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除了改革與反腐,生態保護亦是2014年全國兩會空前的熱門話題。不止廟堂之上的代表委員,民間人士、環保組織亦在奔走,寄望能上達民意、匯聚民智。
南方周末通過讀者征集、專家互動等方式,收集了十余條民間綠案。論驅霾,談公害,并有不少關注食品、藥品安全的綠案。有針砭時弊,亦有一家之言,但熱議民生的拳拳之心,已躍然紙上。
設立吹哨法案,公民可提環境公益訴訟
公害面前,人人可“吹哨”
建議人:穆懷宇(德恩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首席管理顧問)
案由
如今,以灰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問題愈演愈烈,在現行的管理框架之內,即使加強監管力度,把環保部門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撒出去,也難以解決問題。而且,環保部門本身沒有相應的執法權,公安還得跟上執法,而環保違法者的成本卻很低。
這種單純依靠公權的環保監管,難以從根本上減少環保違法事件。而另一方面,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環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改善,公民在諸如環境、食品安全等公害面前,很難提起公益民事訴訟,因為公害非個體受害問題,而且環境公害的損害是潛在的。這樣就導致大量環境公害問題沒有人管,發起民事訴訟的成本也高,又沒有相應的訴訟收益。
理據
“吹哨法案”是美國的告密者保護法案,主要為了鼓勵公務員內部的監督,即每個政府工作人員本著公眾利益,都可以通過告密手段來維持社會公正。告密者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里引用“吹哨法案”的提法,但本質上和美國相關法案并不相同。所謂“吹哨法案”是只鎖定在環境治理問題上,其法理核心是,針對環境污染問題,允許公民個人取證并發起公益民事訴訟,誰發起訴訟,誰可接受最大利益(如經濟賠償等)。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目前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單純依靠政府監管的困局。
在環境污染問題上,最需要破解的就是侵害的潛在性問題,之所以叫“吹哨法案”,就是對潛在的侵害“吹響哨子”——侵害行為發生了,但后果無法及時顯現時,給予這樣的民事訴訟權利,可以大大提升加害的成本,從而降低加害的可能。
建議
1.針對目前民憤極大的環境問題,單獨建立公益民事訴訟的綠色通道,即“吹哨法案”,將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交給公民參與、監督解決。
2.環保案件的民事賠償必須針對潛在傷害,有污染證據即可以根據污染可能造成預期侵害進行法律訴訟及賠償。
進行道路設計系統性革命
抬高路面,降塵驅霾
建議人:曹和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資源環境經濟學系主任)
案由
我國黃土高原的土質特征在全世界獨有,由于黃土壤的微粒比硬粒黑土、膠性紅土更容易形成塵土,導致我國黃土高原及關聯過渡地帶的近五百座城市,也飽受顆粒性污染物的困擾,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顆粒性污染物是霧霾形成的重要因素,但卻一直未受足夠重視。
理據
治理顆粒性污染物需從城市道路設計入手。我國的市政工程道路設計存在瑕疵,道路工程設計與防治顆粒性污染背道而馳。
我國幾乎所有道路設計,都是街道兩邊的馬路牙子和樹木花圃基面比路面高。這種設計導致每一條道路都像一個長長的塵埃收集器:大風一吹,塵埃從馬路牙子和花圃表面集聚向街道凹部——路面。據我們研究表明,大雨過后,1平方厘米的泥漿從磚縫或水泥縫隙流入路面,兩小時后60-120公里時速的車輪碾過,變成10立方公里的揚塵。當一個城市成百萬甚至上千萬個車輪在高峰期轟隆隆壓過時,一個超巨型且超高效的揚塵器就生成了;與此同時,二環、三環、四環,有的城市甚至有五環和六環干道上的百萬輛通行車輛形成“環城渦流”。
建議
對道路設施進行系統性重新設計,開展街道整治工程,將顆粒性防塵的功能納入城市道路設計理念中去,以示范工程為先導,修改現有道路設計。以10米寬的道路為例,路平面只需高出兩側綠化帶結合部60厘米,時速40公里的汽車碾壓過后,塵土就會向兩邊落入綠化帶土壤。將過去兩側綠化帶助推揚塵變成集塵,甚至除污的功能。我預計全國70%的道路初步完成改造后,城市霧霾可減少60%-70%。
為“石女”提供代孕的法律準許
為了她們當媽媽的權利
建議人:龔曉明(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醫生)、劉鳴(山東省立醫院婦科醫生)、康楷(重慶市第九人民醫院婦科醫生)
案由
MRKH綜合征是醫學上一個少見的先天性畸形,俗稱為“石女”,有時也叫先天性無陰道,人群中發生率大概為1/5000。這些女性外觀上看,和正常女性無兩樣,但是缺乏了正常的子宮和陰道,卵巢則是和正常女性是一樣的,因此身體內也有正常的雌激素分泌,每月也有正常的排卵。目前醫學上可以通過手術或者保守的方法給這些女性重塑一個陰道,但是目前仍然是不能再造一個子宮,因此正常生育是無望的。
這些女性患者在結婚之后,大部分人只能領養孩子。因為這些患者的染色體并沒有異常,通過現代的試管嬰兒體外受精的技術可以獲得父母雙方遺傳學物質的受精卵,再通過代孕的方式來生育一個屬于這些患者的孩子。但是,目前在我國,可能是為了防止代孕技術被濫用,這項技術被衛生部于2001年頒布的輔助生殖技術法規所禁止。
理據
按照1/5000發病率的估計,目前我們國家有13萬左右的患者,這就是13個萬家庭的問題。還有其他不少患有子宮疾患的女性,因為子宮的問題喪失了自己擁有生物學子女的機會。現代試管嬰兒及代孕技術本可以為這些不幸的患者解決生育問題,但是目前的法規過于一刀切。
