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國來看,上網電價法案是行業井噴的直接導火線。2000年德國推出了第一版上網電價法案,也就是業內所津津樂道的EEG法案,初步規定了實行上網電價的補貼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場處在40%以上的復合增長期,經歷了市場各個參與方對于“游戲規則”的磨合與熟悉。2004年1月,德國修改并頒布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規定了“優先并網,全額接納”的新能源電力政策。在這樣的內因和其他外因的共同作用下,一場聲勢浩大的能源革命就此在德國展開,并造就了今天德國光伏累計裝機規模全球之最的地位。
上網電價如同長期國債
如上所述,我們在積極承認中國光伏發電的美好前景和現在發展中所遇到問題的前提下,關鍵是要創造一個更加良性的市場機制來推動光伏發電的發展。國家有關部委目前正在積極地制定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政策,簡單概括其模式就是先投資后補貼。從行業內的傳聞來看,基本模式原則是鼓勵用戶側自發自用,同時允許余電上網,再根據發電總量給與定額度電補貼,因此,分布式項目的收入來源將由兩部分構成:電價的替代部分/上網電價部分+定額電價補貼。
從方向上評價,這樣的模式應該是值得肯定的,上網電價模式從國際上看確實是成熟和對產業拉動有巨大作用的,而且目前一直在實行中;同時,中國針對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也有這方面的政策和實踐,將其推廣擴大至“分布式”也是有經驗可循的。但是,最值得決策者注意的是:我們不光是要汲取德國上網電價的成熟經驗,同時更應該從現象看本質,將國外上網電價所帶來的機制創新也學習過來。
德國的光伏發電產業成功,絕不僅僅是上網電價一個因素的產物,而是多方因素共振的結果。但誰都不能否認,《上網電價法》和金融創新才是居功至偉的,是整個游戲規則的核心。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上網電價最大的成功和亮點在于,它本質上等同于一個國家發行的長期國債,即國家政府承諾,在約定的較長周期內,國家(通過電力公司)以約定的價格支付給投資人回報。因此,光伏并網項目在金融創新環境的支持下,就可以變為可標準化、風險可評級的債券,理論上其評級應與主權債券評級密切相關。如此,金融資本在自身業務上就將能直接投資于這樣的金融產品。
金融資本的推手作用
回顧歷史,正是有了金融資本的催化作用,整個德國光伏市場才在《上網電價法》的基礎上實現了迅速的井噴。這個結論從邏輯上可以做兩個推理:
第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開始之后的兩三年,德國的光伏市場并未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而倒下,反而逆市走出了一波高潮,其中不可忽視的就是金融流動性的大力支持。眾所周知,2008年金融危機全球各個主要經濟體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流動性釋放,增發甚至超發貨幣來幫助自身走出經濟危機,歐美經濟體都參與了其中。增加貨幣市場流動性的必然結果是市場資金成本隨之降低,資本開始流動并追逐套利可能;而彼時,2008年金融危機是由美國的次貸金融衍生品觸發的,因此在一段時間之內,市場的投資機構風險偏好大大降低,更樂意追逐美國、德國國債這樣的低風險產品,由于受到追捧,10年期的美、德國債收益率甚至會低于2%。
流動性的寬裕給投資機構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機構的逐利性是天生的。德國的光伏發電并網項目是類德國主權債券的產品,因此,開始進入到投資機構的資產配置組合中。如前所述,這樣的產品是一個十分適合標準化的類主權債券,且又出自主權信用風險較低的德國,投資機構自然趨之若鶩。因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德國的光伏項目市場呈現完全的賣方市場化,大量的投資機構涌入進行套利,許多項目都是投資機構先付錢給總承包商(EPC)開發,甚至出現了加價買項目的現象。這樣,就不難解釋,為何那段時間中國的光伏制造業企業通過產品的價格上漲賺得盆滿缽滿,說到底是市場終端需求決定的,供需關系永遠是市場的真理。
第二,而自2012下半年以來,全球光伏制造業經歷了一場幾乎全行業的虧損,業內普遍將原因歸結為中國的制造產能過度膨脹和歐洲的光伏補貼調降凍結需求市場,但是,我不大認同后者光伏補貼調降這個外部歸因分析,因為從補貼的角度來看,以德國為例,自2011年年初開始,其補貼下降的幅度其實是不及于光伏系統成本的降幅,由此可以判斷光伏項目的投資回報率不存在大幅降低的可能,那么影響需求的真正因素何在?我認為,歐洲的債務危機是一個直接的因素,由于歐債危機導致了整個歐洲銀行業的流動性緊張和市場融資成本的大幅提升(2012年中希臘事件一度致使市場流動性出現凍結),適合光伏電站項目融資的流動性環境已經完全逆轉,這才是導致市場需求不及預期的根本。
從中國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來看,要實現歐洲的機制也未嘗不可能。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在岸人民幣債市規模就已經達到了23萬億人民幣,這其中如果有1%的資金購買光伏項目有關的債券,就可以帶來2300億的金融資本,按照現行的光伏系統成本,足以至少投資建設23吉瓦的光伏系統。而國家能源局整個“十二五”的新增光伏發電能力規劃是21吉瓦。同時,我們還不要忘記,在以香港為中心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也是在高速擴展中。這樣的機制和做法,對于人民幣國際化或將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
