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騰暉)與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白云鄂博礦區政府")于2013年08月13日簽署了《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2、白云鄂博礦區政府支持中利騰暉在其所管轄地區開發建設總計1GW并網光伏電站項目,分5年開發建成。其中2013年至2014年年底投資建設并網不少于200 MW,2015年至2017年投資建設并網800 MW。但本協議尚未約定具體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具體項目建設需經批復。
一、合同簽署概況
1、基本情況
白云鄂博礦區政府依據現行國家政策及當地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當地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優勢,促進經濟發展,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實施,經友好協商,中利騰暉與白云鄂博礦區政府簽署了在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2、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此項目未構成關聯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董事會認為:包頭市屬于高日照區,白云鄂博礦區是包頭市的工業重鎮,同時將太陽能光伏開發作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其具備發展光伏產業的巨大優勢。白云鄂博礦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人民政府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引進德國TT公司、德國centrotherm、日本NPC公司、意大利Baccini公司等目前世界最先進技術的全自動生產線,擁有21萬平方米的獨棟生產廠房,目前已形成1GW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產能,具有開發大型光伏電站的成熟經驗。形成了光伏電池、組件生產,EPC設計、施工完整產業鏈。董事會認為,中利騰暉具備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協議主要內容:
1、合約雙方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條款
①甲方承諾按甲方土地利用優惠政策提供給乙方開發建設1GW光伏電站項目所需土地(約20平方公里);負責協調落實乙方建設1GW光伏電站項目指標(路條),并與自治區發改委、電力、電網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助乙方及時獲得電網接入批文及項目核準文件,確保項目當年建成當年并網發電;甲方承諾2013年至少提供給乙方50MW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并協助乙方在2013年建成并網發電。
②在甲方協調落實相關事宜后,乙方及時投資1GW光伏電站項目,并盡快開工建設,保質保量實現并網發電。
③其他約定事項:如本協議生效,甲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取得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光伏電站建設指標,本協議自動失效。
3、協議簽署時間:2013年08月13日。
4、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協議的履行將對公司2013年至2017年的經營帶來積極影響。
2、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產能完全具備履行本次協議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其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對交易對手形成市場依賴。
四、風險提示
1、因本協議執行周期較長,項目因原材料采購、人工成本變化等市場因素影響,成本可能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波動,項目利潤存在波動的風險。
2、本協議尚未約定具體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具體項目建設需批復。
3、本協議為框架合作協議,具體視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光伏電站建設指標而定。
4、每年具體投資金額要視自治區發改委批復具體項目建設規模及當年電站建設
價格而定,目前尚無法確定項目投資金額。
5、本協議電站建設容量和投資額較大,對中利騰暉資金融資、內部管理、項目
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見證律師法律意見
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對上述協議的簽署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該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認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具備本次交易的主體資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框架合作協議,針對具體組件銷售及電站項目收購公司將另行簽訂合同,本框架協議電站裝機量為雙方爭取完成的數量,具體實際完成數量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本協議的具體執行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七、備查文件
1、董事會關于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雙方履約能力的分析說明。
2、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關于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相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3、雙方簽署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08月14日
特別提示:
1、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科技")控股子公司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騰暉)與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白云鄂博礦區政府")于2013年08月13日簽署了《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2、白云鄂博礦區政府支持中利騰暉在其所管轄地區開發建設總計1GW并網光伏電站項目,分5年開發建成。其中2013年至2014年年底投資建設并網不少于200 MW,2015年至2017年投資建設并網800 MW。但本協議尚未約定具體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具體項目建設需經批復。
一、合同簽署概況
1、基本情況
白云鄂博礦區政府依據現行國家政策及當地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當地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優勢,促進經濟發展,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實施,經友好協商,中利騰暉與白云鄂博礦區政府簽署了在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2、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此項目未構成關聯交易。
3、履約能力分析
董事會認為:包頭市屬于高日照區,白云鄂博礦區是包頭市的工業重鎮,同時將太陽能光伏開發作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其具備發展光伏產業的巨大優勢。白云鄂博礦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人民政府之一,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引進德國TT公司、德國centrotherm、日本NPC公司、意大利Baccini公司等目前世界最先進技術的全自動生產線,擁有21萬平方米的獨棟生產廠房,目前已形成1GW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產能,具有開發大型光伏電站的成熟經驗。形成了光伏電池、組件生產,EPC設計、施工完整產業鏈。董事會認為,中利騰暉具備了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協議主要內容:
1、合約雙方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人民政府
乙方: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條款
①甲方承諾按甲方土地利用優惠政策提供給乙方開發建設1GW光伏電站項目所需土地(約20平方公里);負責協調落實乙方建設1GW光伏電站項目指標(路條),并與自治區發改委、電力、電網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助乙方及時獲得電網接入批文及項目核準文件,確保項目當年建成當年并網發電;甲方承諾2013年至少提供給乙方50MW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并協助乙方在2013年建成并網發電。
②在甲方協調落實相關事宜后,乙方及時投資1GW光伏電站項目,并盡快開工建設,保質保量實現并網發電。
③其他約定事項:如本協議生效,甲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未取得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光伏電站建設指標,本協議自動失效。
3、協議簽署時間:2013年08月13日。
4、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協議的履行將對公司2013年至2017年的經營帶來積極影響。
2、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產能完全具備履行本次協議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其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對交易對手形成市場依賴。
四、風險提示
1、因本協議執行周期較長,項目因原材料采購、人工成本變化等市場因素影響,成本可能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波動,項目利潤存在波動的風險。
2、本協議尚未約定具體建設工期和建設進度,具體項目建設需批復。
3、本協議為框架合作協議,具體視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光伏電站建設指標而定。
4、每年具體投資金額要視自治區發改委批復具體項目建設規模及當年電站建設
價格而定,目前尚無法確定項目投資金額。
5、本協議電站建設容量和投資額較大,對中利騰暉資金融資、內部管理、項目
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見證律師法律意見
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對上述協議的簽署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該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認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具備本次交易的主體資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框架合作協議,針對具體組件銷售及電站項目收購公司將另行簽訂合同,本框架協議電站裝機量為雙方爭取完成的數量,具體實際完成數量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本協議的具體執行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七、備查文件
1、董事會關于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雙方履約能力的分析說明。
2、江蘇世紀天合律師事務所關于白云鄂博礦區政府與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相關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3、雙方簽署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協議書》。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