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5日 - 中國國務院周一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稱,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顯著降低光伏發電成本,保持光伏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合理份額。
該意見稱,要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給能力和光伏電池制造技術水平。
通知要求,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10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瘧檬痉秴^、1,00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
同時,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優化制造產地分布,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
通知還提到,要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加快關停淘汰落后光伏產能;引導多晶硅產能向中西部能源資源優勢地區聚集;鼓勵多晶硅制造企業與先進化工企業合作或重組,降低綜合電耗、提高副產品綜合利用率。
通知還明確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包括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
同時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光伏制造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
此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不涉及轉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計劃指標。
中國國務院上月召開常務會議要求,要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還要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區域上網標桿電價。
該意見稱,要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給能力和光伏電池制造技術水平。
通知要求,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10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瘧檬痉秴^、1,00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
同時,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優化制造產地分布,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
通知還提到,要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加快關停淘汰落后光伏產能;引導多晶硅產能向中西部能源資源優勢地區聚集;鼓勵多晶硅制造企業與先進化工企業合作或重組,降低綜合電耗、提高副產品綜合利用率。
通知還明確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包括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
同時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光伏制造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
此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不涉及轉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計劃指標。
中國國務院上月召開常務會議要求,要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還要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區域上網標桿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