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舉辦的第五屆中國對外投資合作洽談會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論壇上了解到,可再生能源項目海外投資呈現火熱跡象,而且在并購中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
“走出去”初具規模
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中國清潔能源對外直接投資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中國企業對外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的直接投資總額累計已達到400億美元,涉及124個海外項目和33個國家,統計范圍包括投資海外清潔能源項目、制造工廠以及并購等等。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已經初具規模。“以水電行業為例,2012年水電國際市場營業收入達到200億元以上,裝備出口量340萬千瓦,出口比例占到25%。目前我們與80多個國家建立了水電工程合作關系,在中亞、東南亞、非洲形成了較大的市場規模。”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華能、中電投、中電建、三峽集團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水電設計、咨詢、施工、項目開發企業。
“我國風電‘走去出’主要集中在美國、土耳其等市場,自從中電建于2009年在埃塞俄比亞建成了我國第一個5萬千瓦的海外風電場后,目前我國海外風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約70萬千瓦。”上述人士表示。
如何成功“走出去”
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工程質量風險、施工條件風險、融資放貸風險等諸多風險因素,成績的取得是企業在不斷探索中積累經驗。
“太陽能企業‘走出去’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專注主業。正泰2010年起,戰略重心轉到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與出售,但是無論怎么延伸產業鏈,都圍繞主業,所以我們‘走出去’很少栽跟頭。相反,通過完善產業鏈,提升了我們的主業。”浙江正泰太陽能公司副總裁陸川說,該集團現在為全球提供光伏系統解決方案,美國、韓國、泰國、西班牙、印度等很多國家都有分公司。南非、羅馬尼亞、日本等國的太陽能電站正在建設中,明年將實現并網。
“此外,盡量選擇規模較小、并網容易的項目,分散項目規模,可以分散項目關鍵設備的風險。還要留足并網測試時間,因為大部分項目并網時間接近,政府驗收團隊有限,會造成無法并網。像意大利、西班牙都發生過類似的并網潮。”陸川說,在EPC選擇方面,要考慮到電價調整周期造成的工期緊張以及放款進度的不匹配,選擇執行力強和資金實力雄厚的工程公司在半年內完成所有工程。
拜耳能源董事長王學軍則認為,企業成功“走出去”關鍵是找專業的合作公司來協助規避匯率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或者聘請當地稅務咨詢機構、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咨詢,做到風險控制就地化管理。
對于未來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方向,業界也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陸川表示,目前國內外光伏電站建設領域,系統成本復合年降幅達到32%,上網電價復合年降幅不到20%,國內外光伏電站建設出現優良投資窗口;新興市場機會在未來三年相繼出現。
王學軍認為光伏“走出去”有不同的投資方式,投資階段不同,回報率也不同。項目權開發是低投入、高回報;EPC建設是大投入、高回報;項目持有投資是大投入、長期高回報;而組合投資具有更高的復合回報率。
諸多問題制約“走出去”
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成績不錯,不過,可再生能源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是缺乏統籌協調。企業各自為戰,甚至相互惡性競爭。如光伏組件市場,國內企業不斷通過價格戰,爭奪國際市場。
第二是企業融資難。水電、風電、光伏項目投資,建制造廠等普遍存在國際融資、保險困難,融資渠道不暢,企業風險大。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對可再生能源融資持保守態度,業務模式不適合風電融資需求。”國電聯合動力國際業務部李巍感受頗深地說。
對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國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結構性貿易融資中心能源業務負責人包育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金融機構要做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錢袋子,雙方需要有一個相互教育的過程。以光伏行業為例,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等不一樣,如果企業可以及時把情況反饋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消化分析,對這種業務的接受和貸款效率都會提高。
第三是我國國際話語權不足。多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企業人士均表示,風電、光伏的國內技術標準與國際存在一定差距,國內論證機構的認證結果在國際上采信度不高,互認機制尚不健全。
構建“走出去”工作支持體系
針對諸多問題,“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確定長期規劃,開展水電、光伏產業目標市場研究,形成中長期國際市場戰略規劃。”上述相關人士表示,除此以外,還將明確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發展重點,就是以拓展水電國際市場、鞏固太陽能國際市場、開拓風電國際市場為重點,以推進風電、太陽能設備標準制定、國際認證為核心。最后,還要針對市場和水電、風電、光伏重點領域,研究若干重大合作機制和“走出去”發展模式,有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開展國際合作。
李巍建議,從國家戰略層面,推動風電設備的出口,比如說可以把風電納入一些國家之間的援助項目。
政府在提升國際話語權方面,可以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等方面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重點是推動風電、光伏產品檢測認證的國際合作和互認機制。“支持基礎較好、技術先進的檢測認證機構、新能源企業參與國際標準研究和制定,加快關鍵技術標準研制,提高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能力。”上述不愿具名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將建立國家能源局牽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發揮實際作用的“走出去”工作支持體系。”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鑒衡認證中心、水規總院、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資源綜合利用協會等研究和行業協會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共同支持服務。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負責收集和分析國外可再生能源法規、政策信息;鑒衡認證中心、水規總院等負責收集國際新能源技術標準和工程建設規范等信息;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資源綜合利用協會等研究和行業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光伏產業聯盟等建立與國外政府、協會和企業的協商對話溝通機制,建立國外政府項目招標等信息的發布渠道。”上述負責人說。
