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系光伏時代雜志《PVTIME》授權發布,未經書面許可禁止轉載。
作者:劉蘇靜 馮云云 辜振成
近年來,受歐美等主要出口市場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以下簡稱“雙反”)措施影響,我國光伏貿易發展前景不容樂觀。為推動光伏這一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今年以來,國家大力支持國內光伏企業通過開辟新興市場,增加國內裝機容量等新舉措,逐步實現產業復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中國光伏是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任何一個行業、企業,要保持世界領先都不會一帆風順。”可見,中國光伏產業的困局依然嚴峻,海關應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支持中國光伏貿易發展。
一、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現狀
(一)國家將其作為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推動。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傳統能源的日益消耗,世界多數國家都把發展光伏等新能源產業作為刺激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搶占未來發展先機的戰略產業,大力發展光伏產業。國務院始終重視光伏產業發展,2012年7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明確加快培育發展節能環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7項戰略性新興產業。2013年7月,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規范光伏行業發展、擴大國內應用市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等工作做了統籌部署。我國光伏產業“十二五”規劃提出,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目標將從10GW提高至15GW,為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產業發展總體上呈現波動起伏態勢。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經歷了快速發展、受限發展和逐步回暖三個階段。2009-2011年是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的階段,2011年底光伏企業數量達到近1000家,光伏組件的產能近40GW。光伏產業規模逐步擴大,國際化程度越來越強。但產業發展面臨供需失衡、行業競爭越加激烈,特別是歐美“雙反”政策影響,2012年光伏出現了全行業虧損。為鼓勵發展光伏產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行業總體情況趨穩,國內光伏市場穩步擴大。2013年5月,李克強總理首訪歐洲斡旋中歐光伏問題,把保護和發展我國光伏產業作為談判內容,并取得成功。至此,各地光伏電站投資熱潮再起,尤其是西部光伏電站建設進度加快,帶動光伏組件商、硅片廠商出貨量大增,產品毛利率也有所提升,成為國內光伏行業“回暖”的主要原因之一。2014年前5個月,我國光伏產品出口70億美元,同比增長16%。
二、國內光伏產業發展面臨的困難
(一)美歐對華出口光伏產品實施“雙反”,新興市場開辟困難。2012年10月,美國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產品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反傾銷稅率為18.32-249.96%,反補貼稅率為14.78%-15.97%,歐洲隨后也以價格承諾的形式,限制光伏產品出口。2014年7月,世貿組織裁定美國違規,但在今年6月和7月,美國再次啟動“雙反”調查,初裁決定對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產品征收18.56%-35.21%的反補貼關稅;對中國輸美晶體硅光伏產品傾銷幅度為26.33%-165.04%。美歐“雙反”使得中國光伏產品主要的出口市場再次遭遇寒流,國外主要市場如歐洲市場正在萎縮,且對我國光伏企業有“限價、限量”約束,出口價格大幅下降。分析認為,美國對華新一輪“雙反”預計將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造成20-30億美元的影響。此外,澳大利亞、印度也計劃對我國光伏產品開展反傾銷,而南美等新興市場還在開拓中,成效尚未顯現,導致國內產能過剩,企業負債率提高,一度陷入全行業虧損的境地。
(二)光伏產業短期內還將依賴國際市場。美歐等主要出口市場出口受阻后,光伏企業將目光轉向國內市場,擴大商品銷售出路,消化過剩產能,但是國內新增裝機容量仍無法有效消化過剩產能。據統計,2013年我國光伏組件產量約為26GW,國內新增裝機容量僅為11GW,約為60%的產能必須轉向出口。在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加劇的情況下,光伏企業也正在積極尋求其他突破口,力爭變“冤家”為“合作伙伴”。
(三)光伏產業鏈中高附加值環節較少。光伏產業鏈大致可分為“硅材料提純、硅片生產、太陽能電池生產、組件封裝”四個環節,其中硅材料提純是產業鏈核心技術環節,利潤也最高。一般來說,硅材料提純毛利潤可達80%,硅片生產約為25%,而太陽能電池生產和光伏組件封裝利潤分別為18%和5%左右,整個產業鏈利潤呈倒三角形。中國光伏企業大多處于利潤低廉的光伏組件環節,市場競爭激烈;主要硅片原料都從國外進口,且超過60%的市場都在海外,光伏產業發展不均衡。
圖1:光伏產業鏈利潤柱狀圖
晶硅電池由于技術成熟,門檻低,建設周期短,易于形成規模經濟,但作為晶硅電池主要原料的多晶硅由于生產初期投資大(1000噸需7億),建設周期長(2年),技術門檻高,其發展速度較難跟上晶硅電池發展的步伐。前幾年大量承接從臺灣等國家與地區轉移過來的加工貿易沒有實行全產業鏈承接,影響我國光伏技術進步。同時由于多晶硅產業受國家“雙高”限制,這一政策決定了我國多晶硅依賴進口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有明顯變化。
表1:2011年-2014年5月多晶硅硅料情況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多晶硅硅料進口以每年5%-12%左右的幅度增長,貨值下降26%-52%,呈量增價減的趨勢;2011年-2013年,多晶硅硅料價格呈逐年下降趨勢,特別是2012年起價格下降幅度較大,一定程度上說明自2012年以來國外以低價大幅向我國傾銷多晶硅硅料。
三、有關政策建議及措施
