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電源4月4日晚間公告,公司與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奈曼旗”或“甲方”)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有關事宜于2014年4月3日正式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 規劃建設總裝機容量300兆瓦光伏發電示范項目,總投資30億元人民幣。
其中,一期裝機容量50兆瓦,預計2014年7月開工建設,二期裝機容量100兆瓦,預計2015年7月份開工建設,三期裝機容量150兆瓦,預計2016年7月份開工建設。
根據協議,甲方保證乙方享受西部大開發及國家支持新能源發展稅收政策,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工作。乙方在奈曼旗成立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后立即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在甲方協助下,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分期核準,乙方承諾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后8個月內完成安裝建設投產發電。乙方負責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向甲方定期通報項目進展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讓或出讓甲方為其配置的光伏發電項目資源。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時限完成項目前期及建設工作,如未按約定時間完成相關工作,乙方將無償放棄該項目,本協議自行終止。
公司表示,本次簽署的項目意向協議書僅停留在戰略合作層面,在公司未簽訂正式協議前,不會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
其中,一期裝機容量50兆瓦,預計2014年7月開工建設,二期裝機容量100兆瓦,預計2015年7月份開工建設,三期裝機容量150兆瓦,預計2016年7月份開工建設。
根據協議,甲方保證乙方享受西部大開發及國家支持新能源發展稅收政策,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工作。乙方在奈曼旗成立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后立即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在甲方協助下,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分期核準,乙方承諾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后8個月內完成安裝建設投產發電。乙方負責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向甲方定期通報項目進展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讓或出讓甲方為其配置的光伏發電項目資源。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時限完成項目前期及建設工作,如未按約定時間完成相關工作,乙方將無償放棄該項目,本協議自行終止。
公司表示,本次簽署的項目意向協議書僅停留在戰略合作層面,在公司未簽訂正式協議前,不會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