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于2014年1月22日公布了《2030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以下簡稱《框架》),旨在促進歐盟低碳經濟發展,提高能源系統的競爭力,增強能源供應安全性,減少能源進口依賴以及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框架》的制定參考了《2020年氣候與能源框架》和《2050能源路線圖》等相關文件,體現了歐盟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框架》的主要內容包括:
1)2030年前,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40%。若達到此目標,歐盟排放交易系統中各部門排放量與2005年相比需減少43%,而不屬于排放交易系統中的部門排放量與2005年相比需減少30%,該目標將分解給各成員國共同承擔。
2)2030年前,歐盟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將提高至27%以上。歐盟不會通過立法對其成員國做出硬性規定,各成員國可根據自身能源系統的情況與條件靈活調整。
3)繼續提高能效。在《能源效率指導》的基礎上,繼續提高能源效率目標,具體目標稍后提出;
4)改革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TS)。為了使其更加有效地促進低碳產業投資,歐盟委員會建議于2021年建立新的市場穩定儲備金,以針對歐盟排放配額剩余的問題,提高系統靈活性,應對配額審計時產生的供應調整。
5)建立競爭力更強、價格更低,供應更安全的能源系統。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評估指標,為政策與法案的制定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6)建立新的監管體系等。
歐盟委員會將向歐盟理事會和歐盟議會申請批準該《框架》和歐盟溫室氣體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歐盟理事會也計劃在2014年3月20日至21日的春季會議中討論該《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