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筆者忍不住想說句遭人拍磚的話:讓2014年成為中國無競爭力光伏企業的破產年。這些企業早一天破產重組,中國光伏產業早一天進入健康發展時期。
2013年,以《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代表的十幾個文件的出臺,形成了中國光伏產業的政策年,為這個非完全市場化產業奠定了比較完善的政策環境。在這個環境之下,筆者以為:投融資、產業整合,已經成為影響中國光伏產業中、短期發展的兩大關鍵問題,加速完成產業整合時不我待。
進入現代經濟生活以來,人類始終行走在產品供求關系的平衡之中,這是經濟規律使然,任何一個產業概莫能外,社會財富也就是在這起起落落之中配置資源、逐步繁榮。正是因為有了2000年前后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大批網絡公司的死亡,才有了今天的繁榮期,特別是伴隨移動互聯的興起,數家網絡公司正在變得偉大。
當前,中國光伏產業正處在對供求關系嚴重失衡的修復期。上世紀末至2004年是中國光伏的產業化階段;2004年至2011年中期是中國光伏的產業高速發展階段,其間又分為2004至2008年的理性高速發展和2009至2011年中期的非理性高速發展,嚴重的供求失衡即在這后一段形成;2011年中期至今,中國光伏產業是整合階段。受中國特定的產業環境影響,筆者以為此次整合時間不會少于5年。
當前供求比例仍舊失衡。2011年,全球光伏組件實際需求是27.5GW,供給是70GW,比較供大于求20%的合理比例,嚴重失衡確定無疑。經過三年的調整,到2014年底,這一關系應為需求40GW,供給60GW,其中主要供給來源于中國。
這種嚴重的失衡關系,極大地損害著中國光伏產業的國際競爭力。2013年,前20大光伏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已經超過70%,平均毛利率雖然已從一季度的10%提高至三季度的15%,但其主要構成者,中國有競爭力光伏企業的經營結果仍不樂觀。部分企業實現盈利,部分企業處于盈虧平衡點,個別企業還在虧損之中。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在于大量無競爭力企業所代表的多余產能,嚴重影響著產品價格實現合理的利潤空間。
當前,加速破產、合理供求的產業環境已經日臻成熟,它表現在:
其一,各地方政府的管理正在開始冷靜。毋庸諱言,當初造成光伏產能嚴重過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的盲目助推,當前遲滯企業破產進程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不乏地方政府的干擾,只有各地方政府對此有了清醒地認識,這一痼疾才能得以改善。針對這一現象,不久前,江蘇省政協會議上,有委員強烈要求減少政府干預;黑龍江省兩會上,也有代表建議停止對光伏制造企業的盲目引進。對此,江蘇省發改委主任在一次光伏會議上明確提出,要結合轉變職能,改善政府管理。
其二,國家政策的引導必將發揮作用。2013年,國家陸續出臺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旨在建立行業的企業準入、技術標準,這對于壓縮無競爭力企業的生存空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被成熟國家的行業管理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其三,無競爭力光伏企業事實上也難以為繼。三年的產業整合,過高的生產成本,銀行的收緊貸款,使得大批無競爭力光伏企業早就處于停產狀態。今年1月3日,預虧52億元的天威保變申請天威硅業破產,已知截至2013年11月30日,天威硅業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108675.73萬元,凈資產為-69630.25萬元,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而在光伏生產第一大省的江蘇,有專家說“一度紅火的光伏企業70%以上已破產”。
作為非完全市場化產業,其整合難度無疑復雜于完全市場化產業,光伏產業在當前的整合過程中應當注意如下一些問題:
其一,加強研究疏導,盡量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有研究報告說:在2008-2011年期間,全球光伏產品生產設備支出為380億美元。已知中國光伏產品產能占全球的70%以上,意味著設備支出的70%以上是由中國支付的,如果此次產業整合削減現有產能30%,則意味著在不考慮設備貶值和折舊的前提下,中國光伏企業購買的設備應有79.8億美元(380億X70%X30%)的損失。比如筆者所知的一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硅生產設備,當年投資價值應在40多億元人民幣,由于各種原因,這部分資產的產能已經難有市場競爭力,如果不能得到合理改造,資產未來價值趨零的危險是存在的,而類似情況還有數家。對此,應當引起相關機構的重視,努力尋求減少損失的有效辦法。
其二,加速完善無競爭力企業破產的市場環境。在中國,企業生存發展的市場環境不成熟,企業退出的市場環境更不成熟,此次全球范圍的光伏產業整合,成熟國家已經接近完成,而中國大規模的無競爭力企業破產尚未形成,其中錯誤觀念的影響巨大。現實是,企業破產的法律環境是具備的,但是“沒法交代”的觀念不僅體現在企業家也體現在地方政府和銀行,加之對破產企業的負債、資產、人員等處置問題,嚴重滯緩著產業的整合速度。如何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完善光伏產業環境的關鍵。
其三,鼓勵更加激烈的競爭手段。針對進展緩慢的光伏產業整合,加大市場競爭力度十分必要。2009年敦煌示范項目以來,英利一直扮演著價格殺手的角色,在促進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背負著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對于這種積極的因素,國家應當予以各種形式的支持和鼓勵。同時,相關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強化招標、拍賣等手段,建立更加嚴格、更加市場化的競爭機制。當前,在成熟市場國家,不僅鼓勵光伏業內的競爭,同時引入不同新能源間的競爭機制,2014年,英國推出的差價合約(CfD)機制開始實施,成熟新能源技術必須提交一份報價,代表他們愿意接受的每兆瓦時最低行使價。報價最低的技術首先享受CfD,以低報價排序,直至分配的預算用盡。
一個產業的歷史,不會因為幾個研究人員的評論而改變,只能因為產業內在因素的變化而改變。中國光伏產業的整合,在時間、市場、政策方面,環境正在完善,維度正在接近臨界點,2014年應將成為無競爭力光伏企業的破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