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核電“大躍進”因為福島核事故緊急剎車。但是,隨著2013年霧霾治理成為焦點,重啟內陸核電的呼聲又呈抬頭之勢。在一些報道里,與煤電相比,沒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核電似乎是“滿足中國能源發展需要、解決中國能源環境污染、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現實的、重要的途徑”,甚至有人提出“中國應加速發展核電、再建80個核電站”等。如果再建80個核電站,核電無疑要往內陸發展了。
治理霧霾,去煤化是無可爭議的。但我認為,無論從安全性、清潔性還是經濟性上來說,核電都不應該是中國能源結構轉型的戰略選擇,更不應該冒巨大風險發展根本不適于我國國情的內陸核電。
為什么不能選擇核電、核電不能往內陸發展?理由有四:
第一,現階段全世界的技術水平,還未能做到使核電安全可控。在核電發展問題上,國內一直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觀點充斥在各種媒體上。比如“核能是可駕馭和可控制的,核事故是可分析和可認識的,核電站是可以做到安全的”、“我國15臺核電機組在近20年時間里保持著良好記錄證明是安全和可靠的”等。但是“可以”和“已經”有本質的區別,核能在現階段之于人類,“可以做到安全”不等于“已經做到安全”,“可分析、可認識”不等于“已分析、已認識”,“可駕馭、可控制”更不等于“已駕馭、已控制”。美國、前蘇聯和日本的三次重大核事故警示我們:直到目前,人類的核電安全是建立在核電站本身“不出事”的基礎上的。盡管技術進步使得核事故發生的概率一降再降,然而一旦天災人禍導致核電站出了“萬一”,最先進的核國家也沒什么好辦法。與美日俄相比,我國現有核電機組的全部運行記錄還不足100堆年(不到全世界的1%),如果就此斷言“我國核電是安全、可靠的”,還為時過早。前有蘇聯切爾諾貝利之鑒,近有日本福島之鑒,無情的現實告訴我們小概率事件發生后的極其嚴重后果。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已經過去3年,核污染的范圍和程度卻在不斷超出人們的預料,依然無法徹底控制。因此,對于核能這種足以毀滅人類的特殊資源來說,評估核電工程的風險,不僅要看事故發生的概率,更要看事故發生后的后果。在我國內陸核電問題上,絕不能因為“第幾代核電技術發生事故概率已低至XX”而心存任何“小概率事件”的僥幸。
第二,核燃料鈾資源短缺和核廢料處理是制約我國核電發展的兩大瓶頸。中國當前已建和在建總共43臺核電機組,已經使我國核燃料天然鈾的對外需求度高達85%,遠遠超過50%這一國際警戒線。大家一直比較關注石油問題,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現在高達56%,大家就認為這么高的依存度已經成了危及國家能源安全的心腹之患,殊不知當前我國鈾資源短缺比石油資源短缺還要嚴重得多、危險得多,而且進口鈾資源比進口石油的難度還要大。此外,即使核電站不出任何事故,核廢料處理目前仍然是困擾世界各國的難題。一旦發生戰爭,即使停止發電,核電站所積累的大量核廢料,仍然是恐怖分子極好的攻擊目標。目前全世界443座核電站已經積累了幾十萬噸高放射性核廢料,其致命的放射性污染可持續達10萬甚至百萬年以上,科學界至今未能找到處理這一污染源的有效方法。發達國家曾試圖將核廢料儲存移到我國和蒙古的沙漠地區,均遭到拒絕。如果核廢料在現階段已經“可控制、可駕馭”,為什么發達國家要轉嫁別國呢?一個成熟的清潔能源技術,不僅要看它能產生多少能源,還要看它產生多少危害人類的廢棄物,以及人類將花費多大代價來處理這些廢棄物。用這個標準審視,現階段的核電不僅不是清潔能源,反而是最難對付的污染源——核能破壞人類生存的“持久性殺傷力”是任何化石能源所無法企及的。
第三是核電站退役周期漫長且退役成本高昂。核燃料的特殊性,使其與常規電站不同,廢棄的核電站如果不進行“退役”處理,遇到海嘯、地震等地質災害,核威脅仍在。所以,核電廠的退役非常麻煩,核電站從停止反應堆到完成“退役”工作,時間跨度可長達10—80年,且退役成本高昂。原來估計一座百萬千瓦的核電站退役資金占最初投資的10%—15%,而法國布雷尼力核電站退役金從2001年占最初投資的26%增至2008年的59%,總金額達到了原始預算的20倍。英國政府為核電站準備的退役金從1970年的200萬英鎊猛增到2011年的537億英鎊。來自聯合國環境計劃署的年鑒顯示,截至2012年1月,全球共有19個國家的138座核反應堆已被關閉,但到目前為止,只有17座核反應堆的退役工作徹底完成;而未來10年全世界還將有80個民用核反應堆面臨關閉。所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說:“數目不斷增長的到期核反應堆的退役問題,正成為令全世界擔憂的問題”。發達國家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搞核電,所以核電退役難題已經在發達國家凸顯。我國因為核電剛剛起步,這個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但是退役這個難題不等于就不存在。我們在進行能源結構調整的頂層設計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每種技術選擇之后的弊端和代價。考慮到退役難題,核電還具有現在所宣傳的“經濟性”嗎?
