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安排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條件、發展基礎、電網消納能力以及配套基礎措施等因素。2014年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各省(區、市)具體新增規模指標見附件。
然而,2014年1月20日能源局發布《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意見指出,2014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2.7%。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2014年,新核準水電裝機2000萬千瓦,新增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電裝機864萬千瓦。
光伏裝機10G瓦還是14G
25日,浙江省發改委也在其官方網站上掛出了《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下稱“33號文”)的相關內容。該文件并沒有明示于國家能源局網站上,而多家行業類網站則提示,33號文中專門說到,對2014年的新增光伏備案總規模是14G瓦,其中分布式8G瓦(60%),而光伏(地面)電站為6G瓦。
多位行業人士對于上述數據都感到有些迷惑。尤其是,落實到各地的省市光伏裝機發展目標到底應定為多少,也可能會有問題。而且,無論是電站的項目投資商,還是組件及原材料供應商、EPC廠商,都會對自己實際的產能、產量方案判斷帶來困難。
33號文中還這樣說,“各省市在2014年新增享受的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支持范圍。”這似乎意味著,假設有的地方以14G瓦為主要目標,而忽略了新的10G瓦數據的話,部分項目即便是啟動了,有可能拿不到國家的相關補貼。
國內一家組件廠的高層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去年下半年我國逐步完善了補貼資金、發電并網服務等政策,而且分布式和光伏地面電站的電價也確定了,這為國內的光伏企業進一步發展電站業務夯實了基礎,但如果申報且啟動電站項目之后,實際的補貼又會拿不到。他猜測,在不明確國內的實際新增裝機量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很多公司蜂擁而上、率先去向有關省市部門要新增裝機的指標,短期內又會形成大家哄搶組件及配件、搶裝電站的假象,“當然這只是我們的一種設想,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存在不同。”
不過38號文和33號文中還是有差別的,比如33號文中提到了備案量的說法,在38號文中沒有體現。也就是說,可能14G瓦是一個最高量,先采用10G瓦的目標來執行。
而一家光伏企業管理層則表示,即便是將原來征求意見稿中的12G瓦目標、33號文件中的14G瓦目標,重新調整到了現有的10G瓦,也沒什么不好,“一些電站項目并沒有真正地實現運轉,而且部分企業也存在應收賬款收不回來的問題,還不如把速度放得慢一點,一步步地控制市場節奏。”
附件,33號與38號文件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現將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安排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條件、發展基礎、電網消納能力以及配套基礎措施等因素。2014年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各省(區、市)具體新增規模指標見附件。
二、各省(區、市)2014年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請各省(區、市)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項目備案管理,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區、市)光伏發電建設和運行情況,在年中對建設規模指標進行少量調整。
四、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區),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對于青海省海西地區、甘肅省武威、張掖和金昌等地區,青海省和甘肅省能源主管部門安排新建項目時應關注棄光限電風險。
五、請電網企業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六、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月17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推動能源創新與可持續發展,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現將我局制定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月20日
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圍繞確保國家能源戰略安全、轉變能源消費方式、優化能源布局結構、創新能源體制機制等四項基本任務,著力轉方式、調結構、促改革、強監管、保供給、惠民生,以改革紅利激發市場動力活力,打造中國能源“升級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一)提高能源效率。2014年,單位GDP能耗0.71噸標準煤/萬元,比2010年下降12%。
(二)優化能源結構。2014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2.7%。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增強能源生產能力。2014年,能源生產總量35.4億噸標準煤,同比增長4.3%。其中,煤炭生產38億噸,增長2.7%;原油生產2.08億噸,增長0.5%;天然氣生產(不含煤制氣)1310億立方米,增長12%;非化石能源發電1.3萬億千瓦時,增長11.8%。
(四)控制能源消費。2014年,能源消費總量38.8億噸標準煤左右,同比增長3.2%;用電量5.72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煤炭消費量38億噸,增長1.6%;石油表觀消費量5.1億噸,增長1.8%;天然氣表觀消費量1930億立方米,增長14.5%。
三、重點任務
(一)轉變能源消費方式,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以提高能源效率為主線,保障合理用能,鼓勵節約用能,控制過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以盡可能少的能源消費支撐經濟社會發展。2014年,單位GDP能耗比2013年下降3.9%左右。
1、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產業和過剩產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能源消費總量只減不增。對其他產業按平均先進能效標準實行能耗強度約束,現有產能能效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先進能效標準,促進優勝劣汰。
2、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根據水資源和生態承載能力,在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條件下,合理增強能源開發力度,加大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大力優化東部地區能源開發利用結構,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過快增長。
3、實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堅持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考核,指導各地編制和落實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過快增長。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地區目標落實到位。
(二)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促進能源結構優化
以大氣污染防治為契機,加快淘汰能源行業落后產能,著力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魯分別削減原煤消費300萬噸、200萬噸、800萬噸和400萬噸,合計1700萬噸;全國淘汰煤炭落后產能3000萬噸,關停小火電機組200萬千瓦;力爭實現煤電脫硫比重接近100%,火電脫硝比重達到70%。
1、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年度重點任務。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聯防聯控,制訂出臺重點省區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來電力、保障天然氣供應、發展核電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提前供應國五油品等5個方面127個重大項目落地,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和空間布局,促進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
2、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出臺并組織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發布煤炭質量管理辦法。提高煤炭洗選加工比例。完善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質煤炭進口。轉變農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
3、嚴格控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煤電項目。新建工業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改建為大容量機組。
4、有序實施“煤改氣”。在落實氣源、簽訂供氣合同的地區,有序推進“煤改氣”,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嚴重失衡。