“走出去”初具規模
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中國清潔能源對外直接投資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中國企業對外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的直接投資總額累計已達到400億美元,涉及124個海外項目和33個國家,統計范圍包括投資海外清潔能源項目、制造工廠以及并購等等。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已經初具規模。“以水電行業為例,2012年水電國際市場營業收入達到200億元以上,裝備出口量340萬千瓦,出口比例占到25%。目前我們與80多個國家建立了水電工程合作關系,在中亞、東南亞、非洲形成了較大的市場規模。”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華能、中電投、中電建、三峽集團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水電設計、咨詢、施工、項目開發企業。
“我國風電‘走去出’主要集中在美國、土耳其等市場,自從中電建于2009年在埃塞俄比亞建成了我國第一個5萬千瓦的海外風電場后,目前我國海外風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約70萬千瓦。”上述人士表示。
如何成功“走出去”
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工程質量風險、施工條件風險、融資放貸風險等諸多風險因素,成績的取得是企業在不斷探索中積累經驗。
“太陽能企業‘走出去’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專注主業。正泰2010年起,戰略重心轉到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與出售,但是無論怎么延伸產業鏈,都圍繞主業,所以我們‘走出去’很少栽跟頭。相反,通過完善產業鏈,提升了我們的主業。”浙江正泰太陽能公司副總裁陸川說,該集團現在為全球提供光伏系統解決方案,美國、韓國、泰國、西班牙、印度等很多國家都有分公司。南非、羅馬尼亞、日本等國的太陽能電站正在建設中,明年將實現并網。
“此外,盡量選擇規模較小、并網容易的項目,分散項目規模,可以分散項目關鍵設備的風險。還要留足并網測試時間,因為大部分項目并網時間接近,政府驗收團隊有限,會造成無法并網。像意大利、西班牙都發生過類似的并網潮。”陸川說,在EPC選擇方面,要考慮到電價調整周期造成的工期緊張以及放款進度的不匹配,選擇執行力強和資金實力雄厚的工程公司在半年內完成所有工程。
拜耳能源董事長王學軍則認為,企業成功“走出去”關鍵是找專業的合作公司來協助規避匯率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或者聘請當地稅務咨詢機構、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咨詢,做到風險控制就地化管理。
對于未來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方向,業界也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陸川表示,目前國內外光伏電站建設領域,系統成本復合年降幅達到32%,上網電價復合年降幅不到20%,國內外光伏電站建設出現優良投資窗口;新興市場機會在未來三年相繼出現。
王學軍認為光伏“走出去”有不同的投資方式,投資階段不同,回報率也不同。項目權開發是低投入、高回報;EPC建設是大投入、高回報;項目持有投資是大投入、長期高回報;而組合投資具有更高的復合回報率。
諸多問題制約“走出去”
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成績不錯,不過,可再生能源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是缺乏統籌協調。企業各自為戰,甚至相互惡性競爭。如光伏組件市場,國內企業不斷通過價格戰,爭奪國際市場。
第二是企業融資難。水電、風電、光伏項目投資,建制造廠等普遍存在國際融資、保險困難,融資渠道不暢,企業風險大。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對可再生能源融資持保守態度,業務模式不適合風電融資需求。”國電聯合動力國際業務部李巍感受頗深地說。
對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國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結構性貿易融資中心能源業務負責人包育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金融機構要做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錢袋子,雙方需要有一個相互教育的過程。以光伏行業為例,各個國家的政策、法律等不一樣,如果企業可以及時把情況反饋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過一段時間的消化分析,對這種業務的接受和貸款效率都會提高。
第三是我國國際話語權不足。多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企業人士均表示,風電、光伏的國內技術標準與國際存在一定差距,國內論證機構的認證結果在國際上采信度不高,互認機制尚不健全。
構建“走出去”工作支持體系
針對諸多問題,“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確定長期規劃,開展水電、光伏產業目標市場研究,形成中長期國際市場戰略規劃。”上述相關人士表示,除此以外,還將明確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發展重點,就是以拓展水電國際市場、鞏固太陽能國際市場、開拓風電國際市場為重點,以推進風電、太陽能設備標準制定、國際認證為核心。最后,還要針對市場和水電、風電、光伏重點領域,研究若干重大合作機制和“走出去”發展模式,有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開展國際合作。
李巍建議,從國家戰略層面,推動風電設備的出口,比如說可以把風電納入一些國家之間的援助項目。
政府在提升國際話語權方面,可以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等方面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重點是推動風電、光伏產品檢測認證的國際合作和互認機制。“支持基礎較好、技術先進的檢測認證機構、新能源企業參與國際標準研究和制定,加快關鍵技術標準研制,提高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能力。”上述不愿具名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將建立國家能源局牽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發揮實際作用的“走出去”工作支持體系。”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鑒衡認證中心、水規總院、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資源綜合利用協會等研究和行業協會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共同支持服務。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負責收集和分析國外可再生能源法規、政策信息;鑒衡認證中心、水規總院等負責收集國際新能源技術標準和工程建設規范等信息;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資源綜合利用協會等研究和行業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光伏產業聯盟等建立與國外政府、協會和企業的協商對話溝通機制,建立國外政府項目招標等信息的發布渠道。”上述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