對比國外,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托代孕媽媽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愿望。代孕在國外已經成為了解決不孕癥的一種臨床選擇。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出生的。這種方式間接杜絕了部分販賣、偷盜嬰兒的罪惡行為;國外也有很多基金會和公益組織為這些人的權益奔波,但在我們國家,這些病人羞于交流,也不足形成一股力量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建議
修訂我國頒布的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規定,對某些喪失子宮的患者提供代孕的準許。
將植樹節改為護樹節
植樹不能只造“零”
建議人:陸晨丹(環保組織自然大學草木學院研究員)
案由
1979年,由鄧小平同志提議,經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每年3月12日作為我國法定的植樹節。截至2013年,植樹節已經轟轟烈烈地開展了34年,我國累計植樹640億株。
然而,我國的森林生態危機并沒有得到緩解。從谷歌的“全球森林監察”網站上看,人工林的綠化成果依舊難以令人滿意,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年年封山不見山,歲歲造林不見林”的怪現狀。在一串光鮮靚麗的數字背后,我國森林生態依然面臨很大的危機。
理據
我們重視植樹活動,但一直以來存在太多問題:種植的樹種單一,不利于生物多樣性;不重視“適地適樹”原則,甚至在草原、濕地里種樹;種樹流于形式,疏于后期養護;公眾植的樹多半不合格,成活率低等等。
大量調查表明,造成我國森林生態危機的真正根源,是各種森林破壞行為:挖煤開礦、房地產開發、自然保護區旅游開發、大樹進城、大面積種植單一經濟樹種等等。如果森林破壞行為不被制止,種樹無異于“丟了西瓜,撿芝麻”。
所以,我們呼吁植樹更要護樹。2010年3月,重慶忠縣新立鎮便自立了“護樹節”,當地不再興師動眾,紅旗標語漫山遍野地植樹,而是號召民眾想方設法來護樹,不再“年年植樹不見樹”,不再植樹造“零”。
建議
1.提請國家林業局和全國綠化委員會,將“3·12”植樹節改為護樹節,讓護樹變為全民行動;
2.建議地方林業把植樹交給專業人士,同時加強護林護樹知識的宣傳,培訓居民掌握基本的護樹常識;
3.提請國務院重視現有天然林的保護,將森林保護的實績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圍;
4.建議政府和公眾以人力、資金、智慧等方式,全方位支持民間環保組織的森林生態保護工作。
對垃圾焚燒飛灰實現無害化處理
垃圾忙焚燒,飛灰總遺禍
建議人:陳立雯(環保組織自然大學研究員)
案由
隨著中國混合垃圾焚燒量的增加,垃圾焚燒排放所產生的污染也擺在了我們的面前。除了公眾一直擔心的煙氣排放污染,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更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因為飛灰中的二噁英(致癌物)含量占到垃圾焚燒二噁英排放的80%左右,還含有多種重金屬。
我國目前飛灰大都是固化后,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但是填埋之前并沒有相關檢測,這也就無法確定飛灰填埋前是否適合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會不會對水、土壤以及空氣造成環境影響。還有部分飛灰隨意露天堆放。
理據
隨著發展的加速,不管城市還是農村,中國各地都面臨垃圾管理和處置的困境。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東部發達地區垃圾焚燒率將達到48%,中部將達到35%。毫無懷疑,垃圾焚燒飛灰產生量也將大大增加。因垃圾焚燒工藝不同,飛灰產生量也會有所不同。爐排爐產生的飛灰比例是焚燒垃圾量的5%左右,循環流化床是10%左右。在垃圾焚燒飽受質疑、垃圾分類并未得到廣泛推廣的前提下,如何實現飛灰的無害化處置就顯得尤為重要。
另外,從2008年開始,飛灰被列入《危險廢棄物名錄》。對于飛灰的這一定性,也決定了飛灰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的要求進行處理。
建議
1.在環保部最新修訂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增加飛灰處理的要求和標準。
2.監管部門加大飛灰固化后填埋的管理,定期檢測飛灰填埋前二噁英和重金屬的含量,經過檢測合格的飛灰才允許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3.加大源頭垃圾分類管理,減少對垃圾焚燒的依賴,從根本上減少飛灰的產生。
設立“藥品說明書日”
藥品說明,請“一吐為快”
建議人:李英杰(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食品藥品安全項目負責人)
案由
雖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06年制定《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但是近兩年與藥品說明書有關的藥品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內容專業性太強,不夠通俗易懂;排版印刷字體等需進一步規范;服用方法、用量、功能主治等欄目內容缺乏統一規范;藥品不良反應、相互作用方面缺乏規范等。
理據
