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規范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意見》提出,光伏制造企業應擁有先進技術和較強的自主研發能力。培育形成一批綜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晶硅制造企業和技術研發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的光伏電池制造企業。
《意見》從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總體要求、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規范產業發展秩序、完善并網管理和服務、完善支持政策、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加強政策引導和推動,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長效機制,加快關停淘汰落后光伏產能。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多晶硅和光伏電池制造企業發展,培育形成一批綜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晶硅制造企業和技術研發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的光伏電池制造企業。引導多晶硅產能向中西部能源資源優勢地區聚集,鼓勵多晶硅制造企業與先進化工企業合作或重組,降低綜合電耗、提高副產品綜合利用率。
《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鼓勵企業加強國際研發合作,開展光伏產業前沿、共性技術聯合研發。鼓勵有條件的國內光伏企業和基地與國外研究機構、產業集群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支持有關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國際化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重點培養創新能力強的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和綜合管理人才。積極參與光伏行業國際標準制定,加大自主知識產權標準體系海外推廣,推動檢測認證國際互認。
《意見》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光伏制造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根據光伏產業特點和企業資金運轉周期,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信貸準入可達標的原則,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支持優質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持技術創新、兼并重組和境外投資等具有競爭優勢的項目。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
《意見》從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總體要求、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規范產業發展秩序、完善并網管理和服務、完善支持政策、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加強政策引導和推動,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長效機制,加快關停淘汰落后光伏產能。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多晶硅和光伏電池制造企業發展,培育形成一批綜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晶硅制造企業和技術研發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的光伏電池制造企業。引導多晶硅產能向中西部能源資源優勢地區聚集,鼓勵多晶硅制造企業與先進化工企業合作或重組,降低綜合電耗、提高副產品綜合利用率。
《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鼓勵企業加強國際研發合作,開展光伏產業前沿、共性技術聯合研發。鼓勵有條件的國內光伏企業和基地與國外研究機構、產業集群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支持有關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國際化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重點培養創新能力強的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和綜合管理人才。積極參與光伏行業國際標準制定,加大自主知識產權標準體系海外推廣,推動檢測認證國際互認。
《意見》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光伏制造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根據光伏產業特點和企業資金運轉周期,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信貸準入可達標的原則,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支持優質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支持技術創新、兼并重組和境外投資等具有競爭優勢的項目。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