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電建由于未能履行上市時的注資承諾,7位高管接連辭職,股價大幅下跌。事實上,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最近兩會閉幕,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是炙手可熱的話題。拿能源行業來說,一邊是中石化對民資開放30%的下游銷售業務,同時中石油宣布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在上游勘探開發引進民資和社會資本。新一輪的能源企業改革,似乎從混合所有制開始了。
長期以來,我國能源企業主要是國企壟斷,能源價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面臨經濟的下行風險和日益迫切的環境治理,改革體制機制,理順能源價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經濟活力,改革成為必然選擇。
在能源企業中引進民營資本,一方面有望通過“鯰魚效應”,加強行業競爭來提高效率;另外一方面,長期以來國有能源企業成本不透明一直是改革的障礙,民營資本的引進可以比較真實地測出各環節的成本,為能源行業改革和效率提高打下基礎。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且國有控股,要能夠吸引民營資本,并且使其可以盈利,需要配套能源價格和能源體制改革。國有資本賠錢也可以繼續經營,但民營資本天生逐利,不會做賠錢的買賣。我國能源企業由于政府的政策目標和價格干預,至少從表面上看,目前收益并不好,因此對能源行業來說,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最大考驗,在于如何保障民營要求的收益率。簡而言之,至少有兩個問題:
首先,我國的能源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宏觀政策工具,能源價格確定和調整常常是政府權衡政策目標和各利益方博弈的結果,因此對價格的行政干預可能導致國有企業收益的不確定性,使“混合”民營資本面臨較大收益風險,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將影響民營資本“混合”的積極性。其次,現階段國有能源企業不僅有經濟目標,還常常有“社會責任”,再加上與政府的隸屬關系,能源價格和補貼的運作過程不透明,這些都導致民資對國企的不信任。
因此,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形成透明的價格機制,使能源價格可以順利傳導,價格改革與能源企業制度改革的互為配套,加強資本管理,通過健全現代企業法人制度,盡量減少行政干預,同時加強監管,尤其是“混合”過程中的監管。最后,縱使有宏觀調控的需要,也須盡可能采用稅費等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性手段,減少市場扭曲。
(作者為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
長期以來,我國能源企業主要是國企壟斷,能源價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面臨經濟的下行風險和日益迫切的環境治理,改革體制機制,理順能源價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經濟活力,改革成為必然選擇。
在能源企業中引進民營資本,一方面有望通過“鯰魚效應”,加強行業競爭來提高效率;另外一方面,長期以來國有能源企業成本不透明一直是改革的障礙,民營資本的引進可以比較真實地測出各環節的成本,為能源行業改革和效率提高打下基礎。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且國有控股,要能夠吸引民營資本,并且使其可以盈利,需要配套能源價格和能源體制改革。國有資本賠錢也可以繼續經營,但民營資本天生逐利,不會做賠錢的買賣。我國能源企業由于政府的政策目標和價格干預,至少從表面上看,目前收益并不好,因此對能源行業來說,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最大考驗,在于如何保障民營要求的收益率。簡而言之,至少有兩個問題:
首先,我國的能源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宏觀政策工具,能源價格確定和調整常常是政府權衡政策目標和各利益方博弈的結果,因此對價格的行政干預可能導致國有企業收益的不確定性,使“混合”民營資本面臨較大收益風險,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將影響民營資本“混合”的積極性。其次,現階段國有能源企業不僅有經濟目標,還常常有“社會責任”,再加上與政府的隸屬關系,能源價格和補貼的運作過程不透明,這些都導致民資對國企的不信任。
因此,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形成透明的價格機制,使能源價格可以順利傳導,價格改革與能源企業制度改革的互為配套,加強資本管理,通過健全現代企業法人制度,盡量減少行政干預,同時加強監管,尤其是“混合”過程中的監管。最后,縱使有宏觀調控的需要,也須盡可能采用稅費等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性手段,減少市場扭曲。
(作者為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