綜上所述,光伏投資項目標準化的人民幣債券及其相關金融創新機制,是當前的政府有關部門需要重點培育和完善的。目前,光伏上網電價最大的問題還是來自于補貼發放的及時性和可信度。據傳,西部部分光伏電站項目,由于上網電價不能及時兌現,對于投資者信心打擊很大,如果這一環境得不到改善,則光伏投資項目相關的人民幣債券恐怕也是空中樓閣。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應用進入大規模推廣和普及,市場創新機制的構建和逐步完善,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作者系天通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上網電價如同長期國債
如上所述,我們在積極承認中國光伏發電的美好前景和現在發展中所遇到問題的前提下,關鍵是要創造一個更加良性的市場機制來推動光伏發電的發展。國家有關部委目前正在積極地制定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政策,簡單概括其模式就是先投資后補貼。從行業內的傳聞來看,基本模式原則是鼓勵用戶側自發自用,同時允許余電上網,再根據發電總量給與定額度電補貼,因此,分布式項目的收入來源將由兩部分構成:電價的替代部分/上網電價部分+定額電價補貼。
從方向上評價,這樣的模式應該是值得肯定的,上網電價模式從國際上看確實是成熟和對產業拉動有巨大作用的,而且目前一直在實行中;同時,中國針對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也有這方面的政策和實踐,將其推廣擴大至“分布式”也是有經驗可循的。但是,最值得決策者注意的是:我們不光是要汲取德國上網電價的成熟經驗,同時更應該從現象看本質,將國外上網電價所帶來的機制創新也學習過來。
德國的光伏發電產業成功,絕不僅僅是上網電價一個因素的產物,而是多方因素共振的結果。但誰都不能否認,《上網電價法》和金融創新才是居功至偉的,是整個游戲規則的核心。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上網電價最大的成功和亮點在于,它本質上等同于一個國家發行的長期國債,即國家政府承諾,在約定的較長周期內,國家(通過電力公司)以約定的價格支付給投資人回報。因此,光伏并網項目在金融創新環境的支持下,就可以變為可標準化、風險可評級的債券,理論上其評級應與主權債券評級密切相關。如此,金融資本在自身業務上就將能直接投資于這樣的金融產品。
金融資本的推手作用
回顧歷史,正是有了金融資本的催化作用,整個德國光伏市場才在《上網電價法》的基礎上實現了迅速的井噴。這個結論從邏輯上可以做兩個推理:
第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開始之后的兩三年,德國的光伏市場并未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而倒下,反而逆市走出了一波高潮,其中不可忽視的就是金融流動性的大力支持。眾所周知,2008年金融危機全球各個主要經濟體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流動性釋放,增發甚至超發貨幣來幫助自身走出經濟危機,歐美經濟體都參與了其中。增加貨幣市場流動性的必然結果是市場資金成本隨之降低,資本開始流動并追逐套利可能;而彼時,2008年金融危機是由美國的次貸金融衍生品觸發的,因此在一段時間之內,市場的投資機構風險偏好大大降低,更樂意追逐美國、德國國債這樣的低風險產品,由于受到追捧,10年期的美、德國債收益率甚至會低于2%。
流動性的寬裕給投資機構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機構的逐利性是天生的。德國的光伏發電并網項目是類德國主權債券的產品,因此,開始進入到投資機構的資產配置組合中。如前所述,這樣的產品是一個十分適合標準化的類主權債券,且又出自主權信用風險較低的德國,投資機構自然趨之若鶩。因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德國的光伏項目市場呈現完全的賣方市場化,大量的投資機構涌入進行套利,許多項目都是投資機構先付錢給總承包商(EPC)開發,甚至出現了加價買項目的現象。這樣,就不難解釋,為何那段時間中國的光伏制造業企業通過產品的價格上漲賺得盆滿缽滿,說到底是市場終端需求決定的,供需關系永遠是市場的真理。
第二,而自2012下半年以來,全球光伏制造業經歷了一場幾乎全行業的虧損,業內普遍將原因歸結為中國的制造產能過度膨脹和歐洲的光伏補貼調降凍結需求市場,但是,我不大認同后者光伏補貼調降這個外部歸因分析,因為從補貼的角度來看,以德國為例,自2011年年初開始,其補貼下降的幅度其實是不及于光伏系統成本的降幅,由此可以判斷光伏項目的投資回報率不存在大幅降低的可能,那么影響需求的真正因素何在?我認為,歐洲的債務危機是一個直接的因素,由于歐債危機導致了整個歐洲銀行業的流動性緊張和市場融資成本的大幅提升(2012年中希臘事件一度致使市場流動性出現凍結),適合光伏電站項目融資的流動性環境已經完全逆轉,這才是導致市場需求不及預期的根本。
從中國日益成熟的金融市場環境來看,要實現歐洲的機制也未嘗不可能。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在岸人民幣債市規模就已經達到了23萬億人民幣,這其中如果有1%的資金購買光伏項目有關的債券,就可以帶來2300億的金融資本,按照現行的光伏系統成本,足以至少投資建設23吉瓦的光伏系統。而國家能源局整個“十二五”的新增光伏發電能力規劃是21吉瓦。同時,我們還不要忘記,在以香港為中心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也是在高速擴展中。這樣的機制和做法,對于人民幣國際化或將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
綜上所述,光伏投資項目標準化的人民幣債券及其相關金融創新機制,是當前的政府有關部門需要重點培育和完善的。目前,光伏上網電價最大的問題還是來自于補貼發放的及時性和可信度。據傳,西部部分光伏電站項目,由于上網電價不能及時兌現,對于投資者信心打擊很大,如果這一環境得不到改善,則光伏投資項目相關的人民幣債券恐怕也是空中樓閣。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應用進入大規模推廣和普及,市場創新機制的構建和逐步完善,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作者系天通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