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規劃典型引路 大力推進光伏應用
浙江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經驗
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后,在國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動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光伏發電應用態勢良好,光伏產業逐步回暖。
一、全省光伏發電應用現狀及體會
至2013年底,全省光伏發電并網容量450兆瓦,較2012年增長3.5倍,90%以上為分布式。
2014年,全省進一步加大了光伏發電應用力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總體順利。年初,全省下達了總容量1918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計劃(含2013年的示范項目和先期啟動項目),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1397兆瓦,地面電站256兆瓦,各市機動265兆瓦。截至7月30日,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已備案203個,總容量1381兆瓦;開工建設154個,總容量673兆瓦,其中已完成光伏組件鋪設294兆瓦,并網145兆瓦;92個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在電力部門成功登記并網,總裝機478千瓦。預計全年可以完成國家能源局下達的1000兆瓦分布式、200兆瓦地面電站的計劃目標。
(一)省領導高度重視是動力。李強省長十分關心光伏發電推廣應用,考察調研光伏發電項目,并就光伏產業發展多次作出批示;毛光烈副省長親自策劃抓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推動創建嘉興市光伏產業“五位一體”模式。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密切合作,貫徹省領導部署,統籌規劃抓落實,共同營造良好的光伏發電應用環境。
(二)出臺政策措施是基礎。2013年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針對全省光伏發電資源條件一般,建設成本較高的現狀,規定在國家電價補助的基礎上,省里再補貼0.10元/千瓦時。同時,嘉興、寧波、溫州、湖州、紹興、衢州、麗水等7個設區市,海寧、桐鄉、平湖、秀洲、蕭山、富陽、樂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龍游等縣市區在省內補貼的基礎上,又出臺了地方光伏發電扶持政策,海寧市電價補貼0.35元/千瓦時。另外,全省設立的每年2億元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將考慮對建設速度快、轉化率高的優質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適當補助。
(三)制定規劃計劃是抓手。根據光伏應用需求,全省及時調整了全省光伏發電規劃,明確2015年全省光伏發電裝機2500兆瓦以上,2020年裝機8000兆瓦。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建設規模,去年底全省就下達了2014年建設計劃,分解到市縣和項目單位,提高了地方和項目業主的工作主動性,也為電網企業提前介入并網服務創造了條件。計劃執行充分體現靈活性,將落后項目及時調整出計劃,增補已具備開工條件項目,同時給各設區市一定的機動額度,由市縣自行增補、調減光伏發電項目。
(四)簡化項目管理是保障。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發電項目快速、簡便、規范的審批制度。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監辦制定《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由市、縣市區備案,免除環評、能評、規劃、用地等前置性文件。同時對項目并網、驗收、安全運行等也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以市、縣市區管理。居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全部由電網直接登記。
(五)重視真抓實干是關鍵。在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和推廣應用中,省發改委、省能源局重視6個落實:一是落實業主。光伏發電業績好、誠信好的業主優先安排;二是落實場地。簽訂屋頂或土地租賃協議的優先安排;三是落實資金。基本落實項目建設資本金,幫助項目業主獲得銀行融資;四是落實建成時間。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投運;五是落實責任。確定項目責任單位為項目所在地市發改委,或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六是落實電網接入。地面電站需獲電網企業初步并網意見,幫助協調分布式項目的并網問題。
(六)典型示范推進是突破口。去年以來,秀洲、桐廬、平湖、海寧等縣市區以及衢州市在光伏發電應用推進中,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機制,為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摸索發展模式。省經信委、省能源局在全省積極宣傳相關模式,并組織參觀學習,一些先進管理模式已在推廣,有效帶動了全省光伏發電建設。
目前,全省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初步形成了以下4種有代表性的發展類型:
