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第一輪輸歐光伏配額分配完畢之后,第二輪分配方案將于近期出爐,而剩下10%的配額分配仍在激烈討論中。
9月26日,中盛光電CEO佘海峰稱,第二輪分配方案近日出爐,現在各家正在上報自家訴求情況,“如果不出意外,這幾天結果就會落定。”
根據7月底結束的中歐光伏價格承諾談判方案,從2013年8月6日起,94家中國光伏企業按價格承諾協議可享受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免征反傾銷稅,條件是中國輸歐光伏組件價格不得低于每瓦0.56歐元,每年總量不得超過7GW。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光伏組件產能約為34GW,產量為21GW,以此計算,去除7GW后,將剩余14GW。
“第二輪分配方案即拿出25%的配額給參與抗辯應訴企業,即1.75GW。”佘海峰說。
在價格承諾談判中,總計有94家中國光伏企業參與了抗辯。在此前的第一輪分配中,65%的配額即4.55GW給了上述94家企業,包括英利、尚德、天合光能、阿特斯等企業均入列其中。
事實上,此次分配方案較之第一次方案已有修改。此前擬定的分配方案為“6:3:1”比例,即60%的份額按歷史出口數據而定,30%將分配給36家抗辯企業,10%則給予規模較小的企業。
而后該方案遭到眾多光伏企業的反對而導致變更,新出爐的方案將分配比例更改為:6.5:2.5:1。
“25%給予36家抗辯的企業方案中,其中另有復雜內容。”佘海峰說,1.75GW的分配中,由于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組成的AFASE聯盟拿到其中30%配額——因為四家企業一直呼吁行業參與抗辯,36家應訴企業拿到40%配額,剩下30%是當時歐盟參與應訴的技術談判小組的成員獲得。
在“6.5:2.5:1”的分配方案中,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和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企業。
“但目前關于10%的方案如何分配仍在討論中。”浙江一家光伏企業高管對此表示,對于10%的配額,小企業爭奪較為激烈。
事實上,由于價格承諾談判執行到2015年底,分配方案的落定意味著企業可以拿到兩年半的配額出口當量。數據同時顯示,今年上半年,歐洲安裝量為5.13GW,中國對歐洲的出貨量為4.3GW,下半年剩下的額度只有2.7GW。
“但現在大家都沒有用完配額,因為目前歐盟市場不景氣,0.56歐元/W的價格,相較于臺灣、馬來西亞的光伏組件沒有優勢。”上述浙江光伏企業高管透露。
在上述高管看來,部分用配額的是原先六七月份出口時還沒有清關的部分,但量較少。“配額的大量使用可能要等到10月份,要等到歐洲的庫存盡量消耗掉”。在此情況下,之前業界所擔心的倒賣光伏配額的情況尚未發生,該高管說:“倒賣起來風險比較大,怕被指責,誰都不想成為被行業第一個指責的人。”
佘海峰對此表示認同。“倒賣是不允許的,機電商會對這一塊卡得很嚴。”他說。
另一方面,在歐盟需求低迷的影響下,今年6月以后,中國企業對歐出口開始急劇下降,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秘書長王勃華在9月17日中阿能源合作論壇上透露,中國太陽能電池對歐洲的出口比重逐月下降,1-7月份的出口占比已跌至50%以下。
“我們也去了一些企業調查,現在雖然生產量仍沒有變,但有的企業表示接到的來自歐洲的訂單明顯減少。”民生證券電力設備新能源首席分析師王海生說。
他解釋道,訂單減少的背后是因為光伏電站收益率下降得厲害,歐洲開始減緩甚至放棄大型電站的建設;中小型的屋頂項目雖然還有7%的基本收益率,但是分布廣泛,必須走分銷渠道,由于不能進行證券化,也不能貸款,有的企業感覺可做可不做,“做了也沒什么意思”。工信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光伏電池出口8.3GW,與2012年基本持平。其根本原因在于亞太和非洲市場的成長抵消了歐盟市場的下滑。