2015年,以光能和水能為主的新能源將成為僅次于煤電的第二大能源供給,預計2035年前將取代煤電傳統能源的首要地位。中國光伏產業要實現真正發展,應當轉變發展方式模式,建立適合產業發展的技術體系,保持持續的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海關作為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應充分發揮實時感知企業冷暖和掌握一線數據的優勢,為發展光伏產業提供通關便利,提出政策調整建議。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便利措施。今年5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從“抓改革、減負擔、促升級、優環境”等四方面共計20條措施支持外貿穩定發展。面對光伏主要原料多晶硅主要依靠進口,光伏產品主要依靠出口的實際情況,海關高效便捷通關措施對企業減負增效意義重大。充分用好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作業無紙化、關檢合作“三個一”等海關改革成果,用好預約通關等便利措施,并將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納入集中匯總納稅范圍,緩解光伏企業納稅負擔,支持中國在國際新能源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充分運用光伏產業發展的海關減免稅政策。
1.用好鼓勵項目政策。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以下簡稱“內資目錄”)鼓勵類的國內投資項目,符合光伏產業發展的條目主要有:“太陽能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對國內投資項目,在批準的項目用匯額度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署稅發﹝2012﹞493號)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財關稅﹝2014﹞2號)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進口關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外資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符合光伏產業發展的條目主要有:“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制造”,“新能源發電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制造:光伏發電、地熱發電、潮汐發電、波浪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發電、2.5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設備”,“新能源電站(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質能等)建設、經營”。對外商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海關總署2008年第65號公告)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財關稅﹝2014﹞2號)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用好科技開發用品政策。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13號公告》,對符合資格相關條件的科研機構或科技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該項政策有利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口相關研究實驗設備,通過加強研究促進光伏產業的技術進步。
3.建議在“內資目錄”中增加光伏產業多晶硅生產設備條目。我國多晶硅自給率仍不高,多晶硅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美國、韓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多晶硅低價傾銷,嚴重損害中國多晶硅產業的發展。建議在“內資目錄”中增加光伏產業多晶硅生產設備條目,以此鼓勵國內企業引進先進生產設備,提升我國多晶硅生產技術,提高多晶硅自給率。在時機條件允許時,國家參照核電工業,專門制定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發揮海關監測預警優勢。海關進出口貿易數據能較快反映對外經濟的發展狀況,應當充分發揮海關進出口數據統計優勢,加強對光伏行業進出口原料、設備、成品的監測預警,通過對進出口數據的監測分析,真實反映對外貿易情況和問題及國家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為光伏產業總體規劃決策提供輔助參考;定期發布光伏行業“晴雨表”,更好的反映光伏產品的進出口狀況,有利于光伏企業研究和調整發展戰略和方向,引導產能合理調配,防止產能過剩。
(四)支持國家制定光伏產業準入準則。為提高光伏產業整體水平,防止地方盲目建設,建議用好制造業準入制度,逐步規范產業發展,重點推進光伏行業的整合和優化,實施行業內并購重組。2013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通過協調產業上、中、下游發展,打造光伏產業全產業鏈一體化,對所有生產步驟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在整條產業鏈上對生產工藝和成本進行持續改進和優化,讓一批實力雄厚,敢于創新的企業脫穎而出,提升中國光伏產業競爭力。截至2014年6月,工信部先后兩次公布了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134家企業名單。這些企業在光伏制造業新建或改擴建項目上,將獲得一定程度的優先支持。針對光伏產業發展狀況,海關支持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建立國家級技術研發中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上游多晶硅提煉技術水平,逐步解決多晶硅環節的尾氣循環利用、節能降耗問題。
(五)建議建立光伏產品檢測認證體系。根據國外發達國家經驗,加快光伏電站的建設運營,推廣公用事業項目、工業項目使用光伏產品能極大促進該國光伏產業發展。但光伏產品的品質必須得到有效保障,還要持續加強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保持中國光伏行業的全球競爭優勢。這就需要建立國家級檢測機構及認證中心,制定電池、組件、原材料、光伏系統等相關強制標準,嚴把質量關。海關支持光伏產品檢測中心建設和所需設備享受優惠政策,同時在世界海關交流活動中推進中國光伏產品出口監管互認進程。