一是政府統籌型。以嘉興秀洲、杭州桐廬為代表。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在屋頂資源管理、項目融資和并網、電費結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專門機構和指定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屋頂利用協議簽訂。
二是企業自主型。以嘉興平湖、紹興上虞為代表。政府確定龍頭企業,為企業搭建合作平臺,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通過當地企業協會等載體,形成利益共同體,自行協商屋頂和電費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場競爭型。以嘉興海寧為代表。海寧在國家、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出臺了度電補貼0.35元(補貼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開發總規模,通過項目業主競相開發完成目標。
四是招商引資型。以衢州市為代表。把建設光伏發電作為當地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途徑,列入招商引資考核任務。利用荒坡荒地,結合現代農業,建設“農光互補”光伏電站。
二、光伏發電應用存在的問題
在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中,全省呈現兩大明顯反差:一是應用類型反差明顯。“農光互補”等地面電站如火如荼,需求十分旺盛,申請建設容量已達2000兆瓦,而分布式光伏發電處境相對困難,較預期滯后;二是地區發展反差明顯。嘉興市、衢州市一把手親自抓,聲勢浩大,部署建設規模占全省一半,而個別市尚處啟動階段,如溫州市上半年僅鋪設組件4兆瓦。兩個反差充分說明,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難不是經濟問題,而是體制機制問題;解決光伏發電難的問題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
吳新雄主任高度重視分布式光伏發電,精辟分析了推廣應用的幾難問題。和全國各地一樣,吳主任指出的問題在浙江省都存在。
(一)屋頂落實難。企業的現有屋頂,絕大部分都沒有考慮到光伏發電的要求,承重、防漏、安保都有不少問題;10萬平方米屋頂的大型企業,通過出讓屋頂獲得的電價節省不超過70萬元/年。如不考慮社會責任和政府推動,衡量得失,許多企業不愿意提供屋頂。由于缺乏強制性,光伏發電項目落實屋頂困難重重。屋頂企業隨意要價,臨時反悔租賃合同現象十分普遍。此外,低耗能企業、市場、監獄、糧庫、車站、學校等公建設施,由于自發自用比例過低,屋頂也不能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
(二)企業融資難。一些金融單位不但沒有對光伏發電予以支持,反而嚴控對光伏項目的貸款發放,中小企業未獲得銀行貸款。全省今年的光伏發電融資需求110億元,但目前僅落實15.2億元。其中,國開行5.28億元,民生銀行3.07億元,工行2.45億元,農行2億元,嘉興各級信用社1.1億元,建行1億元,招商銀行0.3億元。
(三)電費結算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期長,光伏發電企業擔心屋頂企業虧損、破產或信用問題,對能否長期收到電費存在顧慮;屋頂企業對電費發票等有顧慮;銀行對收費權抵押也存有顧慮。
(四)行業監管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小,建設點分散,環節眾多,行業監管制度和實施細則尚不完善,依托現有的管理體系,很難實現監管全覆蓋。
(五)并網和就近消納難。省電力公司對光伏發電并網十分支持,嘉興市等地方電力公司也很支持,但個別市縣電網接入周期仍偏長,并網手續繁瑣,很多項目的辦理時限在3個月以上。光伏發電投資方提出的光伏發電就近消納要求很難執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進。
三、下一步推進措施和建議
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與國家能源局和省政府要求仍有明顯差距。下一步必須強化部門合作,形成“組合拳”效應;真抓實干,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上。
(一)以落實屋頂為重點。落實屋頂應堅持限制性要求和激勵推進相結合。一是規定用能大戶和屋頂面積大的企業參與光伏發電的責任義務;二是建議對已安裝光伏發電的企業,除事故性拉電外,明確不參與有序用電;三是推行建筑一體化,新建廠房需預留安裝光伏發電條件,出臺新建和已建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規范標準;四是由工業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加強屋頂統一管理,加強行業自律,避免爭搶屋頂資源的惡性競爭。
(二)積極推進項目融資。積極推動統一的金融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開展項目融資。通過媒體定期公布各大銀行對光伏發電建設貸款情況,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推動銀行支持光伏發電。
(三)解決好并網和就近消納。并網決定著光伏發電的推進速度,就近消納決定著光伏發電的應用廣度。建議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加強對電網的監管,及時通報并網滯后項目的責任單位甚至責任人,落實損失賠付;進一步明確就近消納,鼓勵發電業主、電網企業、周邊用戶三方簽訂售電協議。
(四)重視光伏發電應用服務體系建設。針對光伏項目建設、運行存在的問題,制定光伏發電的行業標準,培育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推廣嘉興市光伏產業“五位一體”模式。
(五)抓好光伏發電目標任務的檢查。根據國家能源局安排的任務和全省年度建設計劃,以及全省和各類的規劃目標,定期檢查各地和項目單位完成情況,及時通報各地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情況,公布進展緩慢的市縣和業主名單。