第四,歐美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內陸核電運行困難,沒有前景。部分專家主張在我國大規模發展內陸核電的理由之一是歐美均建設了很多內陸核電站。然而卻不知,歐美內陸核電站正面臨著水資源困境。2012年6月4日,歐美科學家聯合發表了最新研究報告《核電、火電面臨氣候變化的風險研究》,指出“在氣候變暖趨勢下,缺少冷卻水正成為歐洲和美國在運核電站的嚴重約束。2003—2009年的夏季,歐洲和美國的多個內陸核電廠均出現了因為缺少冷卻水而被迫停運的狀況”,強調“建設核電等新的熱電廠時,選址放在海邊是應對氣候變暖有效的、重要的策略”。歐洲和美國水量充沛尚且出現如此問題,而我國則是嚴重缺水國家,問題只會更嚴重。我國人均淡水擁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近些年旱情范圍和程度愈發加大。在內陸建設核電站,必須“萬無一失”、“絕對可靠”地保證源源不斷的冷卻水供應(為火力發電站的數倍)。一旦斷水,就可能發生福島那樣的重大核事故,且放射性污染物只能排向附近的江河湖泊,污染關系著幾億人生命安全的水源。在缺水地區,第三代核技術并不比當前依靠電源驅動的第二代核技術更安全。
綜合以上四個因素,即人類對核電的技術駕馭水平有限、核資源短缺、核廢料難以處理、核電退役周期長且成本昂貴、國外內陸核電實踐已經證明沒有前景等因素,核電是既不安全、又不清潔、更不經濟的能源。中國在中長期頂層設計考慮“去煤化”問題上是絕不能選擇核電的。中國在以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領域尚有極大潛力亟待挖掘,所以在真正安全、清潔、經濟的可再生能源“吃干榨凈”之前,我們沒有理由讓核電“綁架”我國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安全,不能“飲鴆止渴”。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治理霧霾,去煤化是無可爭議的。但我認為,無論從安全性、清潔性還是經濟性上來說,核電都不應該是中國能源結構轉型的戰略選擇,更不應該冒巨大風險發展根本不適于我國國情的內陸核電。
為什么不能選擇核電、核電不能往內陸發展?理由有四:
第一,現階段全世界的技術水平,還未能做到使核電安全可控。在核電發展問題上,國內一直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觀點充斥在各種媒體上。比如“核能是可駕馭和可控制的,核事故是可分析和可認識的,核電站是可以做到安全的”、“我國15臺核電機組在近20年時間里保持著良好記錄證明是安全和可靠的”等。但是“可以”和“已經”有本質的區別,核能在現階段之于人類,“可以做到安全”不等于“已經做到安全”,“可分析、可認識”不等于“已分析、已認識”,“可駕馭、可控制”更不等于“已駕馭、已控制”。美國、前蘇聯和日本的三次重大核事故警示我們:直到目前,人類的核電安全是建立在核電站本身“不出事”的基礎上的。盡管技術進步使得核事故發生的概率一降再降,然而一旦天災人禍導致核電站出了“萬一”,最先進的核國家也沒什么好辦法。與美日俄相比,我國現有核電機組的全部運行記錄還不足100堆年(不到全世界的1%),如果就此斷言“我國核電是安全、可靠的”,還為時過早。前有蘇聯切爾諾貝利之鑒,近有日本福島之鑒,無情的現實告訴我們小概率事件發生后的極其嚴重后果。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已經過去3年,核污染的范圍和程度卻在不斷超出人們的預料,依然無法徹底控制。因此,對于核能這種足以毀滅人類的特殊資源來說,評估核電工程的風險,不僅要看事故發生的概率,更要看事故發生后的后果。在我國內陸核電問題上,絕不能因為“第幾代核電技術發生事故概率已低至XX”而心存任何“小概率事件”的僥幸。
