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分布式光伏發展再度加碼,繼8月份,在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項目后,國家能源局又提出2014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6吉瓦,2015年分布式累計裝機量達20吉瓦的目標。有業內人士表示, 國家能源局制定了較為明確的發展路線圖,分布式光伏規模化有望進入放量階段。
“盡管目標有了,但國內分布式市場的推動工作不會太容易,現在判斷分布式即將放量言之尚早。”一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說:“現階段制約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阻力并沒有減小,分布式光伏項目整體仍呈現出經濟性較差的特點,這從開發商投資動力不足、熱情不高也可以看出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正如上述專家所言。當前,國內分布式光伏應用推廣困難依然不小,各種原因導致投資者繼續觀望。通過走訪,記者發現地方審批流程繁瑣、并網困難等現象在一些省份仍比較突出。
享受補貼需納入當年指標
“我們一直想進入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市場,但對國家發放補貼的范圍和如何申報補貼還比較困惑。”河北省一家長期關注分布式光伏市場的光伏企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不在示范區的項目能拿到補貼嗎?需要通過什么途徑?”
近日,在江蘇鎮江中節能召開的分布式電站研討會上,相關專家給出了比較明確的答復。該專家說:“國家的補貼并不只針對能源局推出的示范項目,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都可以申請補貼,但前提條件是項目要納入各省分配到的規模之內。”
該專家解釋說:“國家用來補貼分布式光伏的錢是有限的,每年對各省都會有一個裝機總量的指標控制。這一指標與當年國家補貼資金的下放金額直接關聯。”
“在‘十二五’期間,國家給各省裝機容量是500MW,各省每年裝機容量自行申報。在省內申報項目之外的項目需等來年的指標。”上述專家說,“隨著光伏技術的提升、成本的下降,國家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補貼會逐漸減少,并最終取消。”
審批流程仍有簡化空間
為簡化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審批流程,進一步打開國內應用市場,中央政府部門自上而下推進簡政放權、權力下放的工作。據記者了解,發改委已將新能源各項審批權下放到各省,僅對電站項目實行統一的備案制管理。
光伏電站審批權力下放對行業發展是好事,但開發商在地方政府仍遭遇審批瓶頸。 “原來要蓋48個章,現在還需蓋20個章。” 一家光伏電站投資商苦笑道。
據記者了解,權利下放到地方審批部門,開發商仍要面臨繁瑣的審批流程,提供過多的申報材料。
上述企業負責人介紹說:“我們在申報一個光伏電站時,地方政府還要求我們提供國土規劃審批、水土保持審批,以及二氧化碳、二樣化硫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簡直莫名其妙。”
有業內專家表示:“地方政府簡政放權、權力下放的空間還非常大。一些申報資料與作為清潔能源的光伏電站建設,關系不大或毫無關系,卻給分布式光伏應用市場的打開無形中設定了各種障礙。”
并網瓶頸尚未完全消除
與此同時,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網之路走得也并不順利。盡管在2012年10月,國家電網出臺光伏并網服務意見之后,各省均出現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成功并網的案例,并在短時期內掀起一波小高潮。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年的時間,各省內以個位數量級增加的分布式電站數量,與國網全面服務光伏并網的初衷并不相協調。從實際情況來看,地方電力企業對分布式并網限制措施仍層出不窮。
“我們有一個投資僅2萬元的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在項目申請并網的時候,被電力企業以保障電網安全為由,要求安裝一臺由他們指定型號、品牌、廠家的電流雙饋電子監控設備。該設備價格通常在幾千元以上,僅此一項就大幅增加了投資成本。”江蘇省一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商向記者介紹說,“不僅如此,也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業主被迫選擇放棄并網。”
據記者了解,此項強制性要求在全國多省份普遍實行。一位相關技術人員介紹:“家庭式的小電站對大容量、高強度國家電網影響微乎其微,這樣的電站安裝雙饋電流監控系統并非完全必要。”
“盡管目標有了,但國內分布式市場的推動工作不會太容易,現在判斷分布式即將放量言之尚早。”一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說:“現階段制約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阻力并沒有減小,分布式光伏項目整體仍呈現出經濟性較差的特點,這從開發商投資動力不足、熱情不高也可以看出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正如上述專家所言。當前,國內分布式光伏應用推廣困難依然不小,各種原因導致投資者繼續觀望。通過走訪,記者發現地方審批流程繁瑣、并網困難等現象在一些省份仍比較突出。
享受補貼需納入當年指標
“我們一直想進入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市場,但對國家發放補貼的范圍和如何申報補貼還比較困惑。”河北省一家長期關注分布式光伏市場的光伏企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不在示范區的項目能拿到補貼嗎?需要通過什么途徑?”
近日,在江蘇鎮江中節能召開的分布式電站研討會上,相關專家給出了比較明確的答復。該專家說:“國家的補貼并不只針對能源局推出的示范項目,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都可以申請補貼,但前提條件是項目要納入各省分配到的規模之內。”
該專家解釋說:“國家用來補貼分布式光伏的錢是有限的,每年對各省都會有一個裝機總量的指標控制。這一指標與當年國家補貼資金的下放金額直接關聯。”
“在‘十二五’期間,國家給各省裝機容量是500MW,各省每年裝機容量自行申報。在省內申報項目之外的項目需等來年的指標。”上述專家說,“隨著光伏技術的提升、成本的下降,國家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補貼會逐漸減少,并最終取消。”
審批流程仍有簡化空間
為簡化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審批流程,進一步打開國內應用市場,中央政府部門自上而下推進簡政放權、權力下放的工作。據記者了解,發改委已將新能源各項審批權下放到各省,僅對電站項目實行統一的備案制管理。
光伏電站審批權力下放對行業發展是好事,但開發商在地方政府仍遭遇審批瓶頸。 “原來要蓋48個章,現在還需蓋20個章。” 一家光伏電站投資商苦笑道。
據記者了解,權利下放到地方審批部門,開發商仍要面臨繁瑣的審批流程,提供過多的申報材料。
上述企業負責人介紹說:“我們在申報一個光伏電站時,地方政府還要求我們提供國土規劃審批、水土保持審批,以及二氧化碳、二樣化硫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簡直莫名其妙。”
有業內專家表示:“地方政府簡政放權、權力下放的空間還非常大。一些申報資料與作為清潔能源的光伏電站建設,關系不大或毫無關系,卻給分布式光伏應用市場的打開無形中設定了各種障礙。”
并網瓶頸尚未完全消除
與此同時,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網之路走得也并不順利。盡管在2012年10月,國家電網出臺光伏并網服務意見之后,各省均出現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成功并網的案例,并在短時期內掀起一波小高潮。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年的時間,各省內以個位數量級增加的分布式電站數量,與國網全面服務光伏并網的初衷并不相協調。從實際情況來看,地方電力企業對分布式并網限制措施仍層出不窮。
“我們有一個投資僅2萬元的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在項目申請并網的時候,被電力企業以保障電網安全為由,要求安裝一臺由他們指定型號、品牌、廠家的電流雙饋電子監控設備。該設備價格通常在幾千元以上,僅此一項就大幅增加了投資成本。”江蘇省一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商向記者介紹說,“不僅如此,也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業主被迫選擇放棄并網。”
據記者了解,此項強制性要求在全國多省份普遍實行。一位相關技術人員介紹:“家庭式的小電站對大容量、高強度國家電網影響微乎其微,這樣的電站安裝雙饋電流監控系統并非完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