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發【24】號文)的同時,看到了《德國將停止太陽能補貼》一文,對前一文的一絲擔心,卻好像在后一文中得到一定說明。
雖然對于德國這種光伏政策提議,不到最后立法出臺不值得過多關注,但是德國光伏政策的功與過、補貼的下調與停止一直在熱議之中卻是一個事實。對于全球光伏產業曾經的領先者德國提出最遲到2018年全面終止光伏補貼,作為今年可能的全球第一安裝大國,甚至未來幾年的領先者中國應當有著更加深度的思考,特別是國發【24】號文的剛剛出臺。
國發【24】號文,圍繞光伏產業發展環境各要素,考慮問題之全面,解決方案之可行毋庸置疑。筆者從未讀過國家其他類似的產業發展文件,國發【24】號文作為國務院級產業發展大綱,從“指導思想”到“基本原則”,再到“組織領導”,超過如此詳細的恐怕不多;筆者更未讀過成熟國家的光伏產業發展大綱,超過我們的一定沒有。因為如此。筆者有幾點思考:
思考之一:在強烈感受國家對光伏產業特殊關愛的同時,筆者也在努力理解國家對于非完全市場化產業采取不同于完全市場化產業的做法的苦心和不得已。但正因為我們是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環境下,討論一個非完全市場化產業的發展問題,其實強調市場化思維和手段更加重要。
思考之二:如果研讀國發【24】號文無誤,文件把擴大國內市場作為扶持困境中光伏產業的主要目標:“把擴大國內市場......作為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筆者以為:擴大國內市場只應是階段性技術手段而已,不應是目標。我們的政策導向既不能把階段性手段變成長期手段,更不能把手段和目標混為一談。我們的目標只能是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光伏產業,有如國發【24】號文中所說“促進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國內市場難以培養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對此,已經具有全球第一大市場的中國風電國際化之路之艱難已有說明。
思考之三:國發【24】號文突出的是需求拉動,雖然經濟危機中采用需求拉動已經成為半個多個世紀來各市場化國家的看家本領,但它的前提一定是在完全市場化環境下操作,否則結果難免或有出入,此時的筆者甚至想到了近來人們對“四萬億”的討論。僅靠國內需求拉動,能否培育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光伏產業,德國的發展經驗值得關注。
筆者一直以為,德國的光伏產業政策是不成功的。筆者概念中的“成功”是在國家政策支持持續到不需要政策的時候,光伏發電規模還在穩步擴大。但是我們看到的卻是德國補貼下降后光伏安裝量的大幅下降,2011年是7.5GW,2012年是7.6GW,今年預計是3GW多,光伏發電也只占到德國全部發電的4%而已,而同時一批國際領先的光伏企業卻完全沒有了市場競爭力。
為什么提出停止補貼?《德國將停止太陽能補貼》文中介紹:“德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已經失去了控制,”“根據2012年的標準,光伏發電上網每千瓦時補貼0.1836歐元,而傳統能源發電成本才每千瓦時0.047歐元......到目前為止,德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總額已高達2160億歐元,”而這種補貼還將持續20年。德國的現實是否在告訴人們:游戲是吸引人的,但游戲的規則需要調整,因為靠補貼、靠國內市場生存的產業一定是沒有希望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