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如今開展的可再生能源業務,日本大林組公司旗下從事發電業務的大林清潔能源公司社長入矢桂史郎言道:“投資標準與其他業務一樣。因為這不是為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而開展的業務。”
正是這句話,讓記者感覺到了到今年7月迎來實行一周年的日本可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所帶來的標志性變化。
大林組欲將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作為繼建筑、土木及不動產開發之后的第四大主要業務,以實現收益基礎的多樣化。當然還有其他目的,那就是作為總承包商獲得更多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站(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的EPC(設計、采購及施工)等訂單。然而最重要的,還是在于發電本身已可以作為一項業務成立。
截至6月底,大林組已在日本各地設立了16座發電站,輸出功率高達85兆瓦(兆為100萬)。有的發電站是利用該公司自有的閑置土地,有的是通過租借土地的方式運營。從1年設置16座這一數字,可以看出大林組成為“發電運營商”的決心。
在實行FIT的第一年投入運轉的只有開發周期最短的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但入矢社長透露:“還在準備開展生物質發電和風力發電業務。”
大林清潔能源運營的櫪木縣真岡市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今年2月投入運轉。輸出功率為1.4兆瓦。
文章開頭所述的入矢社長的發言,在FIT實行之前,從未從發電運營商那里聽到過。以前對從事可再生能源業務的發電運營商進行采訪時,可以說每次都必定會聽到“為了日本的能源”這樣的發言。“盡管利潤率較低,但意義非凡,因此一定要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正是這樣的想法推動企業在沒有實行FIT的情況下涉足艱難的發電業務。
FIT實行后,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也理所當然地成為“為盈利而經營”的業務。目前對FIT的評價或許是毀譽參半。不過,無論是在提高日本能源自給率、還是振興新產業方面,產生這一變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正是這句話,讓記者感覺到了到今年7月迎來實行一周年的日本可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所帶來的標志性變化。
大林清潔能源運營的櫪木縣真岡 |
大林組欲將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作為繼建筑、土木及不動產開發之后的第四大主要業務,以實現收益基礎的多樣化。當然還有其他目的,那就是作為總承包商獲得更多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站(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的EPC(設計、采購及施工)等訂單。然而最重要的,還是在于發電本身已可以作為一項業務成立。
截至6月底,大林組已在日本各地設立了16座發電站,輸出功率高達85兆瓦(兆為100萬)。有的發電站是利用該公司自有的閑置土地,有的是通過租借土地的方式運營。從1年設置16座這一數字,可以看出大林組成為“發電運營商”的決心。
在實行FIT的第一年投入運轉的只有開發周期最短的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但入矢社長透露:“還在準備開展生物質發電和風力發電業務。”
大林清潔能源運營的櫪木縣真岡市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今年2月投入運轉。輸出功率為1.4兆瓦。
文章開頭所述的入矢社長的發言,在FIT實行之前,從未從發電運營商那里聽到過。以前對從事可再生能源業務的發電運營商進行采訪時,可以說每次都必定會聽到“為了日本的能源”這樣的發言。“盡管利潤率較低,但意義非凡,因此一定要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正是這樣的想法推動企業在沒有實行FIT的情況下涉足艱難的發電業務。
FIT實行后,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也理所當然地成為“為盈利而經營”的業務。目前對FIT的評價或許是毀譽參半。不過,無論是在提高日本能源自給率、還是振興新產業方面,產生這一變化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