浙江省大力發展光伏發電應用經驗
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后,在國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動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光伏發電應用態勢良好,光伏產業逐步回暖。
一、全省光伏發電應用現狀及體會
至2013年底,全省光伏發電并網容量450兆瓦,較2012年增長3.5倍,90%以上為分布式。
2014年,全省進一步加大了光伏發電應用力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總體順利。年初,全省下達了總容量1918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計劃(含2013年的示范項目和先期啟動項目),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1397兆瓦,地面電站256兆瓦,各市機動265兆瓦。截至7月30日,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已備案203個,總容量1381兆瓦;開工建設154個,總容量673兆瓦,其中已完成光伏組件鋪設294兆瓦,并網145兆瓦;92個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在電力部門成功登記并網,總裝機478千瓦。預計全年可以完成國家能源局下達的1000兆瓦分布式、200兆瓦地面電站的計劃目標。
(一)省領導高度重視是動力。李強省長十分關心光伏發電推廣應用,考察調研光伏發電項目,并就光伏產業發展多次作出批示;毛光烈副省長親自策劃抓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推動創建嘉興市光伏產業“五位一體”模式。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有關單位密切合作,貫徹省領導部署,統籌規劃抓落實,共同營造良好的光伏發電應用環境。
(二)出臺政策措施是基礎。2013年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針對全省光伏發電資源條件一般,建設成本較高的現狀,規定在國家電價補助的基礎上,省里再補貼0.10元/千瓦時。同時,嘉興、寧波、溫州、湖州、紹興、衢州、麗水等7個設區市,海寧、桐鄉、平湖、秀洲、蕭山、富陽、樂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龍游等縣市區在省內補貼的基礎上,又出臺了地方光伏發電扶持政策,海寧市電價補貼0.35元/千瓦時。另外,全省設立的每年2億元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將考慮對建設速度快、轉化率高的優質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適當補助。
(三)制定規劃計劃是抓手。根據光伏應用需求,全省及時調整了全省光伏發電規劃,明確2015年全省光伏發電裝機2500兆瓦以上,2020年裝機8000兆瓦。根據國家能源局下達的年度建設規模,去年底全省就下達了2014年建設計劃,分解到市縣和項目單位,提高了地方和項目業主的工作主動性,也為電網企業提前介入并網服務創造了條件。計劃執行充分體現靈活性,將落后項目及時調整出計劃,增補已具備開工條件項目,同時給各設區市一定的機動額度,由市縣自行增補、調減光伏發電項目。
(四)簡化項目管理是保障。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發電項目快速、簡便、規范的審批制度。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監辦制定《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由市、縣市區備案,免除環評、能評、規劃、用地等前置性文件。同時對項目并網、驗收、安全運行等也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以市、縣市區管理。居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全部由電網直接登記。
(五)重視真抓實干是關鍵。在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和推廣應用中,省發改委、省能源局重視6個落實:一是落實業主。光伏發電業績好、誠信好的業主優先安排;二是落實場地。簽訂屋頂或土地租賃協議的優先安排;三是落實資金。基本落實項目建設資本金,幫助項目業主獲得銀行融資;四是落實建成時間。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投運;五是落實責任。確定項目責任單位為項目所在地市發改委,或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六是落實電網接入。地面電站需獲電網企業初步并網意見,幫助協調分布式項目的并網問題。
(六)典型示范推進是突破口。去年以來,秀洲、桐廬、平湖、海寧等縣市區以及衢州市在光伏發電應用推進中,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機制,為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摸索發展模式。省經信委、省能源局在全省積極宣傳相關模式,并組織參觀學習,一些先進管理模式已在推廣,有效帶動了全省光伏發電建設。
目前,全省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初步形成了以下4種有代表性的發展類型:
一是政府統籌型。以嘉興秀洲、杭州桐廬為代表。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在屋頂資源管理、項目融資和并網、電費結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專門機構和指定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屋頂利用協議簽訂。