我國的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但是藥品說明書并沒有根據此種分類而采取不同的管理規定,而是統一由《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管理,這就導致非處方藥的藥品說明書像處方藥一樣晦澀難懂?;颊吆茈y通過藥品說明書獲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另一方面,因為沒有強制規定警示內容,很多藥品生產企業為了自身經濟利益隱瞞不良反應、禁忌等信息。如2013年1月,兒童感冒藥“優卡丹”被曝光隱瞞1歲以下嬰兒禁用該藥品的情況。
建議
1、建議設立“藥品說明書日”,大力宣傳藥品說明書的重要性,使公眾養成閱讀藥品說明書的良好習慣,同時也提醒藥品生產企業規范藥品說明書內容、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2、建議區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說明書,在非處方藥說明書中增加通俗用語。
3、建議用強制規定代替鼓勵措施,規定藥企必須在藥品說明書中增加警示內容。
4、建議進一步規范藥品說明書的字體等內容,完善服用方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等欄目。
5、建議藥品生產企業在藥品說明書中提供咨詢、反饋等聯系方式,便于患者及時聯系藥品生產企業獲取相關信息。
建議增加“土壤地下水修復制度”
建議人:高勝達(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
案由
相對于直觀可見的霧霾,土壤地下水污染由于具有隱蔽性而遭到忽視,加上很弱的自凈能力,土壤地下水早已突破承載極限。鎘大米、“紅豆水”、癌癥村、“毒地”之上的住宅、村民集體搬遷躲避重金屬污染、施工人員被熏倒……諸多環境事件表明,我國的糧食安全、飲用水安全、居住安全和施工安全均已遭受土壤地下水污染威脅。
我國污染耕地面積約達1.5億畝,其中中重度污染的達5000萬畝;污染場地預計多達50萬個;90%的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因此,預防新污染和治理老污染都亟需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復制度”。
理據
由于缺乏相關認識,我國現有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排放許可制度并沒有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起到有效作用,使得老污染還沒有治理,新污染仍源源不斷出現。
近期的一些政策,包括《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是面對當前突出問題做出的針對性應對措施,并沒有上升到“制度”層面,難以做到標本兼治。
國外經驗表明,大氣、水、固廢污染防治法并不能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起到有效作用,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必須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嚴格地說,我國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具有法定的要求和監督修復被污染土壤地下水的職責或權力。而當出現或發現土壤地下水污染,老百姓、企業和政府都不知道該怎么辦。
當前的環保制度中的經濟杠桿已不足以應對新污染的產生,90%的污染最終會歸宿到土壤。“土壤地下水修復制度”的經濟杠桿更有利于促進當前的“轉方式、調結構”。相比等到污染的危害或影響極大時,才使用行政的手段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遺害小得多,效果更持久。
“土壤地下水修復制度”還有利于提高全民特別是企業的環保意識,使得企業特別是上市企業披露其土壤地下水污染方面的量化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土壤地下水修復資金的問題。
建議
1.在現有環保管理制度中,增加“土壤地下水修復制度”;
2.在相關法律中,明確污染責任方必須對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進行修復;
3.在企業上市及后續年報中增加企業土壤地下水環境情況和量化責任信息披露;
4.啟動并逐步加強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能力建設;
5.在經濟、財政、稅收、科技等政策方面,對土壤地下水修復這一戰略性新型產業予以扶持。
關于建立企業主導的廢鉛酸電池回收網絡的建議
鉛酸電池回收,法規與市場雙管齊下
建議人:王英(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化學品政策顧問);張遂新、王偉(北京地球村);毛達、張海燕(自然大學);葛楓(自然之友);凌艷雪(綠滿江淮)
案由
中國是鉛酸電池的生產和消費大國,每年產生的廢鉛酸電池超過260萬噸。然而,這些廢電池的正規回收率不到30%,而發達國家的正規回收率在95%以上。由于國內尚無由企業主導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廢鉛酸電池回收網絡,近80%的廢鉛酸電池流入非法回收和處理環節,被隨意拆解,其中的含鉛廢酸被隨意傾倒,污染了大氣、土壤和水源,并可導致兒童血鉛超標。
生活中常見的鉛酸電池包括汽車電池(電瓶)、電動自行車電池和后備電源(如應急照明燈)。鉛酸電池主要由含鉛電極和硫酸電解液構成,多數含鉛量在70%-80%。
