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爭議的“金太陽工程”即將終結。日前,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金太陽項目,補貼由原補助標準5.5元/瓦降低至5元/瓦;此外,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網的項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通知》規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按原補助標準5.5元/瓦進行清算;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5元/瓦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4元/瓦進行清算。
據悉,此前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5月,財政部下發《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金的通知》,對2009-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規定“2009-2011年示范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金”等。
由此,財政部此次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工程項目的通知,意味著于2009年實施的“金太陽工程”將正式終結。
卓創資訊分析師孫潔介紹說,金太陽工程多是事前投資補貼,實行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
資料顯示,“金太陽示范工程”于2009年7月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開始實施,其目的是為消化過剩產能、促進國內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當時出臺這個政策是為了挽救光伏行業,增加裝機容量,初衷是好的,但是沒有預期到負面影響”,孫潔表示,金太陽項目設立之初是為了更好地引導、幫助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但是由于設立的是“事前補貼”,所以滋生了一些騙補等不良反應。
據悉,今年6月審計署發布“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有8個金太陽工程項目違規使用資金合計2.1億元,其中單個項目違規金額高達5926萬元。
“如果滿分是100分,對金太陽工程項目只能打30分”,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評價說。他還指出,前述清算政策對已經建設但是明年完工的項目影響較大。
孫潔則認為,整體來說,雖然金太陽項目結果并不盡如人意,但是也不好以偏概全來否認它的效用。她表示,今年相繼出臺了新規,采用“事后電量補貼”等措施,在大力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基礎上規避騙補等現象,由此預計,后續光伏產業將更趨于規范化。
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
但任浩寧指出,今年國家對光伏行業出臺了并網、補貼、監管、金融等一系列政策,對“十二五”規劃的裝機容量目標一再變動,但是這些相應的配套政策目前并沒有得到及時落實。
任浩寧表示,目前有部分中西部地區企業對相應補貼政策完全不了解,同時,通過電網企業轉付補貼款的方式不公開、不透明,他建議采用直接補貼企業的方式;另外,“并網率”這一指標并沒有得到重視,監管、產能得不到控制等問題仍存在,即“建了10個電站但是10個電站都不發電”的情況還是會出現。
《通知》規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按原補助標準5.5元/瓦進行清算;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5元/瓦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4元/瓦進行清算。
據悉,此前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5月,財政部下發《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金的通知》,對2009-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規定“2009-2011年示范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金”等。
由此,財政部此次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工程項目的通知,意味著于2009年實施的“金太陽工程”將正式終結。
卓創資訊分析師孫潔介紹說,金太陽工程多是事前投資補貼,實行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
資料顯示,“金太陽示范工程”于2009年7月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開始實施,其目的是為消化過剩產能、促進國內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當時出臺這個政策是為了挽救光伏行業,增加裝機容量,初衷是好的,但是沒有預期到負面影響”,孫潔表示,金太陽項目設立之初是為了更好地引導、幫助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但是由于設立的是“事前補貼”,所以滋生了一些騙補等不良反應。
據悉,今年6月審計署發布“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有8個金太陽工程項目違規使用資金合計2.1億元,其中單個項目違規金額高達5926萬元。
“如果滿分是100分,對金太陽工程項目只能打30分”,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評價說。他還指出,前述清算政策對已經建設但是明年完工的項目影響較大。
孫潔則認為,整體來說,雖然金太陽項目結果并不盡如人意,但是也不好以偏概全來否認它的效用。她表示,今年相繼出臺了新規,采用“事后電量補貼”等措施,在大力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基礎上規避騙補等現象,由此預計,后續光伏產業將更趨于規范化。
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
但任浩寧指出,今年國家對光伏行業出臺了并網、補貼、監管、金融等一系列政策,對“十二五”規劃的裝機容量目標一再變動,但是這些相應的配套政策目前并沒有得到及時落實。
任浩寧表示,目前有部分中西部地區企業對相應補貼政策完全不了解,同時,通過電網企業轉付補貼款的方式不公開、不透明,他建議采用直接補貼企業的方式;另外,“并網率”這一指標并沒有得到重視,監管、產能得不到控制等問題仍存在,即“建了10個電站但是10個電站都不發電”的情況還是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