二是企業自主型。以嘉興平湖、紹興上虞為代表。政府確定龍頭企業,為企業搭建合作平臺,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通過當地企業協會等載體,形成利益共同體,自行協商屋頂和電費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場競爭型。以嘉興海寧為代表。海寧在國家、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出臺了度電補貼0.35元(補貼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開發總規模,通過項目業主競相開發完成目標。
四是招商引資型。以衢州市為代表。把建設光伏發電作為當地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途徑,列入招商引資考核任務。利用荒坡荒地,結合現代農業,建設“農光互補”光伏電站。
二、光伏發電應用存在的問題
在光伏發電推廣應用中,全省呈現兩大明顯反差:一是應用類型反差明顯。“農光互補”等地面電站如火如荼,需求十分旺盛,申請建設容量已達2000兆瓦,而分布式光伏發電處境相對困難,較預期滯后;二是地區發展反差明顯。嘉興市、衢州市一把手親自抓,聲勢浩大,部署建設規模占全省一半,而個別市尚處啟動階段,如溫州市上半年僅鋪設組件4兆瓦。兩個反差充分說明,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難不是經濟問題,而是體制機制問題;解決光伏發電難的問題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
吳新雄主任高度重視分布式光伏發電,精辟分析了推廣應用的幾難問題。和全國各地一樣,吳主任指出的問題在浙江省都存在。
(一)屋頂落實難。企業的現有屋頂,絕大部分都沒有考慮到光伏發電的要求,承重、防漏、安保都有不少問題;10萬平方米屋頂的大型企業,通過出讓屋頂獲得的電價節省不超過70萬元/年。如不考慮社會責任和政府推動,衡量得失,許多企業不愿意提供屋頂。由于缺乏強制性,光伏發電項目落實屋頂困難重重。屋頂企業隨意要價,臨時反悔租賃合同現象十分普遍。此外,低耗能企業、市場、監獄、糧庫、車站、學校等公建設施,由于自發自用比例過低,屋頂也不能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
(二)企業融資難。一些金融單位不但沒有對光伏發電予以支持,反而嚴控對光伏項目的貸款發放,中小企業未獲得銀行貸款。全省今年的光伏發電融資需求110億元,但目前僅落實15.2億元。其中,國開行5.28億元,民生銀行3.07億元,工行2.45億元,農行2億元,嘉興各級信用社1.1億元,建行1億元,招商銀行0.3億元。
(三)電費結算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期長,光伏發電企業擔心屋頂企業虧損、破產或信用問題,對能否長期收到電費存在顧慮;屋頂企業對電費發票等有顧慮;銀行對收費權抵押也存有顧慮。
(四)行業監管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小,建設點分散,環節眾多,行業監管制度和實施細則尚不完善,依托現有的管理體系,很難實現監管全覆蓋。
(五)并網和就近消納難。省電力公司對光伏發電并網十分支持,嘉興市等地方電力公司也很支持,但個別市縣電網接入周期仍偏長,并網手續繁瑣,很多項目的辦理時限在3個月以上。光伏發電投資方提出的光伏發電就近消納要求很難執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進。
三、下一步推進措施和建議
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與國家能源局和省政府要求仍有明顯差距。下一步必須強化部門合作,形成“組合拳”效應;真抓實干,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上。
(一)以落實屋頂為重點。落實屋頂應堅持限制性要求和激勵推進相結合。一是規定用能大戶和屋頂面積大的企業參與光伏發電的責任義務;二是建議對已安裝光伏發電的企業,除事故性拉電外,明確不參與有序用電;三是推行建筑一體化,新建廠房需預留安裝光伏發電條件,出臺新建和已建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規范標準;四是由工業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加強屋頂統一管理,加強行業自律,避免爭搶屋頂資源的惡性競爭。
(二)積極推進項目融資。積極推動統一的金融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開展項目融資。通過媒體定期公布各大銀行對光伏發電建設貸款情況,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推動銀行支持光伏發電。
(三)解決好并網和就近消納。并網決定著光伏發電的推進速度,就近消納決定著光伏發電的應用廣度。建議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加強對電網的監管,及時通報并網滯后項目的責任單位甚至責任人,落實損失賠付;進一步明確就近消納,鼓勵發電業主、電網企業、周邊用戶三方簽訂售電協議。
(四)重視光伏發電應用服務體系建設。針對光伏項目建設、運行存在的問題,制定光伏發電的行業標準,培育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推廣嘉興市光伏產業“五位一體”模式。
(五)抓好光伏發電目標任務的檢查。根據國家能源局安排的任務和全省年度建設計劃,以及全省和各類的規劃目標,定期檢查各地和項目單位完成情況,及時通報各地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情況,公布進展緩慢的市縣和業主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