5、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出臺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2014~2017),大力推進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和先進產能布局,確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6、提高天然氣供氣保障能力。結合各省市天然氣需求情況,制訂天然氣中長期供應計劃。增加常規天然氣生產供應,加快開發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推進煤制氣產業科學有序發展。加快推進輸氣管道、儲氣設施和LNG接收站項目建設。完善天然氣利用政策,加強需求側管理,制訂有序用氣方案和應急預案。
7、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停止核準新建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和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加快關閉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繼續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火電淘汰落后產能和“上大壓小”后續政策,更多運用市場手段,促進落后火電機組自然淘汰。科學安排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加大節能減排監管力度,確保相關設施穩定、達標運行。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燃煤電廠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三)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促進能源綠色發展
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2014年,新核準水電裝機2000萬千瓦,新增風電裝機1800萬千瓦,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電裝機864萬千瓦。
1、積極開發水電。加快推動重點流域規劃制訂。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瀾滄江、大渡河、雅礱江等大型水電基地建設,抓緊外送輸電工程建設。研究制訂抽水蓄能發展政策,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行管理。研究優化流域水電站運行管理,提高水能資源梯級利用效能。推動完善水電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探索移民土地補償費用入股和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研究制定龍頭水庫征地補償機制和利益共享機制。
2、有序發展風電。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下達“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修訂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風電開發秩序,保障工程建設質量。有序推進酒泉、蒙西、蒙東、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棄電問題。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3、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光伏發電并網服務、保障性收購等全過程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重點抓好北京海淀區等18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業、觀光農業、居民住宅等領域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協調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項目建設、并網接入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務。探索形成符合實際的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逐步降低發電成本,力爭2020年光伏發電實現用戶側平價上網。
4、積極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生物質能和地熱能供熱示范工程建設,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能在民用和工業供熱中的應用,鼓勵生物質熱電聯產,在資源條件具備的區域優先使用地熱能供熱。年內新增生物質能民用供熱面積800萬平方米,新增生物質能工業供熱折合100萬噸標準煤。加快非糧燃料乙醇試點、生物柴油和航空渦輪生物燃料產業化示范。
5、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加強在運核電站安全管理,確保核電站安全運行。加快完成AP1000設計固化、主設備定型,推動AP1000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設。適時啟動核電重點項目審批,穩步推進沿海地區核電建設,做好內陸地區核電廠址保護。加快推進國內自主技術研發和工程驗證,重點做好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重大科技專項示范工程建設,加快融合技術的論證,避免多種堆型重復建設。制訂核燃料技術發展總體戰略規劃,保障核電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石油天然氣發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常規非常規并重、陸上海上并舉的方針,加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提升油氣自給能力。2014年,國內原油產量達到2.1億噸,天然氣產量(不含煤制氣)達到1310億立方米,其中頁巖氣生產量15億立方米,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180億立方米。
1、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做好深層、近海和深水油氣田勘探,以松遼、渤海灣、鄂爾多斯、西北、四川和海上6大油氣生產基地為重點,切實提高油氣資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實現增儲上產。推動出臺差別化的財稅政策,鼓勵老油田和低品位油氣資源開發。
2、著力突破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和海洋油氣資源開發。總結推廣中石化涪陵示范區經驗,加快頁巖氣示范區建設,力爭在川渝地區加快勘探開發步伐,在湘鄂、云貴和蘇皖等地區取得突破。加快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基地建設,積極推進新疆等地區煤層氣勘查開發步伐。制訂和實施海洋能源發展規劃和周邊海域油氣開發規劃。按照“以近養遠、遠近結合”的發展模式,積極推進南海、東海油氣資源開發。
3、穩妥推進煤制油氣產業示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按照最嚴格的能效和環保標準,積極穩妥推進煤制氣、煤制油產業化示范,鼓勵煤炭分質利用,促進自主技術研發應用和裝備國產化。
4、加快油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西氣東輸三線、陜京四線、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慶鐵三四線等油氣管道建設。完善天然氣輸配管網,大力推動LNG接收站及應急調峰儲氣設施建設。
5、積極推進石油和天然氣期貨貿易。加快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建設,搭建油氣現貨和期貨交易平臺。
(五)優化布局,推進煤炭煤電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設
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重點建設14個大型煤炭基地、9個大型煤電基地、12條“西電東送”輸電通道,優化能源發展空間布局,提高能源資源配置效率。2014年,煤炭基地產量達到34.6億噸,占全國的91.1%。煤電基地開工和啟動前期工作規模7000萬千瓦,占全國煤電總裝機比重達到8%。
1、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按照優化結構、扶強限劣,綜合施策、挖潛增效,分質利用、抓好示范的方針,推進神東、陜北、蒙東、寧東、新疆、云貴等14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強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發揮礦區總體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規范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穩步推進大中型現代化煤礦項目前期工作和核準工作;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推進煤炭安全綠色開采,推廣煤礦充填開采技術;加快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礦區和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建設,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穩步推進煤炭深加工產業升級示范,促進煤炭資源高效清潔轉化和綜合利用。
2、加快清潔煤電基地和輸電通道建設。出臺煤電基地科學開發指導意見,在新疆、內蒙古、山西、寧夏等煤炭資源富集地區,按照最先進的節能節水環保標準,建設大型燃煤電站(群)。推進鄂爾多斯、錫盟、晉北、晉中、晉東、陜北、寧東、哈密、準東等9個以電力外送為主的千萬千瓦級現代化大型煤電基地建設。鼓勵低熱值煤發電。加大西電東送力度,加快推進鄂爾多斯、山西、錫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華北、華中、華東地區輸電通道建設,規劃建設蒙西~天津南、錫盟~山東、錫盟~江蘇、寧東~浙江、準東~華東等12條電力外輸通道,提高跨省區電力輸送能力。
(六)以重大項目為載體,大力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堅持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能源重大工程為載體,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推動能源裝備國產化,打造能源科技裝備“升級版”。