9月26日,中盛光電CEO佘海峰稱,第二輪分配方案近日出爐,現在各家正在上報自家訴求情況,“如果不出意外,這幾天結果就會落定。”
根據7月底結束的中歐光伏價格承諾談判方案,從2013年8月6日起,94家中國光伏企業按價格承諾協議可享受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免征反傾銷稅,條件是中國輸歐光伏組件價格不得低于每瓦0.56歐元,每年總量不得超過7GW。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光伏組件產能約為34GW,產量為21GW,以此計算,去除7GW后,將剩余14GW。
“第二輪分配方案即拿出25%的配額給參與抗辯應訴企業,即1.75GW。”佘海峰說。
在價格承諾談判中,總計有94家中國光伏企業參與了抗辯。在此前的第一輪分配中,65%的配額即4.55GW給了上述94家企業,包括英利、尚德、天合光能、阿特斯等企業均入列其中。
事實上,此次分配方案較之第一次方案已有修改。此前擬定的分配方案為“6:3:1”比例,即60%的份額按歷史出口數據而定,30%將分配給36家抗辯企業,10%則給予規模較小的企業。
而后該方案遭到眾多光伏企業的反對而導致變更,新出爐的方案將分配比例更改為:6.5:2.5:1。
“25%給予36家抗辯的企業方案中,其中另有復雜內容。”佘海峰說,1.75GW的分配中,由于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組成的AFASE聯盟拿到其中30%配額——因為四家企業一直呼吁行業參與抗辯,36家應訴企業拿到40%配額,剩下30%是當時歐盟參與應訴的技術談判小組的成員獲得。
在“6.5:2.5:1”的分配方案中,10%份額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和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企業。
“但目前關于10%的方案如何分配仍在討論中。”浙江一家光伏企業高管對此表示,對于10%的配額,小企業爭奪較為激烈。
事實上,由于價格承諾談判執行到2015年底,分配方案的落定意味著企業可以拿到兩年半的配額出口當量。數據同時顯示,今年上半年,歐洲安裝量為5.13GW,中國對歐洲的出貨量為4.3GW,下半年剩下的額度只有2.7GW。
“但現在大家都沒有用完配額,因為目前歐盟市場不景氣,0.56歐元/W的價格,相較于臺灣、馬來西亞的光伏組件沒有優勢。”上述浙江光伏企業高管透露。
在上述高管看來,部分用配額的是原先六七月份出口時還沒有清關的部分,但量較少。“配額的大量使用可能要等到10月份,要等到歐洲的庫存盡量消耗掉”。在此情況下,之前業界所擔心的倒賣光伏配額的情況尚未發生,該高管說:“倒賣起來風險比較大,怕被指責,誰都不想成為被行業第一個指責的人。”
佘海峰對此表示認同。“倒賣是不允許的,機電商會對這一塊卡得很嚴。”他說。
另一方面,在歐盟需求低迷的影響下,今年6月以后,中國企業對歐出口開始急劇下降,中國光伏產業聯盟秘書長王勃華在9月17日中阿能源合作論壇上透露,中國太陽能電池對歐洲的出口比重逐月下降,1-7月份的出口占比已跌至50%以下。
“我們也去了一些企業調查,現在雖然生產量仍沒有變,但有的企業表示接到的來自歐洲的訂單明顯減少。”民生證券電力設備新能源首席分析師王海生說。
他解釋道,訂單減少的背后是因為光伏電站收益率下降得厲害,歐洲開始減緩甚至放棄大型電站的建設;中小型的屋頂項目雖然還有7%的基本收益率,但是分布廣泛,必須走分銷渠道,由于不能進行證券化,也不能貸款,有的企業感覺可做可不做,“做了也沒什么意思”。工信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光伏電池出口8.3GW,與2012年基本持平。其根本原因在于亞太和非洲市場的成長抵消了歐盟市場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