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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上海超日太陽[0.00% 資金 研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太陽或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超日太陽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間將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為管理人。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布公告,超日太陽債權人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楊王經濟園區旗港路738號召開。超日太陽進入重整程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全面開展超日太陽重整相關工作。為便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申報債權,除郵寄申報材料和現場申報形式外,管理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債券持有人提供網絡形式的申報債權平臺,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期間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相關注意事項詳見2014-068號《關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公告》及2014-069號《關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更正公告》。截至2014年7月30日,共有2,076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金額合計217,290.06萬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批復同意超日太陽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為減少公司虧損,管理人和超日太陽管理層一起制定生產計劃、爭取訂單、籌措流動資金,做好盡快恢復生產準備。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暫停上市,公司債[0.11%]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終止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不會改變公司相關證券的交易狀態。管理人現將相關風險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現已暫停上市,若暫停上市后首個年度報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則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2、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公司重整失敗,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3、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在暫停上市期間,管理人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文俊
聯系電話:021-31520336
聯系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楊王經濟園區旗港路738號
郵編:201406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上海超日太陽[0.00% 資金 研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太陽或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超日太陽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間將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為管理人。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布公告,超日太陽債權人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楊王經濟園區旗港路738號召開。超日太陽進入重整程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全面開展超日太陽重整相關工作。為便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申報債權,除郵寄申報材料和現場申報形式外,管理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債券持有人提供網絡形式的申報債權平臺,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期間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相關注意事項詳見2014-068號《關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公告》及2014-069號《關于"11超日債"債券持有人通過網絡形式申報債權的更正公告》。截至2014年7月30日,共有2,076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金額合計217,290.06萬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批復同意超日太陽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為減少公司虧損,管理人和超日太陽管理層一起制定生產計劃、爭取訂單、籌措流動資金,做好盡快恢復生產準備。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暫停上市,公司債[0.11%]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終止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不會改變公司相關證券的交易狀態。管理人現將相關風險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現已暫停上市,若暫停上市后首個年度報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則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2、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公司重整失敗,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3、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在暫停上市期間,管理人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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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