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發改委獲悉:1月1日起,自治區發改委下放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審批權限,各地(州、市)發改委可審核批復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
根據規定,2009年8月1日以后核準的風力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國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烏魯木齊、伊犁、昌吉、克拉瑪依和石河子5地州執行Ⅰ類資源區0.51元/千瓦時(含稅)的上網電價,其他地區執行Ⅲ類資源區0.58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
2013年9月1日以前核準的光伏發電項目,如在2014年1月1日前投運,自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1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如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自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哈密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克拉瑪依市等4地執行Ⅰ類資源區0.90元/千瓦時(含稅)的上網電價,其他地區執行Ⅱ資源區0.95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2013年9月1日以后核準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同資源區執行相應標桿上網電價。
風力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部分,由新疆電力公司承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據悉,此次下放審批權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暫執行一年,期滿后根據執行情況另行通知。執行期間如果遇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規定,2009年8月1日以后核準的風力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國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烏魯木齊、伊犁、昌吉、克拉瑪依和石河子5地州執行Ⅰ類資源區0.51元/千瓦時(含稅)的上網電價,其他地區執行Ⅲ類資源區0.58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
2013年9月1日以前核準的光伏發電項目,如在2014年1月1日前投運,自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1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如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自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哈密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克拉瑪依市等4地執行Ⅰ類資源區0.90元/千瓦時(含稅)的上網電價,其他地區執行Ⅱ資源區0.95元/千瓦時(含稅)上網電價。2013年9月1日以后核準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同資源區執行相應標桿上網電價。
風力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部分,由新疆電力公司承擔,高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據悉,此次下放審批權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暫執行一年,期滿后根據執行情況另行通知。執行期間如果遇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