1、抓好重大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專項。充分發揮國家能源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骨干作用,重點推進非常規油氣、深水油氣、先進核電、新能源、700℃超超臨界燃煤發電、符合燃機排放標準的燃煤發電、煤炭深加工、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智能電網、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儲能、高效節能、新材料等重大技術研究。啟動并抓好24項國家能源重大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范專項,力爭頁巖油氣、致密油氣等非常規油氣和深海油氣、新一代核能等核心技術取得新突破。
2、依托重大工程推動關鍵裝備國產化。重點推動頁巖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海洋油氣開發、天然氣液化和接收、核電、抽水蓄能等重大裝備國產化。推進大型燃氣輪機自主研發,加快高溫部件研制和驗證平臺建設。制訂出臺促進能源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能源企業及能源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平臺建設,推進能源裝備國產化,提升能源裝備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積極支持能源裝備企業“走出去”。
3、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制訂和管理。有序推進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加強行業標準實施宣貫力度。成立海洋深水石油工程等新興重點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七)深化能源國際合作,拓展我國能源發展空間
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重大契機,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圍繞確保國家能源戰略安全核心目標,按照“總體謀劃、多元合作、分類施策、掌握主動”的方針,全面落實能源國際合作成果,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重大關系,推動能源企業“走出去”,增強全球能源治理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能源國際合作水平。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以逐步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以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為重點,全面推進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用能需要。
1、加強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實施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確保年內全部建成無電地區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基本完成電網延伸工程建設任務,解決120萬無電人口的用電問題。
2、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力度,提高配網投資比重。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提高電網供電可靠率和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促進電網企業提高供電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放心用電、可靠用電、滿意用電。
3、提高民用天然氣供給普及率。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覆蓋面,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確保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2014年,全國用氣人口達到2.5億。
3、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城鎮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供熱,促進城鄉用能清潔化,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1、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繼續清理和修訂有關能源領域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采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2、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推動盡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云南等省區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出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實施方案。
3、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認真研究油氣管網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促進油氣管網尤其是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入機制。
4、加快煤炭改革。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平穩運行。推進煤炭市場建設,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5、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加強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項目落實情況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確保準入公平、接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結算及時。加強能源項目核準事后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提高用電服務質量。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6、加強能源安全監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能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做好電網安全、油氣管網運行安全、石油儲備庫安全、核電站并網和應急管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煤礦建設生產、煤礦瓦斯防治、能源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和大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管控,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要部位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題辦實事建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監管與服務,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1、推進能源法制建設。推進《電力法》修訂。推動出臺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配套辦法。研究擬訂能源監管條例,健全能源監管規章制度。推進能源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
2、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出臺國家能源戰略行動計劃等重大能源戰略規劃,啟動能源“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擬定實施能源發展年度計劃,加強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產業政策。
3、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創新能源項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過規劃、計劃、政策和監管“四位一體”實施項目管理。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給市場的一律交給市場。落實《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于保留的審批、核準、備案事項,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建立網上公示和審批制度,加快推進陽光審批、限時辦結,提高服務效率和透明度。
4、做好服務能源大省和能源企業工作。發揮對口服務聯系能源資源大省工作機制和對口服務地方能源工作聯絡員機制的作用,及時了解和合理解決有關訴求,落實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促進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及時幫助企業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化解難題,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
5、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預警。加強能源行業統計能力建設,研究制訂能源行業統計規范,完善能源統計監測預警機制,啟動實施國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進全國能源統計監測信息系統建設,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決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