合資公司行政審批沒批下來的背景下,就開始進入實質性工程,充分彰顯了公司對項目成功的必勝信心。在等待行政審核的同時開始實施操作,為項目最終完成節約了寶貴時間。
第三是根據公告中2個吉瓦計劃投資200億元滾動開發計算,得出7.5吉瓦總的投資金額大約是750億元。較去年內蒙古政府網站上所說的7.5吉瓦投資143億美元,折合人民幣900億元要減少150億元,這將極大程度降低風險、提高吉瓦項目電站的收益。(上市公司一直未對所報道的143億美元等數據內容作肯定或否定的澄清,因此這些數據只能作為參考。當時報道原文為“合資企業將于2017 年前在內蒙古開發建設7.5 GW 裝機容量的光伏電站。預計吉瓦項目總投資143 億美元。項目內容包括:5 年內建設7—8 個吉瓦電站,并在本地建立生產組件、玻璃、鋼架、變壓器等各類工廠,達到年產3.5 吉瓦,集生產制造、設備安裝、電站建設于一體的光伏產業鏈條。到2015 年項目按計劃投產后,當年可實現銷售收入300 億元,利潤達50 億元。)
第四是通過首批實施的2個吉瓦項目使用地不低于7.5萬畝的項目用地,可以大致計算出7.5吉瓦項目共需土地面積28.125萬畝的項目用地。同時公告里明確了當地政府的責任:負責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幫助推動相關光伏電站項目的順利開展,并給予項目立項、核準與并網發電等相關行政支持,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以本地消納為主,富余電力就近上網。
第五是明確項目投資方式,即計劃投資總額為200億人民幣,是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的累計投資總額,投資額為滾動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項目的建設將采用邊建設、邊推動、邊優化的方式推進。該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
第六是明確了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具體使用公司單晶硅片的品種及數量以合同為準。(這與以前編號:2012—53的公告中所說的有所不同,當時公告中是這樣表述:“合資公司采用市場化原則履行商業化程序,按照市場價格、質量等標準采購,在價格、質量等標準相同的前提下,本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今天公告中肯定了項目將采用中環股份的硅片,這將為公司硅片業務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附今晚中環股份公告原文:
股票簡稱:中環股份 股票代碼:002129 公告編號:2013—21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21日開市起復牌。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簽署項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關于“吉瓦光伏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項目框架協議》,同日,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資企業意向性條款清單》。
2012年12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 《關于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SunPower 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目前,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鑒于合資公司正在辦理注冊成立前的審批程序,為確保吉瓦光伏中心項目按計劃實施,經四方股東協商,確立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作為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部分具體實施方案,并由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
中環能源與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和林格爾縣政府”),就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初步達成共識,于2013年3月19日簽署《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框架協議》。
一、 協議基本情況
1、 項目概況:
該項目采用國際先進的高效率低倍聚光光伏發電系統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 MW光伏電站項目,計劃在2013-2018期間累計投資2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13-2014年400 MW,2015年400 MW,2016年400 MW,2017年400 MW,2018年400 MW,項目開發采用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方式實施。
2、雙方責任和義務
(1)和林格爾縣全力支持項目建設,負責為項目提供不低于7.5萬畝的項目用地,負責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幫助推動相關光伏電站項目的順利開展,并給予項目立項、核準與并網發電等相關行政支持,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以本地消納為主,富余電力就近上網。
(2)中環能源按照項目建設計劃全力按進度推進項目建設。
除此之外,雙方還簽署了保密協議,在獲取項目信息、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約定
本框架協議受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保護。
二、項目其他情況的說明
1、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是7.5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一部分;
2、擬由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負責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預付先期土地費用等,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再由中環能源墊付,合資公司成立后返還先期墊付的本金及利息。
3、由于電站項目的投資額、度電成本等數據受電站建設的區域 、使用土地狀況 、發電系統的結構布局等影響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的投資額是概估預算,詳實數據將根據電站的實際情況確立;
4、項目的建設將采用邊建設、邊推動、邊優化的方式推進。該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
三、對公司的影響
1、本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硅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具體使用公司單晶硅片的品種及數量以合同為準,目前還無法詳實準確測算該項目采購公司硅片的數量,無法詳實準確測算出對公司收入、利潤的影響;
2、本項目先行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待合資公司注冊成立后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公司將按照投資比例取得投資收益;
3、本項目對公司2013年的業績影響不大,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將隨著項目進展逐步體現,存在不確定性。
四、風險提示
1、框架協議是雙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則的約定,未約定違約責任,無違約責任;
2、框架協議屬于意向性協議,在和林縣政府的協調和支持下,相關土地、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將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發生變化,存在不確定性;
3、本項目尚須取得發改委等有權部門的審批核準,能否按計劃取得相關核準文件存在不確定性;
4、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為200億人民幣,是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的累計投資總額,投資額為滾動投入并非一次性投入。此投資總額是對該項目的概估預算,依據電站建設的區域 、使用土地狀況 、發電系統的結構布局等相關數據測算的可行性分析尚在論證中,能否按計劃實施投資建設存在不確定性;
5、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如不能按項目計劃籌措資金或光伏行業政策重大調整變化,將對該項目實施進度和投資金額可能予以適當調整,2,000 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能否如期完成存在不確定性。
五、其他說明
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及時披露該項目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