(作者:劉蘇靜、馮云云、辜振成)
作者:劉蘇靜 馮云云 辜振成
近年來,受歐美等主要出口市場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以下簡稱“雙反”)措施影響,我國光伏貿易發展前景不容樂觀。為推動光伏這一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今年以來,國家大力支持國內光伏企業通過開辟新興市場,增加國內裝機容量等新舉措,逐步實現產業復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中國光伏是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任何一個行業、企業,要保持世界領先都不會一帆風順。”可見,中國光伏產業的困局依然嚴峻,海關應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支持中國光伏貿易發展。
一、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現狀
(一)國家將其作為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推動。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傳統能源的日益消耗,世界多數國家都把發展光伏等新能源產業作為刺激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搶占未來發展先機的戰略產業,大力發展光伏產業。國務院始終重視光伏產業發展,2012年7月,國務院發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明確加快培育發展節能環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7項戰略性新興產業。2013年7月,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規范光伏行業發展、擴大國內應用市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等工作做了統籌部署。我國光伏產業“十二五”規劃提出,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目標將從10GW提高至15GW,為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產業發展總體上呈現波動起伏態勢。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經歷了快速發展、受限發展和逐步回暖三個階段。2009-2011年是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的階段,2011年底光伏企業數量達到近1000家,光伏組件的產能近40GW。光伏產業規模逐步擴大,國際化程度越來越強。但產業發展面臨供需失衡、行業競爭越加激烈,特別是歐美“雙反”政策影響,2012年光伏出現了全行業虧損。為鼓勵發展光伏產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行業總體情況趨穩,國內光伏市場穩步擴大。2013年5月,李克強總理首訪歐洲斡旋中歐光伏問題,把保護和發展我國光伏產業作為談判內容,并取得成功。至此,各地光伏電站投資熱潮再起,尤其是西部光伏電站建設進度加快,帶動光伏組件商、硅片廠商出貨量大增,產品毛利率也有所提升,成為國內光伏行業“回暖”的主要原因之一。2014年前5個月,我國光伏產品出口70億美元,同比增長16%。
二、國內光伏產業發展面臨的困難
(一)美歐對華出口光伏產品實施“雙反”,新興市場開辟困難。2012年10月,美國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產品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反傾銷稅率為18.32-249.96%,反補貼稅率為14.78%-15.97%,歐洲隨后也以價格承諾的形式,限制光伏產品出口。2014年7月,世貿組織裁定美國違規,但在今年6月和7月,美國再次啟動“雙反”調查,初裁決定對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產品征收18.56%-35.21%的反補貼關稅;對中國輸美晶體硅光伏產品傾銷幅度為26.33%-165.04%。美歐“雙反”使得中國光伏產品主要的出口市場再次遭遇寒流,國外主要市場如歐洲市場正在萎縮,且對我國光伏企業有“限價、限量”約束,出口價格大幅下降。分析認為,美國對華新一輪“雙反”預計將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造成20-30億美元的影響。此外,澳大利亞、印度也計劃對我國光伏產品開展反傾銷,而南美等新興市場還在開拓中,成效尚未顯現,導致國內產能過剩,企業負債率提高,一度陷入全行業虧損的境地。
(二)光伏產業短期內還將依賴國際市場。美歐等主要出口市場出口受阻后,光伏企業將目光轉向國內市場,擴大商品銷售出路,消化過剩產能,但是國內新增裝機容量仍無法有效消化過剩產能。據統計,2013年我國光伏組件產量約為26GW,國內新增裝機容量僅為11GW,約為60%的產能必須轉向出口。在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加劇的情況下,光伏企業也正在積極尋求其他突破口,力爭變“冤家”為“合作伙伴”。
(三)光伏產業鏈中高附加值環節較少。光伏產業鏈大致可分為“硅材料提純、硅片生產、太陽能電池生產、組件封裝”四個環節,其中硅材料提純是產業鏈核心技術環節,利潤也最高。一般來說,硅材料提純毛利潤可達80%,硅片生產約為25%,而太陽能電池生產和光伏組件封裝利潤分別為18%和5%左右,整個產業鏈利潤呈倒三角形。中國光伏企業大多處于利潤低廉的光伏組件環節,市場競爭激烈;主要硅片原料都從國外進口,且超過60%的市場都在海外,光伏產業發展不均衡。
圖1:光伏產業鏈利潤柱狀圖
晶硅電池由于技術成熟,門檻低,建設周期短,易于形成規模經濟,但作為晶硅電池主要原料的多晶硅由于生產初期投資大(1000噸需7億),建設周期長(2年),技術門檻高,其發展速度較難跟上晶硅電池發展的步伐。前幾年大量承接從臺灣等國家與地區轉移過來的加工貿易沒有實行全產業鏈承接,影響我國光伏技術進步。同時由于多晶硅產業受國家“雙高”限制,這一政策決定了我國多晶硅依賴進口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有明顯變化。
表1:2011年-2014年5月多晶硅硅料情況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多晶硅硅料進口以每年5%-12%左右的幅度增長,貨值下降26%-52%,呈量增價減的趨勢;2011年-2013年,多晶硅硅料價格呈逐年下降趨勢,特別是2012年起價格下降幅度較大,一定程度上說明自2012年以來國外以低價大幅向我國傾銷多晶硅硅料。
三、有關政策建議及措施