盡管廢鉛酸電池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回收、貯存和處置都有嚴格規定,但實踐中缺乏配套政策、措施和監管,存在違法經營和無序競爭的現象。
除了完善法律體系外,我國廢鉛酸電池回收面臨的另一個重要挑戰涉及監管機構設置。現有的廢鉛酸電池回收環節中,至少有環保、工信、商務、財政、稅務、交通等多個政府部門參與管理和監控。這樣的設置有可能導致“八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情況出現。
理據
歐美等發達國家十幾年前就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廢鉛酸電池回收體系,主要基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原則立法,構建回收網絡。通常由電池制造商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或由政府批準的強制回收聯盟和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利用。
電池制造商能夠建立一個惠及所有人的正規收集體系:制造商向零售商提供較低的新電池價格,只要零售商保證回收同等數量的廢電池;制造商和再生利用企業(冶煉廠)確立合作關系,制造商保證交給冶煉廠一定數量的廢電池從而得到較低的再生鉛價格。在合理的法律監管下,這些經濟關系可以自行推動回收系統運轉。
同時,發達國家堅持不懈地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自覺地支持和配合廢電池回收。例如,美國鉛酸電池零售商必須在銷售點明顯位置張貼標志:“隨意丟棄廢舊鉛酸電池是違法行為,應對鉛酸電池進行回收;回收點是按照法律要求設立的,開展廢舊電池以舊換新。”
總之,在良好的政策導向和法律框架下,較高的廢鉛酸電池正規回收率是可能實現的。
建議
1.政府應將鉛酸電池納入強制回收產品目錄,落實電池制造商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支持電池生產商為其零售商提供安全可靠的運輸渠道。
2.政府應鼓勵有條件的零售商和收集者從消費者一端規范回收廢鉛酸電池,發放便捷合理的收集許可證,以安全地收集廢鉛酸電池。
3.政府應通過法規明確消費者在廢鉛酸電池正規回收和處置中的責任和義務。在鉛酸電池銷售點設置回收標志,發放由政府準備的宣傳冊,指導消費者在銷售點回收舊電池。
4.政府應加強對有資質回收處理企業的排污監管,鼓勵設備的更新換代,收嚴污染物排放標準,降低污染物排放。
5.設計恰當的經濟激勵和公平競爭措施,促進零售商、制造商和再生利用企業積極參與廢電池回收。
建議農業生產補貼體現生態保護功能
農業補貼,補規模也要補生態
建議人:楊波(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經貿學院副院長)、王寧(登封歸樸農園創始人)、姚衛華(鄭州綠色消費聯盟負責人)、梅紅偉(河南綠色方舟農場創始人)
案由
環保部做的抽樣調查顯示:由于長期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和除草劑,農業已成為我國目前最大的污染源,超過工業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這種被稱為石油化學農業的發展影響了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造成土壤板結、土地肥力下降,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凸顯。
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地位,提出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農業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但現行的農業生產補貼基本上是規模導向型,需要對農業生產補貼進行校正,以體現生態保護功能。
理據
當前,我國生態農業從政策文件走向實踐實施層面困難重重。最突出的問題是從傳統模式向生態模式轉換的過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時間和人力資源。一般來說,土壤自身肥力要完全擺脫對農藥、化肥等化工類生產要素的依賴,又要同時保證畝產數量的不減產需要一定的過渡期,這期間有很多不穩定因素需要考慮,例如:土地在經營轉型期的收入保證、生態農業發展的前景、生產出來的產品由于信任問題造成的銷售困難,等等。這造成了生態農業特別是小規模生態農業的經營初期成本居高不下,經營步履維艱,在和石油化學農業的競爭中居于下風。
生態農業不僅能夠為城市消費者提供更安全和更好的食品,還有助于保護水體和土壤,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具有經濟的正外部性,需要也應該對這種農業生產模式進行補償和經濟鼓勵。
但我國當前的農業生產補貼政策并沒有體現生態保護功能,對生態農業生產模式缺乏補償和鼓勵。我國的農業生產補貼主要包括良種補貼、糧食直接補貼制度,農機購置補貼、農資綜合直接補貼,等等。這些政策措施,對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農業生產補貼主要是規模導向型,向規?;a的農業大戶傾斜,沒有針對生態農業生產模式的補貼。而我國生態農業目前普遍規模較小,往往達不到補貼的規模要求。
建議
1.補貼不使用農藥、化肥、除草劑的兼業農戶和小規模生態農業。
2.減少對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的規?;N植戶的農業生產補貼。
3.金融機構不資助破壞生態環境的農業生產組織。