第二,核燃料鈾資源短缺和核廢料處理是制約我國核電發展的兩大瓶頸。中國當前已建和在建總共43臺核電機組,已經使我國核燃料天然鈾的對外需求度高達85%,遠遠超過50%這一國際警戒線。大家一直比較關注石油問題,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現在高達56%,大家就認為這么高的依存度已經成了危及國家能源安全的心腹之患,殊不知當前我國鈾資源短缺比石油資源短缺還要嚴重得多、危險得多,而且進口鈾資源比進口石油的難度還要大。此外,即使核電站不出任何事故,核廢料處理目前仍然是困擾世界各國的難題。一旦發生戰爭,即使停止發電,核電站所積累的大量核廢料,仍然是恐怖分子極好的攻擊目標。目前全世界443座核電站已經積累了幾十萬噸高放射性核廢料,其致命的放射性污染可持續達10萬甚至百萬年以上,科學界至今未能找到處理這一污染源的有效方法。發達國家曾試圖將核廢料儲存移到我國和蒙古的沙漠地區,均遭到拒絕。如果核廢料在現階段已經“可控制、可駕馭”,為什么發達國家要轉嫁別國呢?一個成熟的清潔能源技術,不僅要看它能產生多少能源,還要看它產生多少危害人類的廢棄物,以及人類將花費多大代價來處理這些廢棄物。用這個標準審視,現階段的核電不僅不是清潔能源,反而是最難對付的污染源——核能破壞人類生存的“持久性殺傷力”是任何化石能源所無法企及的。
第三是核電站退役周期漫長且退役成本高昂。核燃料的特殊性,使其與常規電站不同,廢棄的核電站如果不進行“退役”處理,遇到海嘯、地震等地質災害,核威脅仍在。所以,核電廠的退役非常麻煩,核電站從停止反應堆到完成“退役”工作,時間跨度可長達10—80年,且退役成本高昂。原來估計一座百萬千瓦的核電站退役資金占最初投資的10%—15%,而法國布雷尼力核電站退役金從2001年占最初投資的26%增至2008年的59%,總金額達到了原始預算的20倍。英國政府為核電站準備的退役金從1970年的200萬英鎊猛增到2011年的537億英鎊。來自聯合國環境計劃署的年鑒顯示,截至2012年1月,全球共有19個國家的138座核反應堆已被關閉,但到目前為止,只有17座核反應堆的退役工作徹底完成;而未來10年全世界還將有80個民用核反應堆面臨關閉。所以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說:“數目不斷增長的到期核反應堆的退役問題,正成為令全世界擔憂的問題”。發達國家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搞核電,所以核電退役難題已經在發達國家凸顯。我國因為核電剛剛起步,這個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但是退役這個難題不等于就不存在。我們在進行能源結構調整的頂層設計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每種技術選擇之后的弊端和代價。考慮到退役難題,核電還具有現在所宣傳的“經濟性”嗎?
第四,歐美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內陸核電運行困難,沒有前景。部分專家主張在我國大規模發展內陸核電的理由之一是歐美均建設了很多內陸核電站。然而卻不知,歐美內陸核電站正面臨著水資源困境。2012年6月4日,歐美科學家聯合發表了最新研究報告《核電、火電面臨氣候變化的風險研究》,指出“在氣候變暖趨勢下,缺少冷卻水正成為歐洲和美國在運核電站的嚴重約束。2003—2009年的夏季,歐洲和美國的多個內陸核電廠均出現了因為缺少冷卻水而被迫停運的狀況”,強調“建設核電等新的熱電廠時,選址放在海邊是應對氣候變暖有效的、重要的策略”。歐洲和美國水量充沛尚且出現如此問題,而我國則是嚴重缺水國家,問題只會更嚴重。我國人均淡水擁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近些年旱情范圍和程度愈發加大。在內陸建設核電站,必須“萬無一失”、“絕對可靠”地保證源源不斷的冷卻水供應(為火力發電站的數倍)。一旦斷水,就可能發生福島那樣的重大核事故,且放射性污染物只能排向附近的江河湖泊,污染關系著幾億人生命安全的水源。在缺水地區,第三代核技術并不比當前依靠電源驅動的第二代核技術更安全。
綜合以上四個因素,即人類對核電的技術駕馭水平有限、核資源短缺、核廢料難以處理、核電退役周期長且成本昂貴、國外內陸核電實踐已經證明沒有前景等因素,核電是既不安全、又不清潔、更不經濟的能源。中國在中長期頂層設計考慮“去煤化”問題上是絕不能選擇核電的。中國在以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領域尚有極大潛力亟待挖掘,所以在真正安全、清潔、經濟的可再生能源“吃干榨凈”之前,我們沒有理由讓核電“綁架”我國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安全,不能“飲鴆止渴”。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