2015年,以光能和水能為主的新能源將成為僅次于煤電的第二大能源供給,預計2035年前將取代煤電傳統能源的首要地位。中國光伏產業要實現真正發展,應當轉變發展方式模式,建立適合產業發展的技術體系,保持持續的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海關作為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應充分發揮實時感知企業冷暖和掌握一線數據的優勢,為發展光伏產業提供通關便利,提出政策調整建議。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便利措施。今年5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從“抓改革、減負擔、促升級、優環境”等四方面共計20條措施支持外貿穩定發展。面對光伏主要原料多晶硅主要依靠進口,光伏產品主要依靠出口的實際情況,海關高效便捷通關措施對企業減負增效意義重大。充分用好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作業無紙化、關檢合作“三個一”等海關改革成果,用好預約通關等便利措施,并將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納入集中匯總納稅范圍,緩解光伏企業納稅負擔,支持中國在國際新能源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充分運用光伏產業發展的海關減免稅政策。
1.用好鼓勵項目政策。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以下簡稱“內資目錄”)鼓勵類的國內投資項目,符合光伏產業發展的條目主要有:“太陽能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對國內投資項目,在批準的項目用匯額度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署稅發﹝2012﹞493號)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財關稅﹝2014﹞2號)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進口關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外資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符合光伏產業發展的條目主要有:“太陽能電池生產專用設備制造”,“新能源發電成套設備或關鍵設備制造:光伏發電、地熱發電、潮汐發電、波浪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發電、2.5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設備”,“新能源電站(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質能等)建設、經營”。對外商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海關總署2008年第65號公告)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財關稅﹝2014﹞2號)所列商品外,享受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用好科技開發用品政策。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13號公告》,對符合資格相關條件的科研機構或科技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該項政策有利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口相關研究實驗設備,通過加強研究促進光伏產業的技術進步。
3.建議在“內資目錄”中增加光伏產業多晶硅生產設備條目。我國多晶硅自給率仍不高,多晶硅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美國、韓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多晶硅低價傾銷,嚴重損害中國多晶硅產業的發展。建議在“內資目錄”中增加光伏產業多晶硅生產設備條目,以此鼓勵國內企業引進先進生產設備,提升我國多晶硅生產技術,提高多晶硅自給率。在時機條件允許時,國家參照核電工業,專門制定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發揮海關監測預警優勢。海關進出口貿易數據能較快反映對外經濟的發展狀況,應當充分發揮海關進出口數據統計優勢,加強對光伏行業進出口原料、設備、成品的監測預警,通過對進出口數據的監測分析,真實反映對外貿易情況和問題及國家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為光伏產業總體規劃決策提供輔助參考;定期發布光伏行業“晴雨表”,更好的反映光伏產品的進出口狀況,有利于光伏企業研究和調整發展戰略和方向,引導產能合理調配,防止產能過剩。
(四)支持國家制定光伏產業準入準則。為提高光伏產業整體水平,防止地方盲目建設,建議用好制造業準入制度,逐步規范產業發展,重點推進光伏行業的整合和優化,實施行業內并購重組。2013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通過協調產業上、中、下游發展,打造光伏產業全產業鏈一體化,對所有生產步驟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在整條產業鏈上對生產工藝和成本進行持續改進和優化,讓一批實力雄厚,敢于創新的企業脫穎而出,提升中國光伏產業競爭力。截至2014年6月,工信部先后兩次公布了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134家企業名單。這些企業在光伏制造業新建或改擴建項目上,將獲得一定程度的優先支持。針對光伏產業發展狀況,海關支持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建立國家級技術研發中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上游多晶硅提煉技術水平,逐步解決多晶硅環節的尾氣循環利用、節能降耗問題。
(五)建議建立光伏產品檢測認證體系。根據國外發達國家經驗,加快光伏電站的建設運營,推廣公用事業項目、工業項目使用光伏產品能極大促進該國光伏產業發展。但光伏產品的品質必須得到有效保障,還要持續加強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保持中國光伏行業的全球競爭優勢。這就需要建立國家級檢測機構及認證中心,制定電池、組件、原材料、光伏系統等相關強制標準,嚴把質量關。海關支持光伏產品檢測中心建設和所需設備享受優惠政策,同時在世界海關交流活動中推進中國光伏產品出口監管互認進程。
(作者:劉蘇靜、馮云云、辜振成)