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
統一度電補貼
鼓勵規模化示范區
《通知》稱,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并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通知》并沒有公布補貼標準,只表示,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據本報記者了解,雖然國家發改委還沒有公布具體數字,不過,從業內人士了解到,0.42元/度應該已是定局。這也符合之前國家能源局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座談會的精神:示范區項目申報的財政補貼資金需求不超過0.45元/度。
《通知》表示,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有業內人士質疑,對不同地區、不同用戶類型的項目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是否合適。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如果分地區,要設定好多種電價,操作上比較困難。更重要的是,因為市場容量有限制,補貼的資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導向是鼓勵規模化示范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按照規定 ,自發自用電量和上網電量享受統一補貼。不過自發自用電量是在用電電價的基礎上享受0.42元/度,而上網電量是在脫硫燃煤標桿電價的基礎上加0.42元/度。還是自發自用劃算。” 孟憲淦說。
今年6月,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實施方案匯總至國家能源局,獲批示范區需在7月底前啟動項目建設。不過,至今示范區名單還沒有對外公布。
資金監管不應松懈
期待主管部門后續動作
對資金撥付方式,《通知》也做出了規定。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制定。
此外,對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撥付程序進行了簡化。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范圍內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央財政已撥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各地財政部門應于8月底全額撥付給電網企業。
“這是個可喜的變化。不過,資金的監管還有待解決,下一步主要看兩大電網。國家電網之前發布了《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但南網還沒什么動作。下面就看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發改委出臺什么具體辦法,落實好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精神。”有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統一度電補貼
鼓勵規模化示范區
《通知》稱,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并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通知》并沒有公布補貼標準,只表示,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據本報記者了解,雖然國家發改委還沒有公布具體數字,不過,從業內人士了解到,0.42元/度應該已是定局。這也符合之前國家能源局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座談會的精神:示范區項目申報的財政補貼資金需求不超過0.45元/度。
《通知》表示,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有業內人士質疑,對不同地區、不同用戶類型的項目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是否合適。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如果分地區,要設定好多種電價,操作上比較困難。更重要的是,因為市場容量有限制,補貼的資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導向是鼓勵規模化示范區。”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按照規定 ,自發自用電量和上網電量享受統一補貼。不過自發自用電量是在用電電價的基礎上享受0.42元/度,而上網電量是在脫硫燃煤標桿電價的基礎上加0.42元/度。還是自發自用劃算。” 孟憲淦說。
今年6月,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將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實施方案匯總至國家能源局,獲批示范區需在7月底前啟動項目建設。不過,至今示范區名單還沒有對外公布。
資金監管不應松懈
期待主管部門后續動作
對資金撥付方式,《通知》也做出了規定。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制定。
此外,對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撥付程序進行了簡化。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范圍內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央財政已撥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各地財政部門應于8月底全額撥付給電網企業。
“這是個可喜的變化。不過,資金的監管還有待解決,下一步主要看兩大電網。國家電網之前發布了《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但南網還沒什么動作。下面就看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發改委出臺什么具體辦法,落實好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精神。”有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