關于全面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的提案
PM2.5都公開了,地表水也要出來曬太陽
建議人:萬捷(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
案由
水源地去哪了?同時在google上搜索“尋找”、“水源地”,結果顯示,絕非僅僅只有北京、天津在為自己的水源地發愁,一些遠離工業化中心的地方,比如江西吉安、山西曲陽,都在尋找自己的備用水源地。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曾預測,未來十年,不少城市都不得不放棄原有的水源地。
環保部2010年環境公報顯示,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共監測395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中,不達標水量為51.8億噸,占23.5%。而水利部的調查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4555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中,638個水質不合格,占水源地總數的14%,1233個水量不合格,占水源地總數的27%。水質、水量不合格影響人口有9480萬人,飲用水不安全城市有205個。無論是環保部,還是水利部,都把三類水算作合格水源地。實際上,專家認為,一類二類水才是合格的水源地。
事實上,居民對自己每天飲用的水質,知之甚少。北京就曾通知要求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和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狀況等信息必須加大公開力度。至今沒有下文。
此外,地表水環境質量數據現由環保部門獨家公布,依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為24項,而大多數地方環保部門僅對其中4-5項做評價,導致評價結果與實際結果嚴重不符,甚至有把劣五類水評價為一類水的現象。而此類數據的發布會給相關決策部門和公眾嚴重的誤導,由此數據推算的環境容量,也與真實的環境容量大相徑庭。
理據
PM2.5都公布了,地表水質量又有什么道理不公布呢?更何況,萬事俱備。
環保部已建立地表水環境監測網,在全國重點水域共布設759個國控斷面,監控318條河流,26個湖(庫),共262個環境監測站承擔國控網點的監測任務。另外,環保部現已在我國重要河流的干支流及一系列重要節點上建設了100多個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控包括七大水系在內的63條河流、13座湖庫的水質狀況。各級地方環保部門還設立有數千個地表水監測斷面和點位。各級環境監測站每小時、每周、每月都會及時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其管轄的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并作出評價分析。
在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已有水法、水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確了水環境質量信息的發布責任為環保部門;2002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實施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規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為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近年,環保部又頒布實施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規范了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建議
1.在各級環保部門官網首頁位置,公開所管轄范圍內監測斷面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
2.國控和地方的自動監測站應實時公開全部監測因子,規定手工站向社會公開數據的時限。
3.建立系統、完整的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體系,包括監測數據和評價結論;監測數據應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監測項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要求進行監測,除公開各項監測數據外,還應公開超標因子和倍數;評價結論應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進行評價
4.參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制定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數技術規定,以規范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數的報告要求和程序。
5.建立配套的管理機制對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體系進行運營和維護;鼓勵各級環保部門利用創新的互聯網手段進行公開;將以上要求納入各級環保部門的政績考核體系,出臺相應的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