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規劃體制是對一個國家或地區電力規劃活動的組織主體、參與各方、業務范圍、實施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既是電力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又與項目投資建設、市場運營、調度運行以及監管活動密切相關,對電力工業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國外的電力規劃體制中,歐洲和美國的規劃體制有其鮮明的特色。
歐洲:一體化協同作戰
歐洲統一電力市場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客觀上要求對作為電力市場運行物質基礎的電網開展統一規劃。2009年,歐洲理事會正式批準歐盟第三次能源改革法案,授權歐洲輸電運營商聯盟(ENTSO-E)編制和發布泛歐洲范圍內兩年一度的“十年電網發展規劃(TYNDP)”(以下簡稱“十年規劃”)。2010年,“十年規劃”試驗性報告推出;2012年,首份正式報告發布;2014年6月底,第二份報告將面向各利益相關方征詢意見,并于年底正式出臺。
歐洲輸電運營商聯盟由歐洲34個國家的41家輸電運營商(TSO)組成,除編制和發布泛歐洲電網發展規劃外,還負有制定歐洲統一電力市場運行規則、促進輸電運營商開展合作的職責。主導和組織電力規劃活動的是聯盟下設的系統發展委員會(system development committee),該委員會設有兩類小組,一類是工作小組,分別負責10年電網發展規劃、歐盟規劃標準制定、電網模型和數據工作、系統充裕性和市場建模、2050年電力高速公路項目等方面的工作;另一類是六個區域小組,分別負責北海、波羅的海、歐洲中南部、西南部、東南部和中東部區域的電網規劃、新建發電項目特別是可再生發電項目的入網工作。由于規劃工作的復雜性,上述各小組在系統發展委員會的主導下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十年規劃”的成果由《規劃情景和充裕性預測(SO&AF)》報告、規劃主報告(the TYNDP)以及區域小組制定的六個區域投資規劃報告(RgIPs)構成。《規劃情景和充裕性預測》報告重點研究泛歐洲、區域和成員國在不同情境下的發電充裕性和電力平衡狀況。規劃主報告和區域投資計劃報告分別針對泛歐洲和區域兩個層面,對前一期規劃報告開展后評價,進而確定投資需要,研究提出具體的投資項目,并從輸電充裕性、環境保護、電網靈活性等角度對規劃項目進行評估。上述8個報告詳盡描述了歐洲能源政策目標下電力工業未來十年所應開展的關鍵性電網投資,對電網投資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事實上,“十年規劃”并不具有強制實施的效力,但卻提高了輸電系統投資的信息透明度,從而對電網乃至電源發展發揮了重要的導向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導向作用正呈現出進一步增強的趨勢。2013年5月,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頒布的能源基礎設施監管導則生效,明確指出在對關涉共同利益的電力項目(主要是跨越兩個國家的輸電項目)遴選時,“十年規劃”是唯一的決策基礎。據悉,2014年底發布的規劃將加強對發電充裕性的研究,這意味著規劃將對電源發展會釋放出更多的引導信號。此外,由于歐洲統一電力市場已經實現耦合,與市場運行休戚相關的統一電力規劃必然得到進一步加強。
美國:電網規劃先行
在美國,電源投資主要依靠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電網關乎電力市場運行效率,因此電網規劃成為電力規劃的核心。美國的輸電網規劃主體主要有三類:
一是獨立系統運行商和區域輸電組織(ISO/RTO),主導各自平衡區內的電網規劃。以加州為例,成立于1997年的非營利公益性公司加州獨立系統運營商(CAISO)主導ISO平衡監管區(Balancing Authority Area)內的年度和中長期的輸電規劃程序,負責制定輸電規劃和輸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機組接入規劃。輸電規劃程序允許各利益方的廣泛參與,旨在對電網開展評估,辨識潛在的輸電網瓶頸,研究提出可靠性和運行效率提升的項目。
二是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NERC)下屬的8個區域可靠性組織,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以協調為主的規劃事務。以西部電力協調委員會(WECC)為例,WECC設有董事會、三個常務委員會和九個董事委員會。作為常務委員之一的規劃協調委員會負責向WECC董事會提供規劃方面的技術支持和政策建議。相關輸電規劃業務主要涵蓋綜合規劃數據庫的管理、輸電系統的分析和建模、為制定運行策略和限額所進行的情景研究以及地區輸電規劃等方面。規劃方案通過專門制定的規劃程序產生,綜合反映各利益相關方的訴求。
三是由幾個州聯合成立的規劃組織,在法案授權范圍內開展電力規劃活動。1980年,根據聯邦《太平洋西北部電力規劃和節約法案》,華盛頓州、俄勒岡州、愛達荷州和蒙大拿州聯合成立西北電力與節能委員會(NPCC),開展西北部的電力規劃工作。NPCC成立后,不僅在規劃流程中重視征求各利益相關方和公眾的意見,還將終端能效視為資源,并且考慮諸如環境損害成本等各類資源在全壽命周期范圍內的社會成本。目前,美國西北部的電力規劃在全美處于領先地位。
聯邦層面對電力規劃發揮作用有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2005年,能源部成立了電力輸送和能源可靠性辦公室。2007年該辦公室升級為副部級,負責刺激電力和能源基礎設施投資,提出提升基礎設施規劃安全性和靈活性的措施等事務。2009年,按照《美國再投資和復興法案》的要求,該辦公室下設的國家電力輸送處該處被賦予的一項新的職能,即通過向東部、西部和德克薩斯三大互聯系統的五個組織提供項目資金,支持各互聯系統的電力規劃研究,促進規劃過程的銜接協調,提升互聯系統開展長期戰略分析和規劃的能力。
項目依托的五大組織分別為:東部互聯系統規劃合作組織、東部互聯州規劃委員會、德州電力可靠性協會長期研究項目、西部電力協調委員會、西部州長聯合會。這些組織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合作的機制,將電力企業、聯邦和州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各利益相關方納入其中,旨在加強而非替代互聯區域內現有的輸電規劃流程,促進互聯系統內各州之間在資源和輸電研究、規劃和決策方面的有效合作。例如,東部互聯州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來自各州的公共事業委員會、州長辦公室、能源辦公室以及其他政府方面的代表,這種機制便于州政府參于區域層面電力規劃,能大幅提高規劃方案轉化成現實投資的可能性。在東部互聯州規劃委員會成立之前,此類合作在美國歷史上前所未有。
目前,歐美的電力規劃體制尚未定型,正處在發展演變之中,但共同的特點和趨勢卻十分明顯:一是電力規劃以輸電網為核心開展,對發電和需求側充裕性資源的評估預測成為輸電網規劃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這對于電力市場環境下實現電源、電網和需求側的規劃協調至關重要;二是以區域為單位開展電力規劃成為主流,由政府授權的非營利性中立組織開展電力規劃是普遍做法;三是規劃過程中重視各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四是統一規劃規劃過程中的協調機制建設不斷增強。
(作者供職于國家電力規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